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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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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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合同
No.________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样板房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有限公司
承接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C组团8#楼301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
***·***C组团。
三、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
四、工程承包范围:
装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装修工程内容。
所有艺术画、装饰品、窗帘及窗帘杆、床上用品、写字桌、地毯、电视柜及活动家俱均不在承包范围内。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大写):
拾万元整(人民币)
¥:
元(人民币)
该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工程量最终以竣工图为准按实结算。
综合费率按40%、规费按5.27%、税金按3.513%计取,人工费按120元/工日进入直接费,材料价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甲方签证。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年12月1日
竣工日期:
20年4月1日
合同总工期:
1天(包含双休日、节假日、恶劣天气、合理竣工验收时间在内)。
1.1乙方必须在中标后3天内制订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审核,以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考核目标,并接受监理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2.1.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图纸;
2.2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因场内道路不通畅引起的材料搬运、存放、人员进出、办公场所等出现困难的情况及应对措施,不能因出现上述情况而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2.3奖罚措施:
2.3.1按期或提前完成不奖不罚;
2.3.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按人民币壹千元每天处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七、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总体质量目标:
(即总包方承包范围)达到***集团精品工程“银奖”。
***集团精品工程银奖由甲方、设计、监理共同评定。
2、奖罚措施
工程质量达到***集团精品工程“银奖”,不奖不罚;
达不到***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扣罚工程结算总价的2%,并整改至达到要求为止;
8、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
1.1全部工程完工,准备交工验收前,乙方应将由施工引起的垃圾、障碍物全部清除。
1.2当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十天内,组织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评定验收。
1.3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的施工队伍应在2天内全部撤清。
1.4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a.竣工图纸;
b.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c.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d.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e.质量评定报告;
f.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g.工程保修证书;
h.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叁份。
1.5如乙方本项目整体精装修工程未中标,必须配合本项目整体精装修工程中标单位做好资料管理、整改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检查和整改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整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重新检验
3.1无论是否进行过验收,当甲方要求对乙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返工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进行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部人员在相应文件中共同签字盖章后乙方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须做样板,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铺开施工。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提供的精装修工程管理细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4、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奖罚措施:
6.1乙方应按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如未达到相应标准,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最高总额不超过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6.2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因质量、安全事故等原因被媒体曝光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
十、材料设备供应
1、甲供材料:
详见附表。
1.1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并进行签收。
1.2甲供材料到场卸货前,乙方须认真仔细检查产品质量及相应的保证资料,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须立即向甲方现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属合格产品的,乙方应签字确认进行接收;该凭据将作为甲方支付材料款项的依据之一;接收材料后,即负责材料的储存、保管及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施工,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毁、丢失、失窃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未履行上述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因甲供材料质量产生的责任。
2、甲定乙供材料:
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规格、档次和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乙方按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详见附表。
2.1、对于甲定乙供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与甲方所选定样品相符合。
如因乙方未按指定要求采购,不论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均应无条件更换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产品品质,部分甲定乙供材料必须到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甲方对乙方的甲定乙供材料款的支付进行监督和约束。
3、除甲供材料、甲供分包工程,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3.1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并充分考虑材料的生产加工周期、施工时间及一切不利因素。
