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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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燃气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总承包的燃气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紧密配合、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承包方式及围:
1、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单户大包方式,即依照图纸及工程规所述的红线外的一切燃气工程,包括室外燃气抄表、报警、切断等。
乙方要代甲方签署监理合同,代甲方支付监理费、燃气开户费(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申办开工许可证并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支付质检费、管网测量费、市政管网接驳费、不可预见的红线外市政管道占用道路、绿化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赔偿)费、智能报警系统及智能抄表系统等相关政府部门收费、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即除监理费、燃气开户费外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中,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要负责协调同质检站、燃气监理公司、燃气管道公司的关系,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入伙时顺利通气。
(2)本工程采用按单户总价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除甲方要求的变更都不做调整的方式。
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所有相关税费、包所有的工程资料、包施工方案、包报建通过、包深化设计、包验收合格、包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及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包验收合格后向燃气管道气公司等相关智能部门移交、包开户点火。
(3)为完成本燃气工程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政府相关部门)
2、工程承包围
乙方承包全部燃气工程按施工图、审图意见、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规定施工所完成的一切工作容,具体承包的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燃气开工前报审、施工组织和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临时设施、人员、材料、设备及质量、安全、工期等。
(2)室外燃气管道、阀门及设备安装;其中室外燃气含土建工程及与市政管道的接驳,室燃气含入伙点火工作。
(3)燃气智能报警系统及智能抄表系统。
(4)所有孔、洞的施工、封堵(含防火、防水封堵)和修复工程,外墙支架洞的防水处理。
(5)所有材料设备的运输,包含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和二次运输的材料包扎、装卸、转运、堆置和分配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容。
(6)本次承包围配套燃气工程。
(7)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水平运输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等设备和配套的机具等。
为完成燃气工程所必须的工序或附属手续、材料。
第二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系乙方承包方式和围中所有容的一次性大包干价格,固定不变。
2、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只做为付款依据,实际按每户单价包干):
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
工程每户单价(小写)元整(人民币):
其中自动抄表元/户包干,报警系统元/户包干,自动切断元/户包干,此三项户数如有调整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本工程承包转其它工程元/户包干,不予调整。
3、本合同每户包干单价不因政府政策变动和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为交“钥匙”价。
4、变更及签证等价款的确认:
本工程承包围(为达到验收目的甲方要求的变更不另增加费用)工作容都不存在变更或签证,如甲方为达到美观等其它方面要求变更或签证的计价办法为:
投标中有预算单价的按照投标单价执行,投标单价中没有的按《2003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年月信息价及相关资料计算,如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须报甲方认厂、认价。
第四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更改通知、招标文件以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施工图;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决议;
5、标准、规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
第五条、标准、规、图纸、通知
1、适用标准、规
(1)本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地方标准、规、行业通行做法或部门具体规定的要求。
(2)国没有相应标准、规的,由乙方提出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经监理、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2、图纸
(1)本合同中所指图纸依据为:
经甲乙双方盖章的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燃气公司审批通过的工程施工图、审图意见及工程变更通知单。
(2)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提供套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其自行负责。
(3)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保证工程正确实施,完成以及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通知
乙方在收到甲方监理指令、通知或者其他文书之日起超过日仍未回复,只要有监理单位证明,即视为默认同意。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凡涉及工程进度、工期、验收、工程量、工程造价、结算或者付款事宜的书面文件,除监理单位签章外均须由甲方负责人、双方预算工程师、双方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2)甲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完成以下工作:
a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b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委派和为全权代表,其中任何一人均有权单独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行使承认、放弃或者变更权利。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撤换施工队伍中行为不轨、不能胜任、玩忽职守或表现不良的人员,被撤换人不得重新在本工地工作,撤换和新人到岗必须在日完成。
(3)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特殊工种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包围的工作容,乙方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办理施工所需一切手续,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5)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该合同工程围总造价的%作为总包管理费,由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在指定区域搭设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工程施工中或者完工后甲方认为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乙方必须负责自费拆除和清理出场。
(8)竣工验收和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施工场地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9)无论双方配合情况如何,不论是否结算完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办理竣工验收、房地产权利证书所需要的一切文件及从事其它配合事宜。
(10)燃气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包拿到燃气系统验收许可证等所有与燃气有关的许可证。
(11)乙方负责一次性验收通过,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乙方必须对本工程所涉文书、图纸、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发表或者披露。
(13)负责整个燃气工程调试、培训、并确保整个燃气工程顺利投入使用。
(14)无条件配合建设方、监理单位及总、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无条件配合、协助与本工程有关单位进行与乙方所安装的所有设备有联锁、联动控制的施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5)乙方未依约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自愿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时,自愿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6)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承包特殊工种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第七条、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日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仅作为乙方施工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也不作结算依据。
此外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2.进度计划
(1)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交周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阶段施工计划和总体施工计划并经其审批后执行。
(2)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
(3)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如果甲方和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可要求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本合同工期竣工。
