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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规定
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工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集团《关于印发北京城建集团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建生产发[2011]528号)的要求,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项目部。
第三条物资术语:
(一)工程物资(以下简称物资),是指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周转材料等物资。
(二)物资采购实施计划,是指经分部和直属项目部对物资价格、质量以及厂家资质、供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后,确定的拟将组织实施的物资采购书面计划(附考察报告)。
(三)大宗物资,是指木材、砖、瓦、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工程物资。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分部和直属项目部为物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并对物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和回收进行管理;负责编制《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审批项目部编制的《零散物资采购实施计划》。
(二)项目部应认真执行物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本工程物资进场验收、保管、使用和回收实施管理。
按分部、直属项目部授权负责大宗物资或零散物资的采购。
(三)公司行政保卫部负责彩画颜料巴黎绿的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管理工作,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四)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确定并每年更新《物资合格供方名录》;审核各分部《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对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审批权限
(一)一批次采购合同合计金额在100万以下的《零散物资采购实施计划》由分部、直属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一批次采购合同合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一批次采购合同合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签,报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采购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在公司《物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建设方指定的除外)。
(二)坚持择优采购。
分部应对至少三家的物资价格、质量和厂家资质、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作为采购决策的依据。
(三)坚持合理低价。
采购价格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算价。
如须超过预算价且有依据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物资调价信息、集团发布的采购指导价,市场调查报告),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物资采购变更,应及时变更物资采购计划。
第七条合同管理
(一)物资采购订货、周转物资租赁等经济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经济合同。
(二)合同条款应规范、明确,内容包括:
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采购物资数量、质量、价格、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签订
1、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委托分部、直属项目部签订。
2、合同文本必须使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文本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文本。
3、采购合同签订必须履行会签程序,未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实施采购的,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4、合同履约中如涉及变更、解除和终止时,应由合同执行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按审批权限报经物资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物资进场、验收与标识
(一)工程物资进场由项目部组织验证。
零散物资进场应由物资管理员、项目分管负责人(夜间由值班领导)2人共同计量点验签字;大宗物资进场应由物资管理员、项目分管负责人(夜间由值班领导)、项目经理3人共同计量点验签字,做好验证记录。
(二)在市住建委备案的工程,钢筋进场验收合格后,须将生产(供应)单位、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信息及时在市住建委网站上备案。
(三)需复试检验的物资必须进行复试检验,试验结果应及时收存备查,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四)现场物资、库存物资,包括业主提供的物资应统一规范标识。
第九条物资使用管理
(一)物资使用应坚持合理取材原则,项目部应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
(二)由总包单位采购分包单位使用的物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使用、管理责任。
使用时,办理领料手续(领料单附后)。
(三)现场物资应定期盘点,掌握物资用量和按进度进场情况。
(四)现场物资储存应统一规范,符合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要求。
第十条周转物资管理
由分部、直属项目部租赁、购置、加工。
在同等价格、同等服务情况下,优先选择集团内部单位进行租赁、购置、加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供物资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分部、直属项目部或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物资供应、质量保障协议书,作为管理依据文件。
第十二条剩余物资管理
分部、直属项目部应对剩余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剩余物资台账,内部合理平衡调剂使用,并按工程分别建立工程物资使用台账。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
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物资入库、出库单(各项目部按照样表自行订做)
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物资(入库)单
工程名称
使用班组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项目经理
领料人
制单
发料
领料员填写。
第一联:
材料员,第二联:
会计凭证,第三联:
保管凭证
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物资(出库)单
工程名称
使用班组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领用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项目经理
领料人
制单
发料
领料员填写。
第一联:
材料员,第二联:
会计凭证,第三联:
领料,第四联:
保管凭证。
《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审批表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物资名称
合同金额
编制部门
编制人
编制时间
报审时间
审核部门
工程管理部
审核意见:
分部经理(直属项目经理):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工程管理部部长:
年月日
审批意见:
主管经理:
年月日
注:
本表适用于一批次采购合同合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
《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审批表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物资名称
合同金额
编制部门
编制人
编制时间
报审时间
审核部门
工程管理部
审核意见:
分部经理(直属项目经理):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工程管理部部长:
年月日
审签意见:
主管经理: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公司经理:
年月日
注:
本表适用于一批次采购合同合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
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情况编写
二、工程物资管理机构人员: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材料员:
4、质量检查员:
5、物资仓储管理人员:
三、工程大宗物资采购考察情况:
见《大宗物资考察评价表》
最终选定供货单位:
最终确定采购物资见《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表》
金额总计(大写):
(小写):
四、主要参加考察评价单位:
以上主要参加考察单位对拟定的各供货单位进行了考察,对各供货单位资质、经营执照和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了最终供货单位。
现将《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分部
第直属项目部
年月日
大宗物资采购考察评价表
工程名称:
厂家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
厂家资质诚信供货能力
单价
预算单价
产品质量
备注
考察评价人员(签字):
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计划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厂家
要求进场时间
采购人
备注
实施计划为执行计划,项目经理签字有效。
项目经理(签字):
工程物资进场登记验收单
工程名称:
采购人: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供方及联系人
进场时间
质量情况
验收人
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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