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室业务报告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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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室业务报告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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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室业务报告事项
會計室業務報告事項
壹、本校財務狀況簡介:
95年度收支概況表-(單位:
百萬元)
收入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成本興費用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收入合計
3,975
4,700
118.24
成本與費用合計
3,971
4,677
117.78
學雜費收入
541
486
89.83
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
1,364
1,978
145.01
建教合作收入
1,807
2,037
112.73
建教合作成本
1,807
1,768
97.84
推廣教育收入
14
31
221.43
推廣教育成本
14
33
235.71
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
1,261
1,263
100.16
學生公費及獎勵金
153
139
90.85
利息收入
28
45
160.71
管理及總務費用
378
378
100.00
投資賸餘
3
5
166.67
研究發展及訓練成本
105
130
123.81
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
121
174
143.80
其他成本興費用
150
251
167.33
受贈收入
59
92
155.93
其他收入
141
567
402.13
95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情形-(單位:
百萬元)
項目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
本年度保留數
執行率%
購建固定資產合計
1,670
879
529
84.31
土地
6
6
0
100.00
土地改良物
65
17
48
100.00
房屋及建築
627
284
325
97.13
三項設備
972
572
156
74.90
貳、會計作業流程:
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依下列作業流程辦理:
一、概算-1.各單位提出需求
2.會計室彙編
3.提請校方排列優先順序
4.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
5.教育部核定審議
二、預算-1.會計室依核定額度編擬年度預算
2.校長核定
3.報送教育部核轉行政院主計處核定
4.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
5.會計室通知全校核定情形
三、分配與執行-1.會計室校內分配、收支估計分配
2.各單位預算執行
四、決算-1.各單位預算保留申請
2.會計室彙整保留申請案
3.會計室流用及補辦預算
4.會計室報部辦理保留預算
5.會計室關帳
6.會計室編製決算書
參、經費核銷程序:
辦理經費核銷作業,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請購作業-1.確定經費來源
2.1萬元以下免送採購申請單,逕行辦理核銷
3.1萬元-10萬元先提出採購申請單並至會計系統登帳,採購作業授權使用單位自辦
4.逾10萬元先提出採購申請單並至會計系統登帳,財物及勞務採購由採購組辦理,涉及營繕及水電工程採購由營繕組辦理
5.採購作業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及本校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二、核銷作業-1.涉及財產增加應加會保管組列帳,加班及出差應加會人事室或事務組
2.取具原始憑證粘貼於粘存單並檢附相關資料至會計系統登帳並取得採購編號
3.送會計室審核及校長(或校長授權代簽人)核准
三、編製傳票-會計室編製傳票、財產列帳
四、款項支付-1.出納組支付款項-滙款、支票
2.憑證歸檔備查
肆、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一般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1.會計作業參考手冊:
(1)國立清華大學會計事務作業手冊(96.4)
(2)國立清華大學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手冊(96.7)
(3)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行政院主計處編訂95.1)
2.採購案件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應先簽奉校長核准後,始得進行後續採購作業。
3.校務基金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申購經常性作業用單價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儀器,應先報請教育部轉呈行政國家科學委員會審查後,始得辦理採購。
(97年度起調高為500萬元以上)
4.各單位辦理各類會議應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不得供應點心、水果,超過用餐時間時,始得由機關提供便當;如以5項自籌收入支應時,雖不受預算法限制,請自行衡量支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撙節原則辦理。
5.若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時,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辦理,爾後本校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各類會議需求時,請依上開規定簽奉校長核定後辦理,毋需專案報部。
6.跨年度經費來源未定購案,應先簽奉核准;如屬借款購案,並填具還款計畫,奉核後始得辦理。
7.有關10萬元以上之採購案件,請各業務單位確實依本校財務採購作業實施要點之規定,簽奉核定後,統由採購組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以免無法辦理核銷。
8.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屬集中採購項目者,應請依規定檢附核可後相關表件辦理核銷。
9.凡採購案件須經採購申請核准後,才能辦理採購,驗收完成後才能辦理付款。
請各計畫經費報銷人員特別注意10萬元以下系所自辦之採購案,確依規定辦理。
10.購置空調系統、照明設備採購申請案,應經營繕組會辦後,經費才可核銷。
11.單位辦理修繕工程經費核銷時,應檢附環安中心會簽後之「營繕廢棄物妥善處理承諾書」。
12.涉及兩個科目或兩個計畫以上之支出分攤,請填寫支出分攤表後併同一公文夾會辦。
13.國稅局宣導事項:
