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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S中心配员标准的指南
VTS中心配员标准的指南
5)关于VTS中心配员标准的指南(IALA1045号)
1概要
IMO决议A.857(20)附则“船舶交通服务(VTS)指南”描述了VTS操作员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资格,以提供所需服务,提高航行安全和保护环境。
IMO指南是应用于计划的和现有的VTS。
为了VTS当局实施他们的任务从而实现要求的VTS标准,这些指南为确定VTS当局如何录取、选择和培训人员提供了指导。
在计划和建立VTS时,缔约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应:
标;
确保VTS当局按照IMO决议A.857(20)中关于VTS操作员录确保VTS当局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以有效地实现VTS的目
取、资格和培训的指南(附则2),考虑提供服务的类型和标准,具有相应资格、经过适当培训并能执行所需任务的足够人员
VTS的任务是提高航行安全和效率,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在执行这些功能时,VTS人员被要求与其他负责安全的航海人员相互配合。
因而,VTS操作人员有必要证明具有高的专业标准,并且根据当前的IALA标准进行了培训和资格认证1。
VTS人员应能在相关VTS当局指定的区域内提供信息服务、交通组织服务和助航服务。
根据VTS区域的特征,如交通模式和密度,VTS
参考IALA关于VTS人员培训和认证标准的建议案V-103
中心可以由VTS操作员、VTS值班长和VTS管理者组成。
VTS当局要确定满足其职责的足够的配员标准,确保具有经培训的人员来承担这些责任。
对所有VTS业务而言,关键点是VTS操作员(VTSO)。
不考虑各个VTS区域的范围或复杂性,所有VTS中心都可能要求VTSO经过培训和人证以符合V-103标准或类似标准。
在需要多名VTSO同时值班的VTS中心,VTS当局可以要求设立VTS值班长职位,以协助、监督和协调值班VTSO的工作。
作为管理结构一部分,VTS当局可以选举设立VTS管理者职位。
1.1目的
本指南目的是协助当局为VTS中心确定适当的配员标准。
通过与现有VTS当局交换意见,将提供VTS中心如何配员的概括情况。
本指南不是规定性的,确切地说,它提供了确定配员标准时应考虑的因素。
1.2指南中所用定义和缩写为指南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联合服务主管机关值班周期船舶交通服务(VTS)VTS覆盖水域VTS当局
联合服务是积极涉及通过VTS区域的船舶航行的服务。
主管机关是由政府设立的,全部或部分负责区域内安全(包括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机关。
值班周期是指要求VTSO在VTS中心出勤的所有时间,而不论该VTSO是否在VTS工作站上执行了实际的值班职责。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以及保护环境的服务。
在VTS覆盖水域内,这种服务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形势变化做出反应。
VTS覆盖水域是指正式划定公布的VTS服务水域。
一个VTS覆盖水域可以分成若干分区。
VTS当局是指负责VTS的管理、运行和协调的机关,与参与船舶相互作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和保护环境。
VTS操作员是指有适当资格的,执行一项或多项与VTS服务有关的任务的人员
VTS运行人员,如VTS操作员、VTS值班长和VTS管理者
VTS航行计划是指在VTS当局和船舶船长之间相互认可的关于在VTS覆盖区域内移动船舶的计划,该计划应适当地包括航路计划VTS交通图像是在VTS覆盖水域内船舶及其运动情况的表像图VTS工作站是指VTS操作员在VTS中心内执行其职责的位置值班标准,包括严守时间、交接、值班的一般职责和日志记录。
在VTS工作站上技术性的值班要求,包括标准目标跟踪的例行检查、VHF/DF监测和检查、导航和操作的检查以及设备性能检查
值班
1.2.1缩写
AISIALAILOIMOITUNASSARSMCPTOSVTSVTSO
自动识别系统
国际灯塔和航标协会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助航服务搜寻与救助