3.施工准备
(1)乙方必须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控制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准确测量。
(2)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只要运至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堆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外运。
第八条、工期
1.工期
本工程竣工之日为年月日,从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到期工程竣工验收、市政碰口、入伙通气后甲方书面评定合格为止。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周、月、阶段、总体进度计划)每延迟一天罚款元,但罚款总额不超合同总造价的%。
2.节点
本工程必须于合同订明的节点时间、各阶段节点时间以及经甲方审定的进度控制节点时间完成。
第九条、材料
1.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及检验
(1)本合同签订后日,分包人必须按工期要求向总承包人提供半月、月、阶段和总体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2)分包人应接收设计变更之后天提交调整后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总需求量表及供应计划。
(3)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乙方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燃气集团统一规定。
材料设备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材料送检费、保管费、辅材费、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总承包价款。
(4)本合同签订后天,乙方将所购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编成明细表格交甲方审核。
(5)乙方采购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方统一安排送检,由乙方履行送检义务,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督下开展送检工作。
凡因送验不及时而影响施工,由此产生和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后的拆除和返工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购入现场材料设备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送检材料及设备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用于本工程材料质量的特别约定
(1)严禁乙方采用非国家标准材料和设备;
(2)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明和经送检或复检后检验报告中指明是不合格的,均不得使用;
(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认质、认品牌后方可进场。
第十条、借工及借料
1.借工
(1)总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容,需要借用分包人人工的,分包人必须按照总承包人要求时间、地点和人娄进行配合。
当次借用人工按累计小时计算。
(2)借工每小时单价:
不分任何工种,统一按元/小时(已含管理费和税金)单独结算借工费用。
(3)借用人员仍由分包人统一管理,安全施工。
借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及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借料
(1)总承包人因工程需要,向分包人借用材料,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2)若属于借用周转材料,不得向总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总承包人使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和检验
(1)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的检验评定标准经过甲方评定,达到合格等级。
(2)质量检察验收与控制:
不允许出现分包单位。
(3)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
当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4)质量奖罚
分部分项工程,经一次返修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该项工程造价按本合同要求计价不下浮;经2次及以上返修才达到期合格的,每返修一次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造价下浮3%.
2.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组织施工,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意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事故隐患,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发现违章指挥或者违规作业,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责令立即停止。
(2)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事故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3.成品保护
(1)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
a乙方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进行全面管理。
首先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工序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细则和成品保护奖罚制度,以此作为管理体制的依据。
通过教育强化工人的成品保护、并分区、分段指定成品保护责任人,明确责任围。
乙方项目经理还要负责科学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程序。
本项目承建燃气安装工程和其他各专业分包工程需在主体、砌筑工程进行中组织协调,配合预理或预留洞,并及时办理隐蔽检查。
b乙方工长:
各工长直接对项目部负责,依据成品细则,对操作者或成品、半成品施工过各跟踪检查。
并根据奖罚制度进行处理。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易损材料、构配件、零件进行合理的存放,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本道貌岸然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
c乙方操作工作:
操作工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2)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
a乙方对于施工场地管理围的所有成品、半成品有保管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地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污染、遗失,乙方必须及时修复并负全部责任。
b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承包商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及设施受损,一切费用和补救措施由责任方承担(以上乙方负责查找原因,如找不到原因应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如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c乙方在进地任何与其他承包商设备、管线有直接联系的安装、调试活动前三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相关各方,以便其做好保护和保管工作,因我们不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d乙方对自身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遵循有关的规程、规划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注意材料、设备存放的防火、防潮等。
避免由于存放和维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材料、设备的变形、变质、失效、损坏。
4.验收和竣工验收
(1)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后通知监理、甲方验收。
未经监理、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及覆盖工作。
(2)管道试压前天,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参与试压工作。
(3)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验收前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收后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和工程款项支付
1.合同付款
(1)本合同总价款是依据现行的标准和规、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审图意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完成工程承包围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a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工程风险费、工期补偿费、赶工费、施工时间和工序调整措施增加费、设备进退场和安拆费、边坡处理费、建设费、城市管理费、城市环保相关费、城市卫生费、室环境检测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道路占用费、成品及半成品维护费用经及施工过程中对本工程围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管渠(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煤气管道和给排水管等)设施的保护及修理和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b台风、防洪、排洪、排水、抽水、降水等因素以及雨季、夜间及正常施工所需措拖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和保养等一切费用。
c所有垃圾渣土等,乙方运送到工地以外的合法堆卸地点,无论距离远近,运输中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费用。
d乙方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运输、装卸、搬运、二次及多次运输、损耗、保管等费用。
e各种材料设备、样品和试件的试验费用、检测费用,以及为此而提供样品、试件等和一切费用。
f工程材料设备与施工图纸要求不一致引起工艺变化,从而导致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增加的费用。
g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窝工、机械停滞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h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税费,及合同执行中政府规定的或增加的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种税费和罚款等。
