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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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要点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要点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等进行划分。
观感质量检验评定的检验批划分应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一致。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定:
⏹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观感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二节岩土工程勘察的有关要求
⏹一、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
(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2)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3)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1.2.1确定。
表1.2.1详细勘察勘测点的间距(m)
⏹(4)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面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5)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米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米;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察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的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2、桩基础
⏹
(1)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桩宜为12~24米,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2米;
⏹2)对磨擦桩宜为20~35米,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3)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
(2)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米;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米;
⏹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
⏹4)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岩层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
⏹5)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二、现场检测和监视
⏹1、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
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
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岩土分布及其性质;
⏹
(2)地下水情况;
⏹(3)对土质地基,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和其他机具进行检验。
⏹2、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
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
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单桩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结合的方法。
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
⏹3、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支护结构的变形;
⏹
(2)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
⏹(3)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
⏹(4)地下水位;
⏹(5)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
⏹4、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
⏹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
(2)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
⏹(3)加层、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
⏹(4)因抽水等于原因,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
⏹(5)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
三、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议价。
⏹2、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第三节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检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建设的规模应与许可的规模相一致,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下列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
⏹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由施工单位汇总、整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认后,形成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签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文件。
⏹4、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做重大修改、变动的,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对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检查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情况。
⏹工程勘察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业务,人员配备齐全,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参加地基验槽情况。
⏹勘察单位应参加工程地基验槽,并应进行签认
三、对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检查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情况。
⏹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任务,人员配备齐全,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工程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进行签认。
⏹3、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等。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四、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检查
⏹1、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任务,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到位、专业配套,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配备及到位情况。
⏹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机械、混凝土、焊接、瓦工、防水等主要工种的工人应具有相应的操作上岗证书,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订完成后,首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需作较大的变动,应重新报审。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
⏹施工现场应具有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等。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是否有违反工程技术标准和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6、施工现场物料存放条件情况。
⏹
(1)水泥:
水泥在贮存时应保持干燥,贮存水泥仓库的屋顶、外墙不得漏水,地面垫板要离地30cm,四周要离墙30c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且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水泥存放期过长,由于空气中的水汽、二氧化碳的作用而降低水泥强度,在一般条件下,
⏹三个月后的强度约降低10-20%,时间越长降低越多,因此工地使用的水泥应坚持先到先用的原则。
⏹
(2)钢筋:
⏹钢筋运至施工现场后,必须按批分不同等级、牌号、直径、长度分别挂牌堆放,并注明生产厂家、等级、规格、批号、数量等,不得混淆,且在存放时应保留标牌。
⏹钢筋应尽量堆入仓库或料棚内,在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地质坚实的场地堆放,并做好必要的遮挡措施。
堆放时钢筋下面要填以垫木、砖砌台等,使钢筋离地不少于20cm,以防钢筋锈蚀和污染。
⏹钢筋成品要按工程名称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项工程与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按号挂牌排列,牌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尺寸、钢号、根数、直径等,不得将几项工程的钢筋叠放在一起。
⏹(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应堆放在底部经硬化好的料池内,在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挂牌堆放。
石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放高度可以增加到10m。
⏹7、检查工具。
⏹施工现场应具有砂浆稠度仪、混凝土坍落度筒、靠尺等检查工具,并应有效运行。
⏹8、现场标养室及试块的标注。
⏹
(1)标养室温、湿度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标养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
⏹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养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的标准条件。
⏹
(2)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应标注的内容为:
工程名称、强度等级、试件代表的详细工程部位(楼层、轴线)、制作日期、养护方式等。
⏹9、搅拌站、计量设置、配比标志。
⏹
(1)严格控制混凝土、砂浆的各种材料配合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并应设专人进行计量,计量均应采用重量比,计量误差不得超过规范的规定。
⏹
(2)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为:
石子—水泥—砂子;
⏹水泥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应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注入适量的水,再按配比将水泥和砂子先后投入,视其稠度再加入其余的水量;
⏹水泥混合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应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注入适量的水,浆砂子和石灰膏倒入搅拌机内,拌合约1分钟左右,再按配比加入水泥和其余的水,搅拌均匀,达到要求稠度。
⏹(3)混凝土和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检查
⏹1、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且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注: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是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专业工程的特点;
⏹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情况。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监理资料中应具有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书及有关有检(试)验报告。
⏹4、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核情况。
⏹监理单位应严格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应有审核记录。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理单位应严格《济南市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济建管字[2002]第11号)和关于严格执行《济南市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济质监字[2002]第4号)文件的规定,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应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及有关的试验资料。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情况。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应有旁站监理记录。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通知单及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等资料。
⏹8、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和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应及时签认。
监理单位应具有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资料及有关的验收资料。
六、对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检查。
⏹检测业务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情况。
⏹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 二、见证取样检测
⏹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
⏹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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