标准航海通信用语交通组织服务船舶交通服务VTS操作员
2影响工作量的因素
合格VTS职员的可用数量是一个必要的资源,没有他们VTS工作不能安全进行。
确定值班VTSO的数量足够,经常难于用任何精确的度数来量化。
不变的是,这将是在许多因素之间的平衡,VTS当局将需要定期检查这些因素:
值班周期;运行程序;
体力劳动环境;人力资源要求;提供的服务类型;
与联合服务和邻近VTS中心间的相互作用;技术,设备和通信;
事件,事故和其他应急情况;有压力的工作量。
2.1值班周期
当确定VTS操作员和值班长的值班周期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交通流量和密度;
与VTS覆盖水域相关联的航行复杂性;VHF无线电通信量;
预期的VTS干预活动的数量,例如,典型地需要助航和交通组织的程度;
操作员可以建立并维持局势意识的限度;健康和安全要求,特别是使用可视显示器工作时;工作环境;轮班模式。
2.2运行程序
运行程序对工作量有影响,应进行明确的详细说明2。
每一程序应制定与船舶相互作用、与其他其他单位和当局相互作用以及内部和
2
参考IALAV127建议案—VTS运行程序
外部意外情况时所采取的行动。
建立的运行程序应减少任务的重复并支持决策制定。
这些程序应根据VTS质量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新,以确保适合于VTS目的和目标。
例如,内部程序可以包括值班日志的保管,无论是手册形式还是电子形式。
VTS航行计划在处理、记录和发布方式上可以不同,这也许影响与航行计划的准备和执行有关的工作量和配员标准。
不同于认可的航行计划的任何可能偏差要求VTSO进行更多的注意。
2.3体力劳动环境
体力劳动环境包括温度、通风、照明(包括应急照明)、空间大小、工作站和座位设备的合适性。
应提供洗涤、餐饮、休息设施以及盥洗设施。
VTS当局应有所准备以加强健康和安全措施,这些措施是根据危险评估得出,包括计划、组织、控制、检测和检查。
VTS当局选择适合于既定任务的设备时,也应考虑工作状况并确保设备得到适当的维修。
其他关注事项所包括的问题涉及显示器的连续观察、注意力/专心程度、工作环境的综合人类工程学、工作区内的噪音/干扰。
2.3.1VTS显示器的连续观察
VTS显示器的连续观察和操作会导致肌肉和骨骼问题、视觉疲劳和压力。
健康问题可能来自不好的工作构成、人类工程设计、工作环境、工作设计、姿势和不适当的工作方法。
与显示屏幕有关的健康问
题能通过工作场所的仔细设计以及操作员的培训和医疗会诊来预防。
2.3.2注意力/专心程度
能力要求可能需要高度的注意和专心,对于延长的时间段,错误后果也许容易发生。
2.3.3人类工程设计
为了便利于有效提供服务和维持VTS人员的健康和福利,VTS人员工作的直接环境应反映人类工程评估。
分析应包括工作站和VTS工作区内设备布置的最佳人类工程设计。
2.3.4噪音/干扰/照明
应考虑将VTS中心内的噪音级别和其他可能干扰减到最小。
照明标准的周到处理也可以改进整个工作环境。
不适当的工作环境将对VTS人员的能力产生消极影响,并可能影响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
2.4人力资源
当确定配员标准时,应考虑VTS人员的劳资协议、合同和雇佣期限。
配员标准也许需要适应培训和评估活动。
应考虑仔细评估所要求的VTSO职责,以确保他们主要的安全职责不会被削弱。
为确保维护主要职责,必要时也应考虑对额外的或“替补”人员的要求。
根据工作强度和整个工作环境,应考虑值班VTSO的轮换和休息间隔需要。
由于每个VTS中心的特有情况,为避免疲劳而规定必要的休
息长度或数量既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可能的。
2.5服务类型
许多可变因素能够影响VTS中心的工作量,例如船舶交通的高峰期和低谷期,恶劣气象和应急情况。
配员标准和工作量将取决于提供服务的类型(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和提供特定服务的标准。
2.5.1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是保证船方做出航行决定时能及时获得必要信息的一种服务。
对于提供信息服务的VTS中心,影响其配员标准的因素有VTS类型(港口VTS或沿海VTS或两者兼有)、VTS区域范围、分区数量、交通类型、交通密度和VTS交通图像监控。
2.5.2助航服务(NAS)
助航服务是帮助船方做出航行决定制定并监控其效果的一种服务。
NAS要求相当多的技巧和经验,以便正确地实施。
对于提供NAS的VTS中心,影响其配员标准的因素除了提供信息服务的要求外,还有对使用服务的船舶的连续监控。
这可能要求必要的额外人员,并且意味着也许需要额外的或预备的VTS人员提供该特定服务。