i乙方为实施本工程而投保的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各项保险费用。
j出现几年未发生过的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给工程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自身责任围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总价款一次性包定,不做任何调整。
下列原因不得增加工程费用(注:
签证在隐蔽验收之前或三天上报甲方,过期视为放弃,以下不做签证):
a凡是在施工图(含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以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为准)围,即使是出现图纸错误、矛盾、标注不清或者设计修改通知和审图意见不详细或者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以及图纸和设计修改未涉及到,只要按施工行业惯例应当完成的工作,乙方均应充分考虑,并且承诺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程费用。
此外,如果施工图纸出现上述问题,正确的施工执行方案的决定权在甲方,乙方必须服从。
b乙方对施工图未进行认真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铁件、套管、预留孔洞事先没有预埋、预留应及时提出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燃气敷设管道标高和走向有误,事后需采取补救措施才能满足工程需要,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自身原因要求改动除外)。
c乙方承包围工程,如因甲方或者工程施工需要出现设计图纸变更或修改,只要乙方尚未施工到该部位,若没有材料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则不属于工程变更围,乙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程造价;若有材料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办理签证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措施、新材料未经甲方同意而增加的费用。
2.工程款支付条件与变更的处理
(1)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施工样板房、户外管、户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天支付合同价%。
(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取到验收合格证、市政碰口、入伙通气点火后且在结算完成后日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工程款;预留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按实返还。
(3)乙方须于合同约定的所有节点工期完成后的日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送节点工期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报表、质量安全报表和同步的工程资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发票。
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上述资料后进行审查工作,以确定是否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上述资料必须经监理单位、甲方现场工程师、预结算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无误,方为有效。
乙方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有误,甲方有权拒付。
工程量确认后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4)因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须经监理、甲方现场代表、预结算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变更费用甲方在竣工结算后支付,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变更”为由要求中途支付“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部验收资料后日,除其管理及维修人员、维修用机械化设备和材料外应当全部退出工地现场,满足文明施工和工完场清的条件,由乙方组织验收,并保证一次验收通过。
2.竣工结算
甲方依据施工过程中签收乙方的施工资料确认最终结算金额。
第十四条、违约及争议
1.违约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责任或者义务性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承担前述规定的责任外,还自愿支付违约金万元/次(本合同对违约金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违约金总额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全额赔偿。
(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天不能进场有效的组织前期施工准备,当作有意施延工期的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3)为保证工期,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停止工程施工,除非甲方连续个月未依约付款(但工程质量问题、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和虚报工程量等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付除外),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次。
(4)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果乙方拖延或者拒绝,甲方有权责令其完成。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指令之日日仍未执行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自愿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5)甲方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的分段工期、工程质量、人员及机械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在天甲方和监理单位就同一事实向乙方提出整改超过次(不含本数),而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自愿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6)如果因乙方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导致甲方向购房业主赔偿时,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已付金额全额赔偿。
(7)业主入伙前日,乙方保证无条件与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签署三方保修合同,承诺按照甲方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全面履行保修义务;同时乙方委派和为工程保修负责人。
凡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者达不到业主要求导致委托第三方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以上所有费用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享有追索权。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全部经济损失伍拾万元以上)或者其它伤亡事故或者质量事故,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汇报,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
(9)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日甲方提供套竣工资料,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0)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相关施工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甲方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
迟到15分钟,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元/次;迟到15分钟至1个小时,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元/次;迟到1个小时以上,视为未出席会议;如未出席会议,则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
此外,如甲方有重大事情,乙方必须随叫随到。
以上规定以会议纪要或者签到记录为准,若有违反或者冒签,只要有监理单位证明,则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
(11)不服从监理、甲方指令,每次罚款人民币元/次。
(12)乙方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行保证金扣收,亦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争议
(1)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处理期间,如未涉及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工期,乙方仍应继续施工,履行本合同剩下义务。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总承包人、分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战争;
(2)级以上的大风;
(3)级以上的地震;
(4)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mm以上;
(5)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小时赶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无异议。
第十七条、履约保证
乙方于本合同签字盖章的同时,交纳现金元,作为其履约保证金。
乙方如无违约情形,待全部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天无息返还%,其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无息返还。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解除合同条件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无正当理由而不能按计划正常开工拖延10天以上。
不能组织连续、有序的施工,总体或节点施工进度比甲方计划拖延30天以上,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天仍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转包工程。
发生4级以上(含本数)重大伤亡事故1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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