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精细版资料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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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精细版资料01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纯粹法学的代表人物凯尔森主张将价值因素完全排除出法学。
6、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7、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8、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9、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主要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
出现了以解释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为主的注释法学派。
10、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1、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12、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13、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种基本成分。
14、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种因素。
15、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
16、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
17、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20、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原则。
21、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
2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为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
2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24、人权的实体内容大致包括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三类。
25、从法的一般原理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26、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27、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28、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9、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0、平权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1、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或权利和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32、法律上所使用的“人”的概念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3、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类。
34、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称为法律关系客体。
35、从宏观上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37、法律事实一般可分为事件和行为。
38、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
39、法的起源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
40、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41、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42、任何一个历史类型的法之所以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
43、法系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44、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4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46、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47、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48、从法律的结构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49、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
3、在立法实践中,有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可以对法律要素中的对某种要素加以省略。
因此,一个法律规则并不是必须三个要素全部具备。
(╳)
4、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
5、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
6、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
7、国务院各部委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8、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进行排列汇编成册的一项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法律创制活动。
(╳)
9、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
1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
(╳)
11、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
12、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13、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是由有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典,和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所构成。
(╳)
14、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
15、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和保证的,在一切法律责任中,国家强制力都可以直接介入。
(╳)
16、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必定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
17、在承担法律责任时,责任主体就是违法主体。
(╳)
18、只有法律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三、选择
1、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判例法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B)
A.省级政府B.较大市的人大C.自治区人大D.经济特区
3、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AC)
A.行政法B.婚姻法C.刑法D.公司法
4、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A.合同法B.商标法C.继承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
5、下列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是(ACD)
A.整体性原则B.比例原则C.均衡原则D.兼顾新法原则
6、下列属于民商法的调整特点的有(ABCD)
A.平等B.自愿C.等价有偿D.合意
7、下列法律部门中没有以一部法典作为轴心法律规范的是(AC)
A.行政法法律部门B.刑法法律部门C.经济法法律部门D.诉讼法法律部门
8、下列属于权利要素的有(ABCD)
A.资格B.主张C.利益D.可能
9、下列属于权利和义务的特征的是(ABD)
A.法律性B.明确性C.绝对性D.工具性
10、下列权利属于基本权利的的是(AB)
A.言论自由B.选举权C.名誉权D.知识产权
11、下列属于公法责任的有(ACD)
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诉讼责任
12、下列属于制裁的是(ABD)
A.罚款B.行政拘留C.国家赔偿D.有期徒刑
13、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B)
A.过错责任B.无过错责任C.公平责任D.过错推定责任
14、法制现代化的静态目标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现代化(ABCD)
A.法律制度B.法律规范C.法律组织机构D.法律设施
15、以下属于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ABD)
A.贯彻法治原则B.确立现代法律价值观
C.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D.法律心理、观念和思想的现代化
16、我国法制建设方针和要求是(ABCD)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7、下列属于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是(ACD)
A.法律至上B.三权分立C.法律统一D.法律独立
18、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包括(BCD)
A.党的领导B.市场经济C.民主政治D.民众的法治需求
四、名词解释
1、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基本因素或元素。
2、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
一般性规定。
3、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4、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
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5、权利规则:
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
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6、义务规则:
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7、强行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
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8、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
9、程序法:
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10、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等等。
11、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12、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法系:
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
14、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15、权利: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6、义务: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17、法定权利:
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又称作“客观权利”。
18、人权:
人权是属人的或关于人的权利,即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不可非法无理剥夺或转让的权利。
19、法律行为:
在一般的法学理论中,法律行为是指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
20、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1、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2、积极行为:
积极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作出一定动作或动作系列。
23、抽象行为:
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
24、具体行为:
具体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而作出的、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
25、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始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6、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27、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28、制裁:
制裁,即法律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实施惩罚的法律责任方式。
29、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0、平权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叫平向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2、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
33、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34、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35、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36、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37、法系:
法系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38、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39、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40、法律继承: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41、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五、问答题
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布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
法治国家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
从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来看:
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
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实行民主政体。
第二,其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
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
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
法律被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
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
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
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
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根据课件适当展开)
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法有两大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的:
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可以说,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
4、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作用方式分别是什么?