3.2乙方不能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乙方采购的材料(乙供、甲定乙供)应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4乙方采购的材料(包括辅材)应提供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品质要求需与主材品质相匹配,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及甲方进行验货,经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3.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6招标时已封样的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样品品质采购,如进场材料未达到样品品质,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样品要求,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乙方应对每块石材进行筛选、排版及编号,每块石材应采用唯一编号以保证每块石材的位置都与图纸相符合。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在现场进行排版,避免较大色差的板材铺贴在相近位置,排版后须经监理和甲方认可后方能铺贴。
甲方有权因色差问题提出更换要求。
3.8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9若在施工中发现乙供施工材料的质量等级不符合要求或以次充好,不论任何原因,也不论是否已经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顿并对该部分材料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第一次发生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两倍处罚,第二次发生时乙方除无条件整改外,还必须承担金额在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罚款在结算时扣除。
甲方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1、甲方直接分包工程
由甲方另行直接分包给其它专业单位施工,纳入乙方管理范围,乙方必须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为其预留足够的工作面并积极配合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并对分包单位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实施统一管理。
十二、人员到位
项目经理到岗率90%,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到岗率90%,如未达到要求,处罚额度为项目经理1000元/人·天,技术负责人、施工员500元/人·天,在结算中扣除。
十三、工程变更
1、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工程部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工程变更计算方法
1、所有设计及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费用联系单,经甲方确认。
变更费用按下列方法进行:
2.1工程量按照现行2003版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2综合费率按40%、规费按5.27%、税金按3.513%计取,人工费按120元/工日进入直接费,材料价格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甲方签证。
2.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甲方原因,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或者投标时甲方要求以暂定价进入报价的,结算时,材料价格按甲方签证认可的单价,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加1.8%的采保费,不计材料上的利润、二次搬运费用等。
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工程师不予计量。
9、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7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若有返工发生,则有关返工的联系单须在返工实施完成后3天内上报;逾期申报的施工联系单均不予认可。
10、若有点工发生,普工价为80元/工日,技工为120元/工日。
普工、技工的划定同定额说明。
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工程点工使用于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
十五、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进场后7天内支付。
2、月进度款:
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完成量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4、保修金为竣工结算价的5%,保修期为***·***C组团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客户后贰年后的七天内退还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
乙方必须做好该样板房的成品保护及甲方的工程整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修金。
5、本工程甲供材料不含在工程款内,进度款支付必须得到总包单位签字确认。
十六、竣工结算
1、结算报送要求:
1.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汇总表(含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稿)、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
工程结算书附件:
(1)甲方有关部门会签的“工程结算审批表”;
(2)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由甲方书面确认的各类变更联系单、协调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纪要;(4)已办妥“质量保修书”;(5)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乙方在结算编制过程中应收集完整联系单等结算资料,自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后,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甲方不再受理乙方要求补签的任何变更联系单。
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90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
3、如乙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5%费率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算审核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结算甲方是自审还是外审,乙方都必须承担核增减追加费。
十七、履约保证金制度
履约保证金:
标人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交纳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如有违约行为,可根据违约的性质及约定的比例,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八、成品保护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条例》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2、如乙方未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造成观感质量无法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一律予以返工或报废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监理和业主有权处以损毁材料、设备价值2倍及以上的处罚;
3、如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但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观感质量无法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一律予以返工或报废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竣工验收后至交付客户期间的空关房的成品保护、维修等相关管理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由乙方在7日内负责修缮及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九、工程保修
1、保修期为***·***C组团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给客户之日起贰年(其中防水工程保修期为八年)。
