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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导读:
范文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在求职中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
为了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负责。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
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
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
比如: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
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
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而且,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或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
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
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
为稳妥起见,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或有关法律事务所进行咨询,以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的保险系数。
尽管就业形势严峻,但毕业生千万不能因为求职心切而放松警惕,忽视或放松对对方的考察了解。
为了稳妥起见,最好在签约前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忌草率从事。
避免到用人单位工作以后,才知道待遇和所说的对不上号,想走还得交违约金的尴尬。
同时,还要防止中介骗局、网络求职陷阱、白白做试用期劳力等欺诈行为。
在签约中,毕业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而进入不良用人单位预设的陷阱而上当受骗。
【篇二: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
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篇三: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要签订的,这是你日后证明自己是员工、享有劳动者权利的有力证据,假如以后单位对你克扣工资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
有这个东西在你手里,单位要有所顾忌的。
所以签订完合同,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单位把两份都收去,要据理力争。
补充一下,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里签,不是等试用期结束再签。
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试用期的用工责任,说等试用期结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违法。
进公司第一天就应该签。
第二,防止签订无效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从事盗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条件是否能够达到,正常的生效条款是: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合生效。
有时候是:
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但永远不拿去公证,这样这份合同就永远是无效。
第三,试用期的规定要合法,不能过长。
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不利,因为他会随便找个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试用期里,他让你走是要有代价的,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四,收取押金或和证件是违法有的单位想抓住人,不让你随便跳槽,让你交押金或把学历证件、身份证件上交公司,这是违法的。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五,待遇条款要明确
如工资水平、职务、工作条件、保险等有关自己利益的。
这些条款不能含糊,如:
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办理保险等。
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规定,而他根本就没有规定,全是凭感觉在办事。
这些条款明确的好处除了上班期间保障你的收益外,如果他违反了,你想提前走人,就比较简单。
《劳动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第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未签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
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2: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3: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篇四: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
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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