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培训福利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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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培训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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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培训福利计划
篇一:
天津市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XX.cn
天津市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作者: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20XX年第16期
今年,天津市启动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三年计划,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培训福利制度。
通过实施政府培训补贴和津贴,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以“职业培训包”为主要模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
到20XX年,天津市将投入34亿元资金,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增加到27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培训福利计划将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
天津市职能部门每年将对全市职业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制定成《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向全社会公布。
根据市场需求程度给予培训成本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紧缺程度越高,补贴的比例越高。
其中,补贴比例最高为100%,最低达80%。
实施培训福利计划坚持政府主导下的普惠性原则、培训参与方均受益的共赢性原则、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的标准性原则。
按照以上原则,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企业和职工可各享受50%的培训津贴,除培训、考试等费用补贴外,个人还可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获得生活费补贴。
培训福利计划将面向4类人群:
一是企业在职的中、青年职工,重点开展以中、高技能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三年安排61万人;二是天津市农村适龄劳动力,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年安排27万人;三是院校学生,主要推行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三年安排20万人;四是失业人员,以职业转换和技能提升为主,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三年安排12万人。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师资培训补贴等。
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等将实行“后付制”,即参加培训人员考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领取培训成本补贴、津贴。
篇二:
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政策解读2
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培训福利计划?
所谓培训福利计划,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促进和稳定就业。
二、实施培训福利计划有什么意义?
实施培训福利计划,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和稳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近几年,我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技术进步,科技创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研发、转化和生产基地、北方物流中心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贸区建设等战略的实施,为天津更好更快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只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才能适应和满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定位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加快,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越发明显。
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3:
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
1以上的水平,技工紧缺现象逐步从季节性演变为经常性。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也反映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
无论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还是结构性矛盾,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三是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掌握相应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并取得劳动报酬;劳动者通过进一步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实现稳定就业。
据调查,技能劳动者每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工资收入增长10%左右。
三、培训福利计划总体目标是什么?
从20XX年到20XX年,利用3年时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到20XX年,我市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7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70%以
上。
四、培训的对象及内容包括哪些?
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四类人群:
一是企业在职的中、青年职工,重点开展以中、高技能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三年安排61万人;
二是本市农村适龄劳动力,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年安排27万人;
三是院校学生,主要推行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三年安排20万人;
四是失业人员,以职业转换和技能提升为主,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三年安排12万人。
五、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包括哪些?
一是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
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是鉴定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
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是职工培训津贴: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企业职工自学的,由企业负责申报技能鉴定,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四是生活费补贴:
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五是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生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六是师资培训补贴: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职业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
六、培训福利计划将采取什么样培训模式?
一是“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天津产业特点,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二是“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则,在企业和职业院校间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与企业签订实习或学徒合同,毕业后实习所在企业至少招用其6个月。
三是“学徒制”培训模式。
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依托企业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企业在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四是通过技能竞赛强化氛围营造。
将职业技能竞赛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下发全市竞赛工作计划。
对竞赛优胜选手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授予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对竞赛承办单位按照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职业10万元、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职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竞赛经费补贴。
七、培训福利计划的实施机构有哪些?
一是职业院校,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坚力量;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重点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
二是社会培训机构,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补充力量;目前我市社会职业培训机构338家,可开展近300个职业的技能培训,主要服务于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市农村劳动力。
三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挥公共实训中心示范作用。
发挥实训中心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利用好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实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企业作为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打造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形成有效的公共服务支撑。
八、如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这是能否落实培训福利计划的关键。
实行“培考分离”、“考监分设”的原则,健全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鉴定结果可查询、可检查、可追溯,确保培训质量。
一是坚持“培考分离”的原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与职业培训活动要严格分开;
二是实行“五统一”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选派考评员、统一阅卷、统一核发证书;
三是加强鉴定题库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对岗位技能的需要,适时更新和完善鉴定题库;
四是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选聘及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和诚信记录,强化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九、需进一步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鉴定考核档案管理;
二是按照“考监分设”的原则,实行鉴定过程和结果第三方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技能鉴定中违纪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是建立退出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施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鉴定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吊销鉴定许可证等处罚。
十、落实培训福利计划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培训福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和考核监督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国资委、教委、商务委、建委、农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应成立组织推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县)技能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建立考评制度。
市政府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有关责任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做法和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三:
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0:
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职业培训福利制度,加快培养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的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XX〕3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补贴原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为目的,以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为载体,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失业人员、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均可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目录。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开展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和培训成本调查,制定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职业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职业目录》主要包括职业名称、职业资格等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等内容。
市场需求程度分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
第六条职业培训补贴内容和标准。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等。
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等实行后付制。
(一)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
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鉴定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职工培训津贴。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企业职工自学的,由企业负责申报技能鉴定,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鉴定,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培训津贴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
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高级技师3000元。
(四)生活费补贴。
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五)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生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六)师资培训补贴。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职业目录》所
列职业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第七条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中企业转岗、就失业转换人员一年内可享受两次培训补贴。
不同职业相同等级最多可享受两次培训补贴,晋升职业资格等级享受培训补贴次数不受限制。
第八条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一)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开始前,应向所在区、县或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开班和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开班备案相关材料。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二)审核拨付。
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月审核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并向市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
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社保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至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
(三)资金监管。
职业培训相关补贴和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职责分工。
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的管理及开班审核、培训检查等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资金进行审批,定期开展资金申领情况抽查和专项审计。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31日废止。
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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