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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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制度
1目的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实行“最高岗位连带责任反违章机制”,建立健全反违章机制,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总工程师负责反违章管理及考核条例的审核和组织实施。
3.2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管理及考核条例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反违章纠察队,实施现场违章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3.4反违章纠察队
公司成立反违章纠察队。
它是查处生产违章行为的领导机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为队长,安监专工及各部门安全员为纠察队员。
3.4.1领导、监督各部门生产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3.4.2纠察厂区所有生产区域和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3.4.3采用流动监督和跟踪作业全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现场,及时发现违章行为,给予当场纠正和处罚。
4管理内容和程序
4.1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反违章教育,重点包括各类习惯性违章,强化提高职工反违章意识,提高反违章能力,彻底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发生。
4.2有关部门要加强装置性违章的整治力度,有效杜绝装置性违章发生。
4.3各部门要加强违章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监督体系各级人员加强反违章纠察力度,认真做好日常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4.3.1安全保障体系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每月分别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及反违章工作,各班长坚持每天去现场查处违章情况,班前班后强调反违章工作。
4.3.2安全监督体系成立反违章纠察队,每周至少2次到生产、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春检、秋检、机组检修期间,厂反违章纠察队坚持每天深入现场进行违章监督纠察活动,并做好记录;各班组安全员坚持对本班现场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
4.3.3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使用《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检查监督卡》,并告知违章者其过失事实。
发出的《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检查监督卡》存根作为检查查处生产现场违章工作的依据。
4.3.4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安监部门上报部门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内容须包括报上月安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及存在问题。
4.3.5每次安全检查查岗必须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4三种类型违章督察重点要求
4.4.1安全管理违章的督察
4.4.1.1各部门与班组、个人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个人是否制定“四不伤害”保证书。
4.4.1.2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情况。
4.4.1.3安反措计划是否得到认真落实。
4.4.1.4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情况。
4.4.1.5“安全性评价”及整改计划是否进行并落到实处。
4.4.1.6是否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作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整改工作。
4.4.2人员行为违章的督察
4.4.2.1定期安全培训、考试、规范化训练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4.4.2.2认真督察班组“两会一活动”的内容及质量,经常进行遵章守纪与安全危害的意识教育。
4.4.2.3班组结合安全大检查,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活动,针对辨识提出的不可容许的风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
4.4.2.4加大对“两票”执行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督察力度。
4.4.2.5加大对检修、施工工程的“三措”和安全交底的督察力度。
4.4.2.6加大对防止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烧烫伤、中毒、交通伤害等方面安全措施的督察力度。
4.4.2.7认真督察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4.4.3作业环境和劳动安全违章的督察
4.4.3.1生产区域照明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4.4.3.2生产区域梯台符合安全要求。
4.4.3.3生产区域楼板、地面无易引起摔跌或碰撞的障碍物,栏杆、盖板、护板齐全。
4.4.3.4输煤系统防尘、除尘设备良好,空气中煤粉含量符合标准。
4.4.3.5交通安全符合行业要求。
4.4.3.6防火防爆符合国家及消防有关安全规定。
4.4.3.7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认真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4.3.8临时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落实并符合规定。
4.5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提倡员工互相监督。
4.6奖励与考核
4.6.1安监部门负责将安全检查的结果汇总,每月月度分析会将上月的检查进行通报并提出纠正的建议。
4.6.2部门内的一般性(包括作业性、装置性、指挥性和管理性)违章情况,除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处罚,对发现和纠正违章的人员给予奖励外,若属部门自己检查出的,则由该部门内部按规定处理,上级对该部门不予考核;但由上级检查发现的,则对该部门予以考核。
4.6.3发现部门内一般事故隐患情况,应对发现的人员进行奖励,若属本部门发现的,则由该部门内部按规定处理,上级对该部门不予考核;但由上级检查发现的,则对该部门予以考核。
4.6.4发现部门内一次严重违章或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应对发现人员和责任人分别进行重奖、重罚,若不属于本部门责任造成并由本部门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则不予考核,但由上级发现的,无论何原因均应对该部门进行考核。
4.6.5多次检查无违章,但连续两个月发生违章事故或一个月两次,说明该部门日常的反违章工作不到位,只是应付上级检查,该发现的违章未发现,对该部门进行通报,并考核300元。
4.6.6最高岗位负连带责任考核办法
4.6.6.1最高岗位负连带责任是指在任何一个作业现场,只要发生习惯性违章,最高岗位人员和违章人员负同等责任,进行同等考核。
二是装置性违章未按时整改或本部门重复性发生违章行为,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进行相应考核。
4.6.62公司反违章纠察队坚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现场发现作业性、装置性、指挥性和管理性违章作业进行检查,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员50元,最高岗位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考核30元;装置性违章责任未按期整改,考核责任人员100元,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50元;同时违章情况纳入该部门目标兑现及作为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4.6.63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每月分别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及反违章工作;各班长坚持每班现场检查违章情况,班前班后强调反违章工作,部门违章安全员作好记录,班组检查班长作好记录。
检查无记录或违章纠察工作不认真,分别考核责任部门安全负责人100元。
4.6.6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最高岗位负连带责任”反违章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每月将违章责任落实情况报安监部门,反违章纠察队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每次考核100-300元。
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主要风险
5.5.1职工反违章意识不强,能力不高
5.5.2检查监督反违章纠察工作不到位
5.2关键控制
5.2.1坚强职工学习培训,营造反违章氛围。
5.5.2不断建立健全反违章机制,加大反违章纠察检查考核力度,认真执行反违章管理办法。
6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6.1作业性违章
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6.2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6.3指挥性违章
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6.4管理性违章
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6.5习惯性违章
违章者明知规程制度,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作业习惯,或为图某种需要而有意或无意不按章行事。
6.6严重违章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
6.6.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
6.6.2未严格执行三措。
6.6.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6.6.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
6.6.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6.6.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6.6.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6.6.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6.6.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6.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6.6.11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6.6.12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6.6.13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6.6.14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6.6.15约时停、送电。
