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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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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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制度
工程总包对分包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
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汇盈学府世家项目部
编制日期:
2014年2月18日
目录
一、总则…………………………………………………………1
二、进场须知………………………………………………1
三、组织管理规定…………………………………………1
四、现场管理规定…………………………………………4
五、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5
六、函件处理规定…………………………………………5
七、安全生产规定…………………………………………5
八、消防、保卫管理………………………………………9
九、文明施工管理…………………………………………10
十、质理管理规定……………………………………………11
十一、协议份数………………………………………………12
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及个体承包人。
二、进场须知
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1.2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
序号
提交资料
所交部门
备注
1
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项目部
2
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项目部
4
入场人员花名册
项目部
5
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书
项目部
7
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企业委托书)、安
全员、测量员、质量员的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项目部
9
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复印件(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作业等)
项目部
10
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
证)
项目部
注:
分包单位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然后进行入场施工作业。
三、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批准。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施工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
5.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文件编制施工方案,交项目审核符合现场实际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
6.分包方的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元~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欺侮、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需解决事宜,必须向总包方汇报、由总包方出面解决。
8.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施工部。
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实行考勤制度,晚上必须对各自管理的工作范围进行跟踪值班,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10.我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项目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所罚款项在分包方工程款项中扣除。
11.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
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2.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越南现场控制部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3.对于我项目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4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如滞后于计划,必须加班或加人弥补。
14.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5.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一周内得到项目工程部当事人(施工员)开出的施工任务书,否则逾期一律无效,项目部不补签认真,后果自负。
16.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项目部领导下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四、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正确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要求),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非凡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部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现场施工部的同意,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重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喧哗大声喊叫、打闹。
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5.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2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500元/人.次。
6.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的罚款做警告。
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楚。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洁,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9.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触犯人员驱逐出场。
10.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10.1各分包单位临时设施必须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10.2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10.3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珍贵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10.4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11.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洁,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采购部要求进行标识。
12.现场临时道路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或就地回填,应及时外运。
五、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必须按设计及规范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自检自查再报项目部复查,否则造成的返工,一切后果自负。
2.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非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3.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现场的要求完成,项目工程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项目施工组,项目技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4.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周计划(本周一至周日)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四下午2:
00前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四开始按照审批意见执行;周四生产会上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
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否则罚款每人每次100元。
6.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部,当月24日生产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并在24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
现场各家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项目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原因分析及决定措施。
8.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9.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进行处罚元,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元。
六、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资料室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统一按项目部内部控制资料进行填报申请各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500元/次。
3.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4.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项目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请款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项目部,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损失自负。
5.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
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部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部签收。
6.分包单位对公司的项目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七、安全生产管理
一、外协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
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1.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
分包项目负责人、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施工员、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
(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3.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选,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厉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
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项目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非凡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6.各分包单位应控制:
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7.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部。
8.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9.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0.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11.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2.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次处罚。
12.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2.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2.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12.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2.5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2.6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2.7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2.8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2.9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2.10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11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2.12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2.13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2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15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3.16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3.17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3.18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3.19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3.20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4.脚手架使用管理:
14.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部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管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部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脚手架验收程序)
14.2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14.3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5.安全网使用规定:
15.1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四周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15.2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要害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15.3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15.4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定点厂家产品。
15.5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6.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16.1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16.2边长50厘米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板四面抹灰封闭,50厘米以上的洞口必须搭设防护围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进行防护。
16.3电梯口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防护门,门下设挡脚板封严,并悬挂安全标志。
16.4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16.5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7.机械管理:
17.1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部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17.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7.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7.4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17.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7.6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7.7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部,经项目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7.8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18、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8.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8.2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在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8.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2名。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把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果断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各项管理规范。
7)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并复查接地电组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8)在施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9)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四周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11)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30Ω。
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12)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
配电箱四周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3)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86的管理要求。
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4)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
通道口、楼梯间、电梯井、地下室、室外电梯卸料平台及非凡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代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
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19.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日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供给。
3)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专用箱
五芯电缆
钢管脚手架扣件
配电箱
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产品
4)定点单位认可,本工程执行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方法的各项规定。
(明确定点单位清单及联系方式),分包单位提供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审核单。
5)对使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湘荣建筑认定的重要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部门行使。
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6)处罚
6.1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定点单位其它非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500-5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6.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2000元。
6.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和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郴州市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郴州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答应后方可进入。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人。
6.珍贵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珍贵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7.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8.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9.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部备案。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2.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
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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