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选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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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选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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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选定项目
韶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选定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FEGD-ZT17858)
采购人: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的委托,对韶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FEGD-ZT17858
二、采购项目名称:
韶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选定项目
三、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
/
四、采购数量:
5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服务限
服务单位数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家
注:
(1)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责任保险;
4、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保险机构(含分/支公司),同属同一总公司的分/支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公司参加本次投标。
分/支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公章。
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总公司投标的,总公司可以授权其在广东省内的1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5、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分/支公司为负责人)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文件(原件)前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5:
0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何小姐联系电话:
(0751)81151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0751)872627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韶关分公司):
韶关市浈江区五
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
联系人:
何小姐联系电话:
(0751)8115118
传真:
(0751)8606535邮编:
512000
(三)采购人: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百旺大桥西侧)
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0751)8726276
传真:
(0751)8726276邮编:
512000
附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4日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非财政性资金
2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六点内容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3
定义
(1)采购人: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11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开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3.2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责任保险;
5)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保险机构(含分/支公司),同属同一总公司的分/支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公司参加本次投标。
分/支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公章。
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总公司投标的,总公司可以授权其在广东省内的1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分/支公司为负责人)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6:
00(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款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韶关碧桂园支行
银行账号:
44711801040003502
投标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放置投标信封内,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2.开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开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开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7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2.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书》
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4.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3
信息发布媒体
①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
②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
//)。
36
履约保证金
本条不适用。
37.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每个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一年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元),服务期二年合计人民币伍万元(¥50000)收取。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适用的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4.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2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其它说明
6.1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评标工作大纲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日期”系指公历日。
(13)“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15)“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6)“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
10.7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
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服务资格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
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盖章。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四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自查表
(二)商务部分的投标文件格式
(三)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格式
11.2开标信封(内容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11.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韶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四)条款费率中的保险费率和费率浮动激励,投标时不需报价。
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
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5.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5)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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