6.6.16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6.17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6.18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6.6.19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6.6.20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7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7.1《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7.2《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8附件
8.1反违章管理流程图
8.2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检查监督卡
8.3常见违章的主要表现
附件一
附件二
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检查监督卡
编号:
部门:
班组:
地点: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
检查内容:
发现的违章现象或事故隐患:
违章责任人:
检查人员签名:
生产现场负责人签名:
检查卡签发人:
年月日
限期整改意见:
整改执行情况:
执行人签名:
年月日
验收人签名:
年月日
注:
本监督检查卡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安监部门保存,一份由被检查人员所在部门保存,整改完成后执行人和验收人签名方可存档。
附件三
常见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常见作业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A.1不按操作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
A.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A.3着装不符合规定。
A.4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A.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A.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A.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A.8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A.9其它不符合 “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A.10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停电—验电—装挂接地线程序或约时停送电;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A.11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酒后登高作业;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搭乘载货吊笼;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仍进行高处作业、检修,或进行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
——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
——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穿破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A.12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A.13防火、防爆、防毒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在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进入SF6开关室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作业性违章者心理状态
B.1不信规程信经验,抱侥幸心理,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B.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B.3图省事、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B.4因急于完工,贪图省事,“快”的念头导致忘记安全,违反安全规程。
B.5因事先准备不足,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B.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B.7因作业时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B.8长期不良习惯做法,很难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B.9因外部环境影响而违反安全规程。
B.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意识不强,不自觉的违反安全规程。
三、常见装置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C.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C.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C.3 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C.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C.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C.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C.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C.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C.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C.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C.1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装置性违章行为:
——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
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线路杆塔无编号、名称;
——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C.12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装置性违章行为:
——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C.13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装置性违章行为: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C.14防火、防爆、防毒的装置性违章: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无防护罩;
——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C.15车辆驾驶性违章:
——无准驾证人员开本单位车;
——酒后开车或司机过于劳累后开车;
——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打手机;
C.16设计、施工过程常见的装置性违章现象: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执行专业规程的要求;
——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防触电、倒杆倒搭、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不执行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防噪音、高温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要求;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执行设计、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输变电设施防污闪措施和防护通道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四、常见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D.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D.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
D.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D.4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等。
D.5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D.6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D.7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D.8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D.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D.10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卫生安全法规、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五、常见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E.1对国家、行业、国电公司、省公司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
E.2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E.3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E.4 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E.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E.6有章不循、或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E.7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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