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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发28号
灵政发[2008]28号
灵泉办事处关于印发《灵泉办事处2008年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
《灵泉办事处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灵泉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局。
发至:
社会事务办、农科站、兽医站、中医院。
(共印30份)
灵泉办事处党政办公室2008年6月25日印
打印:
张柳校对:
王祥罗振生
灵泉办事处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云南省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08]58号)、《红河州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08]92号)、《开远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政办发[2008]78号)和省、州、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办事处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强化监督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乳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保健食品、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
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
对全处辖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
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的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业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及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
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
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认证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加大对地方名特优新、大宗农副产品的绿色认证工作,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生产,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提高屠宰加工质量。
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
(四)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食品质量责任问责制、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单位。
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
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
加强对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查处畜产品、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突出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规范建设和改造“农家店”,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以达到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
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
(五)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集体聚餐的管理。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企业(摊点)。
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
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努力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
(六)抓好重要节日及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针对中秋、国庆及我处少数民族节日等重要节日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确保重要节日和奥运会期间外国友人和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制订整治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7至11月份)。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市食品安全委员将于6月底组织检查组对各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l1月20目前报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办事处工作考核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
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质监部门要将企业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要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互相通报,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处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通报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
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严肃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辨别能力。
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信誉意识,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
(六)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预警,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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