对下图进行文字表述即可:
公法
私法
社会法
强制性干预
自治性调节
政策性平衡
权力——权利
权利——权利
权力—社会—权利
(法律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5、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三种:
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政策性平衡。
其中,自行性调节和强制性干预是传统法律的两种基本调整方式;在现代法上出现了第三种调整方式:
政策性平衡。
6、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包括哪些?
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2)、利益兼顾原则(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4)、少数利益报数原则(5)、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则(6)、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
7、法的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目的价值,具有多重重要属性,我们应把握以下几对关系上的统一:
第一,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第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8、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
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是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其次,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最后,是有法的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9、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的主要内容
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
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
10、法对秩序的维护的主要体现。
法对秩序的维护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3)、维护经济秩序(4)、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1、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①、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认识基础
②、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阻碍
③、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
④、确定各种自由权利的范围
⑤、设定违法责任,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护机制
12、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的具体体现
①、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②、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
③、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④、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
⑤、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13、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关系
(1)、正义对法律的意义
第一,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第二,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第三,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展。
;
(2)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
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第二,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
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14、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
形式正义作为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代表不同的语义。
法律意义上的形式正义至少存在三种形态,这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形式正义所指的含义:
第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法律正义或制度正义;
第二,与具体正义或特殊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抽象正义;
第三,在法律体系中划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话,前者指实体法上的正义,立法上的正义,即实体权利义务在立法上进行分配的正义;后者指程序法上的正义,即程序正义、诉讼正义,指法律适用或执法阶段的正义,比如关于平等问题,所谓“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一种实质正义,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种形式正义。
15、法的创制的特点
法的创制具有以下特点:
①、性质:
法的创制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②、主体:
法的创制既包括有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
③、方式:
法的创制既包括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除和认可活动;
④、依据与要求:
现代社会的法的创制活动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16、法典编纂的条件
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
它如同创制一部新的法律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
这些条件主要有:
①、在编纂法典之前,要有一定数量的、同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并且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一些或一部分已不能适应发展了的社会情势和需要;
②、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用统一的法典来对每个权利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
③、从事法典编纂工作的人(立法者)具有编纂法典所需要的基本立法技术。
④、要有编纂法典的法定职权或授权,且应有较为完善的不同于立法程序的法典编纂程序。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职权法定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
18、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19、法律推理的特征
第一,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第二,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第三,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第四,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第五,它是以法律为推理对象,首先对法律进行推理、选择和辨别论证。
20、辩证推理的特点
第一,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第二,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
第三,辩证推理是法官的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
第四,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较长的复杂的推出过程。
21、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
首先,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第二,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第三,法律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
第四,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程序法规范;
最后,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
22、法律程序是对法律行为的作用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作用方式可以用五个方面十个字表示:
第一,抑制。
程序就是对恣意的限制。
限制的方式是,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第二,导向。
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是人们只要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按部就班,从而是行为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第三,缓解。
程序是一个排气孔。
第四,分工。
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
第五,感染。
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
23、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要,法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以及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至少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保障作用。
第二,引导作用。
第三,服务作用。
第四,规制作用。
(具体的展开参见课件中的叙述)
24、法与党的政策的区别。
第一,意志属性不同。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允许有“内部法律”存在;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集中,允许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存在。
第二,规范形式不同。
法律必须具有高度的明确性,都必须以规则为主;党的政策则可以主要或完全由原则性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
第三,实施方式不同。
法和党的政策都可以靠宣传教育来实施。
但是,当法的实施受到阻碍时,可以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予以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以保障法的正常实施。
如果党员违反了党的政策,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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