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专检报告自检与厂检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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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专检报告自检与厂检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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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专检报告自检与厂检1
编号
曳引驱动电梯
安装专检报告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使用单位:
设备编号:
合同编号:
安装单位:
出厂日期: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电梯类别
产品型号
设备号
额定速度
m/s
额定载重量
kg
乘客人数
人
曳引机
曳引机型号
结构型式
曳引轮节径
mm
减速比
曳引绳直径
mm
根数
电机型号
额定电压
V
额定功率
kW
额定转速
r/min
额定频率
Hz
额定电流
A
绝缘等级
单绕或复绕
制造单位
控制柜
型号
编号
限速器
型号
编号
额定速度
m/s
机械动作速度
m/s
制造单位
安全钳
型号
编号
制造单位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型号
编号
作用方式
缓冲器
型号
轿厢
数量
对重
数量
制造单位
轿厢尺寸
mm×mm×mm
A×B×H
实测值:
层/站/门数
说明:
1.本报告依据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Q320504HJJ504-2006《曳引电梯整机性能》制定,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无机房电梯、小机房电梯、消防员电梯、大修与改造电梯的安装竣工检验。
2.填写方法:
(1)下表中如没有该项目时,在“无此选项”列内打上“/”
(2)下表中“自检记录”列内有“□”项目为安装队自检填写。
自检通过时,在“□”上打“√”
(3)下表中“厂检记录”列内有“□”项目为厂检员填写。
厂检通过时,在“OK”列内“□”上打“√”;不通过时,在“NO”列内“□”上打“√”。
(4)下表中“备注”列同为厂检员填写。
设备检查
序
号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无此选项
自检记录
厂检记录
备注
OK
NO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1
2.1
通道和通道门
(1)应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
□
□
□
2
如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实测值:
楼面高:
m;梯子高:
m;夹角:
°
□
□
□
3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
□
□
4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上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实测值:
门宽:
m门高:
m
□
□
□
5
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
□
□
6
2.3
安全
空间
●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实测值:
深:
m宽:
m高:
m
□
□
□
7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实测值:
m×m;高度:
m
□
□
□
8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
□
□
9
2.4
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实测值:
mm
□
□
□
10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
□
□
11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12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3
★2.6
断错
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
□
□
14
2.7
主
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易于接近和操作
□
□
□
15
●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
□
□
16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
□
□
17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
□
□
18
2.8驱动主机
★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
□
□
19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
□
□
20
★(3)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
□
□
21
2.9
制动
装置
★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
□
□
22
★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
□
□
23
2.10
紧急
操作
(1)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
□
□
24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
□
□
25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
□
□
26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
□
□
27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
□
28
(2)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
□
□
29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
□
□
30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
□
31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有应急救援程序
□
□
□
32
2.11限
速
器
★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见: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
□
33
★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
□
□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实测值:
机械m/s;电气m/s
□
□
35
2.12
接地
●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
□
□
36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
□
□
37
★2.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
□
□
动力电路(V)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照明电路(V)
≥MΩ
安全电压≤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V)
≥MΩ
38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铭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见: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
□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9
3.1
井道
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
□
□
40
3.2
顶部
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附表2要求
a.轿厢导轨进一步制导行程[≥0.1+0.035v2(m)]:
m
b.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m
c1.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0.3+0.035v2(m)]:
m
c2.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m)]:
m
d.轿顶上方空间[≥0.5m×0.6m×0.8m]:
m×m×m
□
□
□
41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m
42
3.4
井道
安全
门
●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实测值:
高度:
m宽度:
m
□
□
□
43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
□
□
44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5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
□
46
3.5
井道
检修
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实测值:
高度:
m宽度:
m
□
□
□
47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
□
□
48
●(3)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9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
□
50
3.6
导轨
●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实测值:
支架间距m
□
□
□
51
●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
□
□
52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速度<1.75m/s(1.2/5000mm)
□速度≥1.75m/s(0.8/5000mm)
实测值:
mm/5000mm
□
□
□
53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实测值:
mm
□
□
□
54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实测值:
m
□
□
□
55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
□
□
56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实测值:
门刀长度:
mm
护脚板高度:
mm×宽度mm
□
□
□
57
3.9
井道
内防
护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实测值:
底坑护板高:
m×宽m
对重宽:
m
□
□
□
58
●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间应设置隔障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实测值:
楼面以上高度:
m
□
□
□
59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实测值:
相邻水平距离:
m
60
★3.10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
□
□
61
●3.11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
□
□
62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
□
□
63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
□
□
64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65
(3)
底坑内应当设置以下电气装置
★①停止装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
□
□
66
●②2P+PE型电源插座
□
□
□
67
●③井道灯开关,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
68
3.14
底坑
空间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满足附表2要求:
a.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
m
b.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上述(f)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上述(f)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m
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如补偿绳装置、台阶等):
m
d.轿底空间[≥0.5m×0.6m×1.0m]:
m×m×m
□
□
□
69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应当有导向装置
□
□
□
70
●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71
3.16
缓
冲
器
★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
□
□
72
★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见: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
□
73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
□
□
74
★(4)耗能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
□
□
75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实测值:
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m
□
□
□
76
3.17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
□
□
4轿厢与对重
77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1)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
□
□
78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电梯才恢复正常工作
□
79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
80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
81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
82
●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
□
□
83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84
4.2
轿顶
护栏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
●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实测值:
护脚板高m
□
□
□
85
●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实测值:
自由距离m
护栏高度m
□
□
□
86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实测值:
护栏距边缘m
水平距离m
□
□
□
87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
□
□
88
4.3
安全窗(门)
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要求
●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
□
□
89
●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
□
□
90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
□
□
91
●4.4
轿厢对重间距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实测值:
m
□
□
□
92
4.5
对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
□
□
93
4.6
轿厢
面积
(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规定面积:
m×m+m×m=m2
□
□
□
94
(2)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
□
□
95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96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97
★4.7
轿厢
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
□
□
98
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99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装设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
□
□
100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
□
101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实测值:
垂直部分高度m
□
□
□
102
●4.10
超载
保护
装置
电梯应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
□
□
103
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
104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05
4.11
安
全
钳
★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见: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
□
106
★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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