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脱贫攻坚政策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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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脱贫攻坚政策摘要
双柏县脱贫攻坚政策摘要
1.“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4.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程序:
(1)识别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省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
按照《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省下达我州建档立卡规模以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为31.84万人。
采取规模控制,州级将2013年全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县市1级,县(市)级要按照贫困状况将本县(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村。
(3)识别方法。
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
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按照“五查五看”和“三评四定”方式来识别,即“五查五看”:
①查收入,看家庭收入来源的结构稳定性,把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补贴性收入等搞清楚;②查住房,看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把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等搞清楚;③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④查家庭成员结构,看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状况、赡养人口、读书人口等搞清楚;⑤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等搞清楚。
通过“五查五看”后组织开展“三评四定”:
村小组内部评议、党小组党员评议、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
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
并充分利用上一轮建档立卡成果和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
(4)主要程序:
农户申请、村小组召开户长会、开展村小组民主和党员评议、小组内公示、行政村召开民主和党员评议、乡、村两级同时公示、县级公告。
5.楚雄州精准扶贫十二大攻坚行动:
设施改善扶贫行动、产业发展扶贫行动、生态保护扶贫行动、易地搬迁扶贫行动、培训就业扶贫行动、教育扶贫行动、保障兜底扶贫行动、金融支持扶贫行动、资产收益扶贫行动、卫生扶贫行动、信息扶贫行动、民营企业扶贫行动。
6.楚雄州精准扶贫16个到村到户:
乡村道路建设到村到户、水利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基本农田建设到村到户、电力保障工程到村到户、信息宽带网络到村到户、安居工程建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到村到户、金融扶贫支持到村到户、培训转移就业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卫生扶贫工程到村到户、文化体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生态建设工程到村到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村到户、科技扶贫工程到村到户、保障政策兜底到村到户。
7.“四到县”机制:
即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个方面全部下放县(市、区)一级政府,以利于基层政府全盘推进该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8.“三率一度”脱贫考核指标:
贫困发生率低于3%、错退率低于2%,漏评率低于1%,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
贫困发生率等于计划剩余贫困人口减错评人口减漏退人口加错退人口加漏评人口除以乡村总人口乘以100%。
错退率等于调查错退人口数除以调查脱贫人口总数乘以100%。
漏评率等于调查漏评人口除以调查非建档立卡人口数乘以100%。
9.“6985”脱贫标准:
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6985”的脱贫标准,其中户、村、县全省统一制定,乡镇由各州市自行制定。
贫困人口脱贫的6条标准:
(1)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
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年就学得到保障:
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
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
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支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贫困村出列的9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道路硬化到村:
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
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
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及村集体经济:
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行政村村集体年收人3万元以上。
(9)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贫困乡(镇)出列的8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
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住房标准:
辖区内的贫困户达到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4)贫同村退出率:
贫困村脱贫出列达90%以上含90%)。
(5)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6)公共设施建设:
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有通乡油路,行政村通硬化道路;有文化服务中心,有完善的文化服务体系;乡镇村委会的人畜饮水有保障,农业生产有水浇,乡镇、行政村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3万元以上。
(7)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8)医疗和社会保障:
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险参合率(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纳入政策兜底。
贫困县脱贫摘帽的5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贫困村退出:
到2019年,全省427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
2018年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10.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执行。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入户调查。
(2)村“两委”商议。
(3)村评议公示。
(4)乡(镇)核查公告。
(5)县审定销号。
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申请。
(2)乡(镇)审核。
(3)县审定公告。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1)组织核查。
(2)贫困乡申请。
(3)县级复核验收并公示。
(4)州级评估验收并公告的程序认定贫困乡退出,并报省级备案。
贫困县退出程序:
(1)县级申请。
(2)州(市)初审。
(3)省级核查。
(4)批准退出。
11.“9988”具体目标:
贫困乡镇实现9有,即:
有通乡油路,有主导增收产业,有骨干水利设施,有带动力强的涉农龙头企业,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完善的公共服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战斗力强的基层党组织。
贫困行政村实现9有,即:
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特色增收产业,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有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村集体经济,有合格的办公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一套民主管村的好制度。
贫困自然村实现8有,即:
有进村入组公路,有安全保障的生产生活用水,有稳定的增收致富项目,有硬化的村内道路,有硬化的活动场地或活动室,有广播电视宽带信号覆盖,有一批会经营懂管理的致富带头人,有优美整洁的村容村貌。
贫困户实现8有,即:
有1套安全适用住房,有安全卫生的人畜饮水,有1口沼气池或节能灶,有1个卫生厕和新式畜厩,人均有1亩以上保浇保灌的基本农田地,人均有l亩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年人均有1头(只)商品畜出售,年人均有粮食300公斤以上。
12.第三方评估政策:
在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的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除工作部门的工作体系考核,还要有第三方客观评估。
是指在进行扶贫成效考核时,国务院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13.收入计算: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农村住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总和,按农村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
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
(不计人贫困户脱贫收入的:
1.不出栏的畜禽不能折算收入;2低保金、养老金、其它不连续的转移性补贴、含一次性捐款、大病保险保障补贴、建房补助、扶持资金等)。
14.规范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要求: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好《人户调查登记表》、《党员评议登记表》、《村(组)民会评议表》、《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帮扶卡》,做到“一户一档一卡”。
经过按照程序识别,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相关资料,也要一并建立档案备查。
在按上述要求形成完整资料档案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丰富档案资料。
15.扶贫小额信贷:
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
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特点:
一是手续简便,贫围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
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
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16.扶贫小额信贷办理的程序:
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一般可参照“五步法“,即:
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要求
17.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6类区域:
资源承载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和其他丧失生存条件地区。
18.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和对象。
搬迁对象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整寨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按照普查筛选、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等程序识别认定,登记造册。
识别认定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同步搬迁人口录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原址原拆原建,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以及工矿塌陷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的基础上,对生存环境差、贫困程度深、地质灾害严重的优先实施搬迁。