所能获得的益处不仅取决于VTSO的技能和知识,还有VTS设备的分辩力和精确性以及VTS所处理信息的可靠性。
如果有连续性地提供关于位置、邻近交通的信息以及相应的适当航行建议,经验显示能对
航行安全产生积极的作用。
2.5.3交通组织服务(TOS)
交通组织服务是在VTS水域内识别和管理存在潜在危险的海上交通局面并且提供安全高效的船舶通航而进行的一种服务。
对于提供TOS的VTS中心,影响其配员标准的因素除了信息服务的要求外,还有可能要求提前计划航行动态、强制遵守规章制度、发布关于动态优先权的交通许可、确定遵守的航线以及其他VTS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
2.6与联合服务和相邻VTS中心间的相互影响
VTS中心一定程度上被要求与联合服务、港口作业、应急和保安服务以及邻近VTS之间进行协作,这可能明显地影响VTS人员的工作量。
这些活动能支持VTS的功能,从而提高安全和效率。
为了保证VTS人员不会因主要的职责而分散注意力,有必要对与支持联合服务相关的工作量进行认真分析。
与联合服务协作体现出安全和效率要求。
这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并且在制定VTS航行计划和需要服务间的行动协议时特别重要。
应建立参与方之间的协作程序。
与港口作业协作主要关系到效率问题,但在指定VTS航行计划过程中是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区域/地区边界相接的两个该类服务,相邻VTS中心间的协作是特别有益的。
在这些情况中,当VTS航行计划得到认可时,各个中心也许需要与船舶的船长共同配合。
在其他情况中,应认识到船舶交通服务间的数据交换能对抵口情况提前了解,从而减轻船舶的报告负
担。
这也能为行政管理提供在中途海区内有关未来交通和货物流动的有价值信息。
与其他服务的协作,诸如搜救、应急事件、保安和污染防控,应根据预先建立的紧急事件应对计划来实施,计划应明确规定该协作的责任和程序。
VTS当局应考虑VTS操作员的主要职责应始终是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VTS区域内形成的交通形势做出反应。
应始终具有适当的人员配备来应对同时进行的任务。
2.7技术和设备
VTS当局应认识到一个事实,技术设备对工作量可能有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
应注意到,VTS中心所用系统软硬件的复杂和易混淆也许要求VTS人员有高度的注意力和专心,特别是安装新系统时。
。
当制订VTS设备的规格时,应进行仔细考虑,以保证设备能保持高度的可靠性,同时为了同步于技术的进步应具有灵活性。
如果不考虑这些,系统将变得没有什么作用,因而增加了使用者的工作量。
当制订新的规格时,VTSO操作VTS设备的经验是有用的。
当引进新的或更新的设备时,应始终考虑VTSO的培训。
设备的备份对于提供的特定VTS功能是必要的,应评估该备份的要求和程度。
例如,适当的备用传感器、跟踪器和通信设备应支持提供助航服务3。
与AIS和/或雷达相融合的电子海图系统能够使航线监控和交通
3
参考IALAVTS手册VTS章节(最新版本)
监督更有效率,帮助VTSO提供船舶交通服务。
在VTS中心,设备或系统设计的一些要素能明显地改变VTS人员的工作量,例如:
信息显示;
目标的自动录取和跟踪;语音和数据自动记录系统;预定的区域报警;偏离航道、锚位的警报等。
2.8通信
船岸间的通信是VTS的必要组成部分。
VTS操作员处理的各种类型通信要求解释和行动,形成了工作量。
VTS当局应考虑最有效的形成和传输信息的方法。
2.8.1无线电通信
无线电通信工作量的减少能够通过引入IMO和ITU规定的书面程序来实现。
无线电通信应以清晰、简明和程序恰当的方式来进行。
标准航海通信用语(SMCP)--IMOA.918(22)决议,只要存在误解的危险,就应被使用。
该用语的使用经常减少VTS操作员和参加船舶的工作量。
船岸间信息交换使用不同的方法,能影响无线电通信形成的工作量,如VHF/DSC和AIS。
基于文本的无线电信息经常更易于理解,并且能减少口语英语造成的通信困难。
然而,文本信息可能消耗更多的时间进行编写,也许增加工作量。
同样地,对闭路通信的需要也许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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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VTS 中心 标准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