在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应提供无偿维修服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有关的费用按实计算并计取10%的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金中扣除。
2、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由于乙方保护、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乙方应进行返修直至更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十、其它
1、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采购的材料质量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调换材料,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3、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并将《***员工职务行为准则》作为合同附件。
4、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为优化设计或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甲方签证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误或存在不合理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工程师,进行设计变更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施工图纸问题继续施工而影响实际使用功能,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5、乙方需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交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损坏和污染,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应编制总施工计划及周施工计划,并提交甲方核定、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7、由甲方另行直接分包的施工内容,乙方必须给以配合(配合的内容为提供泥工修补、成品保护,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充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将分包单位的进度、资料纳入乙方管理,做好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工期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并不得向分包单位另行收费)。
乙方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负责保护。
8、承包方同意将《***·项目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细则》《***·项目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精装修工程管理防火细则》《***·项目精装修装饰设计技术澄清》作为合同附件并遵照执行。
二十一、争议
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双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分别保存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
***·项目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条例
1.目的:
通过各类成品保护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切实有效的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的材料观感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并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从而确保并提高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项目土建、安装、幕墙、装饰和室外工程。
3.成品保护管理条例
3.1土建工程(含钢结构工程)
3.1.1混凝土工程
观感要求:
(1)墙、柱以及楼梯踏步等阳角不应有明显的缺棱掉角;
(2)混凝土表面不应沾有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油性等污染物;
(3)混凝土结构构件无随意开孔和凿洞现象。
技术措施:
(1)对施工和材料运输等主要通道处的墙、柱阳角以及楼梯踏步等处采用木制品或角钢进行防碰撞保护,并应统一对防护材料的表面作警示标识;
(2)对重要的结构构件如预应力大梁,须做严禁开凿、打孔的警示标识。
组织措施:
(1)混凝土脱模时间应予控制,脱模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予以保护,并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2)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教育,不得在混凝土表面乱涂乱画,并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3)对现场的脱模剂存放、有油污的加工场地应统一管理,防止对混凝土完成面的污染;
(4)结构表面开孔、凿洞等施工,均须征得监理和设计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3.1.2钢结构工程(略)
3.1.3砌体工程
观感要求:
(1)阳角、拼缝和开孔、槽部位不应有明显的缺棱掉角;
(2)砌体表面不应沾有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油性等污染物。
技术措施:
(1)对施工和材料运输等主要通道处的阳角处采用木制品进行防碰撞保护,并应统一对防护材料的表面作警示标识;
(2)砌体开孔取槽必须采用切割机、钻孔机等专用工具。
组织措施:
(1)及时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2)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教育,不得在砌体表面乱涂乱画,并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3)对现场油性材料存放、有油污的加工场地应统一管理,防止对砌体完成面的污染;
(4)未经监理和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砌体上开孔、凿洞;
(5)为防止砌体强度降低,砂加气砌体应有防止雨淋和浸水的措施;
(6)已完砌体周边堆放材料时,须保证与砌体之间必要的间距。
3.2安装工程
3.2.1安装材料类
观感要求:
(1)表面清洁、无明显损伤,管材端部无明显变形和毛刺;技术措施:
(1)材料进场时应有符合出厂标准要求的包装;
(2)材料卸货不得采用倾倒方式,须机械吊运或人工搬抬,防止管材变形或管口受损。
组织措施:
(1)材料安装完成后必须办理工序检查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3.2.2安装设备类
3.2.2.1空调设备和配件
观感要求:
(1)设备表面应清洁,无明显损伤,各类配件应完好。
技术措施:
(1)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的观感质量记录,并采用薄膜等材料对设备进行施工污染防护;
组织措施: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
(2)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和装饰施工单位有相应的交接手续和记录;
(3)空调风口必须满足装饰和美观要求。
3.2.2.2强弱电箱
观感要求:
(1)表面清洁,油漆或喷塑应色泽一致,无划痕、锈斑和其它污染物。
技术措施:
(1)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箱体面板表面应有保护贴膜,在装饰施工完成前保证其完好。
组织措施:
(1)箱体面板应在装饰施工基本完成前进行安装;
(2)箱体和面板应放置在干燥、清洁的仓库内存放,应有防止被磕碰、污染和生锈的措施。
3.2.2.3排风扇
观感要求:
(1)表面清洁、色泽一致,无划痕、锈斑和其它污染物。
技术措施:
(1)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采用薄膜等材料对设备进行施工污染防护。
组织措施:
(1)设备安装宜在其他安装工程基本完成,吊顶石膏板封闭前安装。
3.2.3其他单项
3.2.3.1卫浴洁具
观感要求:
(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釉面无任何损伤。
技术措施:
(1)洁具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2)装饰工程完工后,应在设备的釉面层涂抹专用的防护油;
(3)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
(4)在洁具部位的上方进行施工时,洁具表面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组织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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