金融法律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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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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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知识问答
金融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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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哪些具体职责?
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3、《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及其法定使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4、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哪些货币政策工具?
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
5、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哪些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
6、中国人民银行利润和亏损处理方法是什么?
答: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
7、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全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8、商业银行经营原则、权利及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答: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9、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10、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
11、《商业银行法》关于保护储蓄存款人和单位存款人的规定是什么?
答: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
一是预防作用。
银行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实行客户实名制办理开户手续,要求客户出示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文件,记录并核实客户的身份,并且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相关业务,这是银行业预防洗钱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是控制作用。
随着银行业对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只要在计算机处理的程序上安装一个程序,就可以识别和及时报告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并通过这些交易寻找有关客户的身份和资金交易的记录,从而发挥银行业在控制洗钱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配合打击作用。
银行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为这些部门提供侦破洗钱犯罪活动的有关线索,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部门对客户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13、《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
14、《反洗钱法》对反洗钱义务主体和反洗钱基本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
15、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6、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反洗钱职责是什么?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
17、反洗钱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十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
18、哪些机构可以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19、《反洗钱法》对反洗钱调查中报案和临时冻结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
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
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
20、我国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
根据《反洗钱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
21、哪个部门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答: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22、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哪些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答: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23、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履行哪些职责?
答: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
24、金融机构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
答: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
25、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答: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
26、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哪些大额交易?
答: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
27、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28、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哪几类?
答: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四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9、存款人开立的哪些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答: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
30、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9条,“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破产诈骗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伪造货币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重要情节的。
”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持有、使用假币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变造货币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违法发放贷款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作何处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资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1.什么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什么是变造货币罪?
如何处罚?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什么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如何处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实行双罚罪,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4.什么是逃汇罪?
如何处罚?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改)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什么是贷款诈骗罪?
如何处罚?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简答:
《物权法》规定了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参考答案: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8、简答:
银监会鼓励符合哪些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
(参考答案:
(一)资本充足率达标;
(二)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内控制度严密;(四)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要求;(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9、简答: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人员在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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