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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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新建造[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旅行。
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初建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
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面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费用定额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的参考。
三、本费用定额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
本费用定额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3-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2005)及相应定额配套的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
1.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应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及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对照相应取费程序及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化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
五、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编制的。
六、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
凡单位工程中机械挖或填方或由自治区机械化施工公司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均属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大于10000M3的大型土石方划归一类工程;工程量小于10000M3的大型土石方划归二类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安装工程
1.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指动力、照明、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采暖、煤气管道、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等。
2.适用于工业安装工程:
掼工艺管道、集中空调设备、专用设备、机械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装置及容器、仪表、金属结构及刷油、保温防腐等工程。
3.适用于炉窑砌筑工程。
七、本费用定额既适用于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八、本费用定额中凡列有区间费率标准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其上限标准计算。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由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组成由可计量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组成。
利润是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组成。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
可计量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措施项目定额
(1)环境保护费
措施费
1.安全文明费
(2)安全施工费
(3)文明施工费
(4)定额临时设施费
2.冬雨季施工费
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施工组织措施
4.生产工具使用费
5.检验、试验费
6.二次搬运费
7.远征工程费
8.特殊地区增加费
9.配合费
10.夜间施工费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工程排污费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2.社会保障(险)费
(3)医疗保险
规费
(4)生育保险
(5)工伤保险
间接费
3.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1.营业税
税金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定额计价)
1.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措施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1.1人工费
1.2材料费
1.3机械费
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
(二)
措施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1.1人工费
2.1.2材料费
2.1.3机械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
(1.1+1.3+2.1.1+2.1.3)*费率
二
企事业管理费
(1.1+1.3+2.1.1+2.1.3)*费率
三
利润
(1.1+1.3+2.1.1+2.1.3)*费率
四
规费
(1.1+1.3+2.1.1+2.1.3)*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2.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措施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1.4人工费
1.5材料费
1.6机械费
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
(二)
措施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1.1人工费
2.1.2材料费
2.1.3机械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
(1.1+2.1.1)*费率
二
企事业管理费
(1.1+2.1.1)*费率
三
利润
(1.1+2.1.1)*费率
四
规费
(1.1+2.1.1)*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3.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措施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1.7人工费
1.8材料费
1.9机械费
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
(二)
措施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1.1人工费
2.1.2材料费
2.1.3机械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
(1.1+2.1.1)*费率
二
企事业管理费
(1.1+2.1.1)*费率
三
利润
(1.1+2.1.1)*费率
四
规费
(1.1+2.1.1)*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清单计价)
1.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
管理费
(1+3)*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费率
说明: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敬意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读取;投票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2.装饰及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
管理费
1*费率
5
利润
1*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费率
说明: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敬意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读取;投票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3.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二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率
三
其它项目费
参考招标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四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4.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二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三
其它项目费
参考招标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四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5.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二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三
其它项目费
参考招标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四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
第一节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生产工程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单价:
乌鲁木齐地区人工费单价为区间单价,即46.86~61元/工日。
其中建筑工程46.86元/工日、装饰工程51.55元/工日、安装工程47.9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二)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机械费
机械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措施费由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可计量措施费组成。
本费用定额措施费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按照施工企业采用的一般施工方法综合测定。
若出现费用定额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措施费项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价时应按本费用定额中的相关费率标准计算。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
1.安全施工费: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下列情况不在临时设施范围内就同建设单位负责:
(1)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地点、场内活动管线的半径一般不超过50M)的较固定管线。
(2)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的水塔、水井、锅炉房、变电所、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和所需的锅炉、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以及高层建筑临时消防管线等设施。
(3)大中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址远离声调或在偏僻地区施工,无原有房屋可利用,又确属需要设置临时构件加工厂,为减少构件的长途运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编制临时工程预(概)算,经发包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据此结算。
(4)因施工场地狭窄临时需战胜声调道路或其它施工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办妥手续并在合同规定的期内负责费用。
施工企业计取了临时设施包干费用,又住用了建设单位的房屋设施,应按规定的房租标准付租金。
2.冬雨季施工费:
是指按照施工及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以规划部门派复测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垃圾、室外弃土等场地清理所发生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远征工程费:
远征工程费,是指施工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基地(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工程处)在自治区范围内25公里以上远地承担施工任务所增加的费用。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在沙漠、沙漠边缘地区、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9.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10.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装饰工程计入可计量措施项目)。
(二)可计量措施项目内容
1.建筑工程: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施工排水、降水;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超高增加费等。
2.装饰装修工程:
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安装工程:
脚手架、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系统调整费、有害环境施工降效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措施项目以及各专业措施项目,如组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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