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练习题汇总1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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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练习题汇总
篇一: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100题(含答案)物业管理知识问答(100题)1、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履行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
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应对对哪些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答: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约定。
3、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什么权利?
答: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什么?
答:
物业管理用房。
5、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独立的法人资格。
6、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应执有物业管理职职业资格证书。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最多应由几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答:
一个。
8、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什么?
答:
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证的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哪些具体内容?
答:
:
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蔚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10、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自主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为什么?
答:
不可以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要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必须得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
1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1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谁收取有关费用?
答:
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1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14、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怎样做?
答:
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5、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约定,但不得违反哪些规定?
答: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16、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房地产行政幸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哪些人或单位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答: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17、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什么费用?
答:
物业服务费用和物业维修资金。
。
1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维修资金应由谁怎样交纳?
答:
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19、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谁的同意?
答:
物业小区的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
‘20、业主室内墙皮脱落,是否应该由物业企业维修,为什么?
答:
不应该。
因为室内墙体属业主的自用部位,但是物业企业可以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21、无等级小区和散栋楼房收取的物业费都用于什么地方?
答:
用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
22、二次加压泵水收费标准是多少?
由哪些单位收取?
答:
二次加压费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收取1元。
由供水单位按规定收取。
23、物业管理一般采取哪两种形式?
答:
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企业管理24、毗连房屋、设施、场地确需维修的,有关业主可以阻碍施工吗?
答: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
25、维修基金收取办法是在什么文件中规定的,收缴比例是如何明确的?
答:
是在齐齐哈尔人民政府令《齐齐哈尔市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收缴比例是:
商品房(包括住宅非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缴纳;集资建房以及其它方式建设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工程)按购房款的3%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房出售的购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缴纳。
26、由权属单位整栋或者整单元自管的房屋应如何交纳费用?
答:
由权属单位按每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元的标准缴纳环境配套维修改造费。
27、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答:
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房屋因拆迁或者其他自然因素造成住房灭失的,应将号项维修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纳比例退还给业主。
28、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如何办理?
答:
经业主大会同意,由管房单位组织,按产权人占用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29、单元电子防盗门的维修养护由谁承担?
答:
按市政府(1999)15号文件规定,其管理由物业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所需维修费用由业主按比例承担。
30、楼道公用照明灯的安装有什么要求?
答:
一律使用“声光自熄节能灯”,并不得超过25瓦。
31、室内共用设备损环时应如何处理?
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责任报修。
延误报修时间或人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2、对利用物业设施设置广告有哪些规定?
答:
《齐齐哈尔市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
设置广告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支付设置费用。
该项费用列入物业管理维修费用33、在业主装饰装修过程中要禁止哪些行为?
答:
齐建发(2019)42号文件中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1)将现有阳台改成保温阳台;
(2)楼房屋面或室内搭建阁楼;(3)二楼以上平或屋面不准安装护栏.搭设其他建筑物;4)窗户安装防护网不准超过五公分;(5)不准安装吊栏。
34、物业管理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规现象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制止,责令停工。
对不服从管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到市房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由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责令其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
35、房屋拆扒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
齐建发(2019)42号文件中规定:
对于新建楼房,产权人在与物在与物业企业办理办理物业管理合同的同时要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并由物业企业予收每平方米10元的房屋装饰修拆扒保证金,最低500元。
》待装修人装修活动结束,经认定无违规行为后退还。
如违规,保证金将抵作房屋安全鉴定费,按实收多退少补,并依据相关法规实施处罚36什么叫物业管理?
答: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7、如何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答: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38、如何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
答: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新技术、新方法,依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9、39由哪个行政机关监督全国物业管理工作?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40、什么人可以作为业主?
答: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4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什么权利?
答: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一个物业小区可以成立几个业主委员会?
答:
一个物业小区只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44、业主大会主要由哪些人组成?
答: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45、怎样成立业主大会?
答: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46、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7、业主大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換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48、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
答: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49、业主大会召开参加业主人数占全体业主人数的比例最少不应低于多少?
答:
不应低于50%,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必须要有12以上的持有投票权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50、业主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答: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51、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多少可以通过?
答:
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可以通过52、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要经过少业主的同意?
答:
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票权2/3以上通过。
5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什么人决定?
答:
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4、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
答: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55、定期业主大会应如何召开?
答:
应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
56、临时业主大会如何召开?
答: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57、如何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答: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
58、由什么部门监督地方物业管理工作?
答: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59、召开业主大会应当告知谁?
答: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会议,应当同时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60.业主委员会应履行那些职责?
答: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权人的意见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61、业主公约的职责是什么?
答: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依法做出约定。
62、业主公约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
答: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6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哪些事项做约定?
答: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做出约定。
6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能否就与物业无关的事情做出决定?
答: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6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如何解决?
答: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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