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问题处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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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问题处置标准
涉氨制冷企业问题处置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问题描述
处置意见
处置依据
1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
未建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责令限期改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
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制冷、电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责令暂时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责令暂时停止作业;立案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3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未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4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
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
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5
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
未对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6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畅通
锁闭、封堵安全出口。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7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未为制冷工配备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化学防护眼镜、防护耳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8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
未编制液氨泄露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未定期组织演练。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9
重大
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未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未落实;
未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10
安全防护装置
未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视频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氨泄露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联动防爆排风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11
职业健康检查
查体
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未组织全部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超过规定期限;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立案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12
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
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措施。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检测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危害因素检测不全。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14
超标处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未停止作业。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1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初次申报
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
(一)项
16
变更申报
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
17
速冻装置
速冻装置
设置单独操作间
采用热氨介质融霜的速冻装置未与加工车间采用密封性好、不燃烧的实体进行有效隔离。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18
氨气浓度报警装置
未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
未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
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但不能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不能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19
人员密集的加工区域
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液氨管道通过人员密集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区域。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0
管道敷设
液氨管线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1
冷库区域
库房内是否设置与生产、管理无关的其他用房
冷库的低温穿堂、常温穿堂当作分拣、包装间等。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2
库房内设置阀门
在冷库内制冷设备上设置放油阀、截止阀等。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3
冷库区域
电线路防护
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套铁管直接穿过库房保温层。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4
冷风机控制
库内冷风机上多台轴流风机共用一根电缆,一套控制保护。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5
事故
排风机
事故排风机的风量、类型
换气次数少于小于8次/h、风量不足。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6
机房
报警仪
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备用电源
氨气探(检)测器位置不对,未布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
设置数量不足,不能有效覆盖释放源;
未配备备用电源。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7
制冷系统电源
紧急控制装置
控制室设有制冷系统电源的总控制,但没有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上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8
事故排风机按钮
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只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设置自动开停,未在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9
加氨站
充氨口
制冷系统充氨口未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没有有防滑沟槽;
加氨用临时管道未用万向液氨装卸臂(鹤管)。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0
室外
制冷设备
防护围栏
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未设防护围栏;
未设置非操作人员的警示标识。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1
遮阳设施
设于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未设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2
安全阀泄压管
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
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3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具、线路、开关不
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所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线路、开关不是防爆型。
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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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冷 企业 问题 处置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