19.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
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再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不超过l万元。
(2)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
纳入国家指标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3)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
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
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进行适当奖励。
20.易地扶贫搬迁2.6万元补助资金的构成(云财农[2017]79号):
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人均0.8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人均0.375万元,拆旧奖励人均0.6万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建房补助0.5万元,整合扶贫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人均0.083万元,整合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人均0.182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人均0.06万元。
21.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政策。
(1)建房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l50平方米(即6人已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
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愤,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2)建设方式:
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
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可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
因地制宜确定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方式,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等。
统规统建要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统规自建或联建,要免费提供户型设计,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
(3)宅基地标准:
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落实1户1宅、建新拆旧政策。
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绿。
(4)签订“三个协议”。
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各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实行“一书三协议”,统一签订,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相关工作。
2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要求。
(1)选址要求。
安置点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危险区域,有利于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稳定脱贫。
(2)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及搬迁对象意愿,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置。
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安置。
采取进城入镇分散安置的,必须严格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坚决防止搬富不搬穷;必须确保一户至少一人就业,保障基本生计;必须确保不因搬迁而举债或新增负债,确保如期脱贫。
(3)安置区建设。
综合考虑当地财力和发展水平,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既要适当超前、预留发展空间,也要杜绝盲目提高标准、大拆大建。
23.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国家下达我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指标,不得用于同涉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更不能挪作他用。
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县市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
2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和就业扶持。
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要求,集中安置点实现“三个同步”,即同步制定实施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同步制定落实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计划,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1户、脱贫1户。
25.易地扶贫搬迁保护传统村落要求。
保护传统村落政策,严禁拆并传统村落,严禁在传统村落内“插花安置”或依托传统村落扩建新村。
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须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备案。
三、干部结对帮扶
26.结对帮扶关系:
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3万户的县(市),1人最多结对帮扶8户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足3万户的县(市),1人最多结对帮扶5户贫困户,村干部、乡村教师一律不担任帮扶责任人。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市)统筹安排帮扶责任人,在县内调配不能解决的,由县(市)商省、州挂联单位,增加相关单位结对帮扶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垒覆盖。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27.识别标准
(1)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正卡贫困对象管理。
(2)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干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①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②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③家庭适龄成员固贫辍学,或家庭固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28.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
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
程序进行。
(1)贫情分析。
各乡(镇)负责组建由县乡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有关村(组)干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县乡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担任,副队长由村(组]干部担任,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应退尽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乡、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2)实地调查。
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
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
存在上述10种应剔除的情形。
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固贫辍学、家庭园学致贫的情况。
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困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
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3)信息数据复核。
以县为单位,组织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统计(调查队)、工商(市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键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
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胜、准确性负责。
(4)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及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
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
①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②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③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④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5)公开评议。
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是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和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6)逐级审定。
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棱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县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29.应按程序剔除的十种情形
①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②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③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④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⑤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娄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⑥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⑦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件的。
⑧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⑨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⑩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庸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双柏县贫困基本情况
30.贫困基本情况。
双柏县2016年末有贫困乡镇2个(大庄镇、安龙堡乡)、贫困行政村17个,实有贫困人口3654户12368人,(其中,201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为10161人,本次动态管理净增2206人)贫困发生率9.96%。
(1)主要致贫原因:
因病致贫690户2410人,占贫困人口19.49%;因学致贫239户935人,占贫困人口7.56%;因残致贫414户1417人,占贫困人口11.45%;其他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致贫2311户7606人,占贫困口,61.50%。
(2)五个一批分类情况:
发展生产1950户6855人,占贫困人口55.43%;易地搬迁773户2622人,占贫困人口21.2%;发展教育276户987人,占贫困人口7.98%;生态补偿239户775人,占贫困人口6.3%;社会保障415户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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