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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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X﹞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X政办发﹝X﹞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通知》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突出重点、合力推进。
到X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成型。
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领域及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领域。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为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
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优质幼儿园开办连锁园。
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加强动态监管和业务指导。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覆盖水平,X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X年前实现办学标准化,在更高水平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规范入学秩序。
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严格学校布局规划,加强重点城镇、近城郊区、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
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
推进中心校与村小一体化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校管理标准。
(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
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支持普通高中与高校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对接机制,鼓励高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和科研资源。
(市教育局负责)
4.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优化布局结构,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现代职教园区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加快推进X市现代职教园区(一期)建设工程,实施现代化示范性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2所现代化示范校和2个现代化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实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项目,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建设经验;推进集团化办学,建立1个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10个中职示范专业、4个高职特色专业群。
以品牌专业、示范专业为基础,推动专业调整优化,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以现代学徒制、双元制为引领,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工匠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落实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培养相融合的要求。
强化教学、实习、实训相融合,加强实践动手能力培养。
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企业、社区、农村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服务和文化共建等活动。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负责)
5.推动继续教育终身化发展。
探索构建继续教育终身化制度,推动中高职院校进一步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办学。
大力发展网络教育、远程开放教育,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推进高校建立与完全学分制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学籍管理、按学分收费等相关制度,实行跨专业、跨学校学分认定。
探索高中阶段及以后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学习成果互认,使所有公民都能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工作边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不断发展。
在X省学分银行基础上,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开展学习成果累积与转换,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建设。
实施社区教育建设项目,建设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推动职业教育进社区工程。
(市教育局负责)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
6.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统筹构建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提高就业质量。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就业援助机制。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
推进城镇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扩展延伸。
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就业形势统计分析。
完善失业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失业风险。
(市人社局负责)
7.鼓励以创业带就业。
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强化创业服务,清理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城乡居民创新、微创新、微创业,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机制。
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创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
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
加大创业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
搭建一批优质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推进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
进一步推进东北袜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龙山区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龙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
(市人社局负责)
9.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体系建设。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
落实我市《服务创新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的任务,推进人力资源的引进发展。
(市人社局负责)
(三)基本社会保险领域。
10.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覆盖各险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数据信息库,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
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负责)
1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制度并轨。
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快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负责)
12.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
1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完善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协议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积极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完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区域的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制定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规范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4.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政策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农村企业和网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加强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
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研究制定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健全工伤康复工作机制。
(市人社局负责)
15.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左右。
健全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负责)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16.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大疾病联防联控力度,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治力度。
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切实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和问责机制,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卫生应急专家库,加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力量。
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重点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能力提升。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积极推动X市中医院中医大厦改扩建建设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医院医疗水平。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以人才等软件建设和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为核心,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
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
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9.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高政府保证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积极推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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