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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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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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MYH.03/BA.ZD-05.42-2013(C)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C
B
蒲爱明
郭艳宝
张培杰
2012.8.16
A
蒲爱明
许凯荣
张培杰
2011.6.14
版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编制部门
机械动力部
文件会签表
序号
职能部门
签署
日期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5
年月日
6
年月日
1目的
为了规范对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仪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3国发〔198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3.4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5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6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7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4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报警器指生产现场所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组织与职责
5.1机械动力部
5.1.1负责报警器的年度强制检定。
5.1.2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及检修质量的检查。
5.1.3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5.2机电仪中心
5.2.1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5.2.2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5.2.3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台帐。
5.3安全健康环保部
5.3.1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5.3.2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5.3.3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6管理要求
6.1选择的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6.2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毒及可燃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6.3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6.4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问题:
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和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6.5报警器维护保养、检定规定
6.5.1报警器实行公司、中心、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电仪中心为主,安健环部、机械动力部共同监督。
6.5.2机电仪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台帐,并设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做好维护、检修记录。
6.5.3机电仪中心必须制定报警器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定期检验和标定规定。
6.5.4维护人员必须懂得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及故障排除。
6.5.4机电仪中心应做好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有效运行,保证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6.5.5报警器的检定由机械动力部联系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按周期进行检定,机械动力部及机电仪中心做好报警器的检测/校验记录。
6.5.6经检定或验证不合格的报警器,或长期不用的报警器,需要停用或拆除的由机电仪中心填写《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停用审批表》,报机械动力部、生产运营部、安健环部审批,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予以停用或拆除,贴“禁用证”隔离存放,并填写《不合格测量设备登记表》。
构成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由机械动力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
6.5.7停用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重新启用时,由机电仪中心提出申请,填写MYH.03/BA.ZD.JL-05.36(07)《停用(封存)计量器具(仪表)启用申请表》,报生产运营部及机械动力部负责人批准备案,经检定合格或重新校准后方可使用。
7制度执行与检查
7.1机械动力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评价,并纳入生产中心的设备管理考核。
7.2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未按本规定执行,管理及维护不到位,根据《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8相关文件
MYH.03/BA.ZD-05.36-2012(B)《计量管理规定》
MYH.03BA.ZD-05.37-2012(B)《仪表运行及维护检修管理规定》
9记录
MYH.03/BA.ZD.JL-05.42(01)有毒气体报警仪校验记录
MYH.03/BA.ZD.JL-05.42(02)可燃气体报警仪校验记录
MYH.03/BA.ZD.JL-05.42(03)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停用审批表
MYH.03/BA.ZD.JL-05.42(04)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MYH.03/BA.ZD.JL-05.42(05)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检定记录表
10其它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有毒气体报警器校验记录
编码:
MYH.03/BA.ZD.JL-05.42(01)受控编号:
装置名称
测量范围
精度
仪表位号
一次表编号
二次表编号
型号
一次表位置
制造厂
标气名称
标准气浓度
ppm
标准值
指示值(ppm)
误差(ppm)
零点气
检测气无H2S气体时
上限气
检测气通入ppm
报警值
ppm
报警值
ppm
校
验
纪
要
校验人
核验员
校验日期
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记录
编码:
MYH.03/BA.ZD.JL-05.42(02)受控编号:
装置名称
测量范围
精度
仪表位号
一次表编号
二次表编号
型号
一次表位置
制造厂
检定用标准和装置:
一、外观:
二、示值误差
标气浓度%LEL
示值%LEL
示值误差%FS
三、报警误差
标气浓度%LEL
报警设定值%LEL
实测报警值%LEL
报警误差%LEL
结论:
校验人
核验人
校验日期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停用审批表
编码:
MYH.03/BA.ZD.JL-05.42(03)受控编号:
停用日期
岗位
位号
类型
安装地点
计划停用时间
原因
停运
拆除
报废
机电仪中心
年月日
安健环部
年月日
机械动力部
年月日
生产运营部
年月日
主管领导
年月日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编码:
MYH.03/BA.ZD.JL-05.42(04)受控编号:
序号
位号
类型
型号
出厂编号
安装位置
制造单位
管理类别
检定周期
备注
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检定记录表
编码:
MYH.03/BA.ZD.JL-05.42(05)受控编号: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检定依据
检定结论
证书编号
检定日期
有效期至
检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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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有毒 可燃 气体 报警器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