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被诉空调噪音扰民 拒绝鉴定被判担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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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被诉空调噪音扰民拒绝鉴定被判担责
被诉空调噪音扰民拒绝鉴定被判担责
作者:
常鸣 发布时间:
2009-07-0216:
05:
23
家住万柳某小区的业主贝女士将邻居李女士诉至法院,称不堪忍受李女士家中央空调室外机的噪音干扰。
记者今日获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因李女士拒绝配合噪音鉴定,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李女士将中央空调室外机拆除。
贝女士和李女士是同一单元的上下层邻居,李女士家安装的中央空调室外机位于贝女士家儿童房外墙。
贝女士起诉至法院称,该空调室外机声响巨大,在关窗的情况下仍严重干扰贝女士一家的休息、睡眠。
贝女士称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中央空调室外机进行了现场噪音检测,测得噪音值最高达到62.1dB,大大超过国家环保总局《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的噪音标准值。
李女士认为,该空调在正规商店购买,由专业的空调安装公司进行设计、安装、调测,空调器安装在房屋设计、建设时统一整体布局和建设的专用空调通道中的空调机位上,完全符合房屋使用说明和装修管理规定。
贝女士在购买房屋时已经知道空调通道存在这一事实,对空调通道启用后可能产生的噪声、热气等不利因素有初步的判断,贝女士选择此套住房事实上已经接受了这一现状。
现贝女士不准许邻里在空调通道中自家的空调机位安装并使用空调,其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
案件审理中,经贝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女士家空调室外机进行噪音鉴定。
鉴定中心向法院回函称:
该中心认为目前关于室内噪声标准尚未出台,因此在室内噪声检测中多参照其他标准,常见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此案中检测结果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判标比较适宜。
但李女士不同意在司法鉴定中参照该标准,不配合进行检测,鉴定中心无法完成司法鉴定。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涉及专业性问题,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噪音鉴定,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配合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任何一方因不配合鉴定工作,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果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李女士不配合进行检测,使得鉴定机关无法开展鉴定工作,导致法院对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果予以认定,李女士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现贝女士提出李女士侵权,虽提交的证据系单方委托鉴定,李女士不予认可,但李女士未提交相应的反证,故法院判令李女士将位于贝女士家儿童房外墙左上角的中央空调室外机拆除。
第1页 共1页
编辑:
罗熹
夏天将至,遇到空调噪音扰民应及时投诉
作者:
广州隔音降噪网日期:
2009-4-1814:
28:
32
6台空调同开机噪音扰民
当前天气炎热,楼下一家发廊的空调全天开机,这让蔡小姐痛苦不堪。
蔡小姐说,她家住在东×花园某栋楼二楼,楼下铺位是发廊,但发廊在她家的窗口下安装了6台大马力空调机,一开机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到他们一家的日常生活。
蔡小姐无奈地说,这件事情她已向管理处投诉,但协调两年多都没有结果。
走投无路的蔡小姐只好通过阳光热线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令她欣喜的是,城管执法部门迅速介入处理此事。
市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的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管理处进行调解,随后发廊负责人作出整改。
市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还向蔡小姐承诺,将继续对发廊进行监督。
目前以批评教育为主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告诉记者,在夏季,一开窗户经常能听到临街商铺或邻居空调的噪音,尤其是那些使用年限较长的老空调,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到别人的睡眠质量。
和蔡小姐一样,很多市民并不知道政府部门也可以受理空调噪音投诉。
一位市民称,他最多就是发发牢骚,抱怨一下,最后还是忍了。
还有一位市民说,空调噪音属于低频噪音,这类噪音没有达到普通噪音的数值,因此恐怕政府部门也不好处理。
对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称,该局有处理生活噪音的职能,而空调噪音是生活噪音的一种,低频噪音对居民日常生活的确存在影响,但要判定低频噪音是否超标,需要借助专业的检测设备,目前他们正在申请购买这种设备,另外执法人员处理这类生活噪音前也要进行专业培训。
据悉,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对生活噪音的处理还只是以教育为主,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没有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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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噪达标前春夏秋季每月还得赔1500元
(京华时报作者:
刘杰2008年12月16日报道)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通)的机房空调全年昼夜运行,影响到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网通赔偿王女士一家精神抚慰金34500元,并在控制噪音达标前按每月1500元标准继续赔偿(只包括每年3月至10月)。
2005年6月,王女士一家四口搬到朝阳区裕中东里3号院。
入住后发现,楼房北侧是北京网通的网管中心机房,机房的空调昼夜运转,发出轰轰的噪音,令全家难以入眠,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质量。
王女士说,每年11月到次年2月的冬季期间,由于窗户关闭噪音影响较小;春夏秋三季必须开窗通风,全家人不得不忍受噪音。
他们一家多次向北京网通反映,问题却一直没得到解决,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每年春夏秋季精神抚慰金68000元。
庭审时,北京网通代理人称,网管中心空调机房承担国家通讯保障的重大任务,必须保持恒温、恒湿的环境。
空调噪音影响了王女士一家的生活,公司愿意赔偿。
此外,公司已经采取措施,争取尽量控制噪音。
法院委托朝阳区环境保护检测站对王女士家的噪音强度进行鉴定,结论为夜间噪音值为53.2分贝。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此地夜间噪音不得超出45分贝。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检测结论,北京网通机房的噪音超标,对王女士一家造成影响,应该给予赔偿。
空调噪音多少分贝算正常?