(1)給付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各類所得時,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公庫繳清,並應於每年1月底前,就上一年度內給付各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或因未達起扣點及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資料,開具免扣繳憑單彙報轄區稽徵機關。
(2)給付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公庫繳清,並隨即開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系所應特別注意)。
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1.報銷經費之承辦人建請由專任助理辦理(研究生報帳錯誤時很難聯絡)。
2.10萬元以下系所自辦之採購案件,務請於採購申請單核准後,再辦理採買並取具發票(收據)辦理經費核銷。
3.10萬元以上採購申請案之核准及經費報銷,需送由校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章。
4.國科會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第2年、第3年計畫經費之請款,須俟計畫主持人於規定期限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第1年、第2年計畫進度報告及支用明細報告表(經費支用比率需達70%以上為原則)後,國科會才會同意撥款。
5.非國科會計畫(尤其是民間計畫)請特別加強請款、催收,避免造成計畫結束款項卻尚未收到或無法收款之情形。
6.本室所發送之「計畫催收、催結單通知」請於限期內塡妥擲回,以利後續作業。
7.各項計畫之結報,國科會計畫部分須於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其他計畫部分則依其規定期限完成,並送會計報告至合作(委辦)單位,故各項請購案請儘量於計畫結束前一個月完成各項採購驗收手續,俾利結案。
8.建教合作管理費、結餘款之支用--請依據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及「建教合作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9.請各計畫加強經費之催收及控管,避免經費透支。
有關經費透支之處理,請確依「國立清華大學與民營機構建教合作計畫經費控管及透支處理原則」辦理。
10.計畫處理表(A、B表)之填寫及管理費之提撥原則,請確依研發處之規定辦理。
11.經費報支所取具之發票(含收銀機發票)、收據之買受人,務必要求廠商註明本校之名稱、統一編號(46804804)。
12.購置設備,若所有權不屬本校者,務必特別註明。
13.為讓國科會計畫經費報銷同仁了解報銷時常出現的錯誤情形,本室已整理本校91~94年度國科會查核糾正事項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綜合討論問題集Q&A」掛於會計室網頁,供同仁查閱以提昇行政效率。
伍、「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核銷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公告可同步於會計室網頁瀏覽及下載。
二、經費使用請參考下列規定辦理: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補充說明」
「校務基金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三、依據96年度「院系所配合經費」審查意見「綜合建議」第二點:
一般性經費可由校務基金支用者,宜自校務基金動支,不宜在特別預算報銷,請確實配合執行。
四、經費分攤適用情形以一案不得重複向同一部會內之不同單位申請補助為原則。
五、配合校方執行率追蹤會議時程,查填「已發包簽約數調查表」,俾利執行率之追踪及季報報部之彙編。
六、本經費不得用於學校管理費、內部場地費、水電費、電話費、本機關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編制內人員加班費、一般事務性設備(如冷氣機、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之購置、維修及保養。
七、彈性薪資及給與不得為全校齊頭加給,必須為延攬該領域少數優異頂尖人才適用之,彈性薪資對象不包含行政人員。
八、有關邀請國外人士來台,如依照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核支,其報酬已含酬金及生活費(如住宿費等),故不得另外重覆支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顧問費、生活費等費用。
九、編制外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薪資,專任助理應依照「國立清華大學契約進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核支,兼任助理則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核支。
陸、會計系統功能及使用
一、會計系統功能-
1.經費請購
2.經費查詢
3.經費授權
4.密碼修改
二、會計系統相關操作手冊可至本室網頁會計系統內下載使用。
三、新使用者申請線上請購,請填「會計室線上請購授權申請書」送會計室辦理。
柒、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宣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作業要點」辦理,其目的在於健全本校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本室配合每年於5月及11月辦理「出納會計事務查核」,並依規定舉辦內部控制教育宣導,俾落實內控機制。
二、零用週轉金為支付金額在1萬元以下之零星支出,不可存放於承辦人個人帳戶內,已支付之單據應儘速辦理核銷撥還零用金,零用金管理單位應依規定設置零用金備查簿。
三、近來財產失竊案件頻傳,為維護本校財產安全,請各單位加強財產安全管理。
四、各單位財產、物品之管理,請確依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
(請參考保管組網頁http:
//my.nthu.edu/%7Epreserve/custody/property-2.htm)
五、各業務單位應加強應收帳款之催收,並儘量避免收據遺失重開之情形發生。
六、業務單位因需要由校方預開收據或預付費用,會計室除定期印製報表通知各單位外,各單位應請積極清理結案。
七、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規定,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
各單位務請依教育部91.12.2台91會四字第91185273號函規定辦理,避免產生帳外帳,致被追究責任情事之發生。
捌、會計室組織及業務:
一、負責辦理本校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
二、本室業務分三組辦理:
(1)第一組:
校內經費分配、預算執行與保留,捐款、資產使用、雜項、技術服務、代收款項等收支併列經費控管與執行及績效評估檢討等。
(2)第二組:
年度預算籌編及收支估計表之編製、建教合作(委辦計畫)、推廣教育、政府機關間補助等經費之控管與執行。
(3)第三組:
傳票製作、帳務處理、會計報告、決算編製、查帳缺失之彙整簽覆及內控小組行政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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