时间:
2007-0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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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噪音扰民现象在夏季频频发生。
空调噪音已成为夏季市民投诉的焦点。
拿家用空调为例,现在的分体式空调由于普遍使用大口径不对称扇叶贯流风扇等新技术,噪音指标比前几年的产品有了很大的提高。
以一匹(2500W)制冷量空调为例,室内机最大噪音多数在40分贝左右,好一些的产品达到了38、39分贝,这样的噪音已经基本不为人所察觉,可以认为不影响人的休息。
空调室内机的最小噪音是在空调以最小风量送风时的噪音,一般都小于35分贝,对人几乎完全没有影响。
一般而言,评价一台空调是否安静,应该以其最大噪音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因此大多数空调厂商按照惯例,在标示空调噪音时给出的是最大噪音值,应该说这是比较规范的做法。
但有些厂家在噪音值的标示上做文章,在广告中宣称"噪音低至××分贝",殊不知,它这里说的噪音值是其最小噪音,而对最大噪音值避而不谈。
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在对比数值后极易上当受骗,用自己的最小噪音跟别人的最大噪音值比,当然大占便宜了。
其实很多空调厂家都已能将一匹空调的最低噪音控制在29分贝左右。
当然,由于压缩机的不同,同样制冷(热)量的不同品牌空调室外机噪音值的差别,要比室内机的差别大得多。
空调噪音多大才算正常呢?
据相关专家介绍,空调噪音国家有明确的标准。
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2005年8月1日已实施。
分体式空调器噪音的国家标准是:
制冷量在2500-4500W的分体空调器,国家标准规定,室内机噪音小于48分贝,室外机噪音小于58分贝。
其它空调根据其匹数大小,噪声值要求有所不同,但最高不得超过68分贝。
空调说明书上的噪音指数是在实验室内测出的,在家检测噪音还要考虑周围环境的噪音,一般要会大于说明书上标明的。
与空调噪音值相关的循环风量,是一个容易被消费者忽略的问题。
循环风量,就是指空调在一定时间内从入风口吸入并从出风口排出的空气体积,一般以立方米/秒或立方米/小时为单位。
在空调压缩机制冷(热)量相同的情况下,循环风量越大的空调,对房间温度的调节能力越强,这个道理非常浅显易懂。
但是循环风量的增大需要室内机风扇转速更快,半径更大,这样噪音值就上去了。
因此有些空调的低噪音值是以降低循环风量、牺牲制冷(热)能力为代价的,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比较一下循环风量的大小。
降低空调噪音小贴士:
卧室内尽可能选用功率小的空调。
卧室为休息睡眠的场所,不需太大的制冷量,而功率小的空调噪音就相应低些。
若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噪音增大,应检查内部压缩机各橡皮垫是否老化破损,紧固螺丝有无松动。
如长期电压太低,使压缩机处于大电流工作状态,既影响压缩机使用寿命,也增大噪音,则应考虑加配合适的稳压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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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p法律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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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节,锅炉泵房在啸叫,盛夏天气,中央空调在轰鸣,噪声最高值达到了49.7分贝。
家住安宁区实创现代城20#楼的居民李先生为这恼人的低频噪音四处奔波终无果。
为讨一个安宁,李先生将噪音制造者——鑫海大酒 ...
秋冬季节,锅炉泵房在啸叫,盛夏天气,中央空调在轰鸣,噪声最高值达到了49.7分贝。
家住安宁区实创现代城20#楼的居民李先生为这恼人的低频噪音四处奔波终无果。
为讨一个安宁,李先生将噪音制造者——鑫海大酒店安宁店诉诸法庭,此案堪称我省噪音扰民第一案。
该案经变更审判程序,两次开庭,历时10个月。
11月4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作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实创现代城,其噪音排放标准当以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为限,据此认定鑫海大酒店安宁店噪声排放并未超过规定,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市民李先生一家搬入安宁区实创现代城20#楼4楼居住,随着楼下鑫海大酒店安宁店的开业,酒店配备的热泵房连续发出的低频噪音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经检测,在每天凌晨5时30分至6时、早晨9时至12时、下午5时至6时30分、深夜11时至12时,污染噪声高达49.7分贝。
由于不堪忍受,李先生频繁奔波于酒店、物业、开发商之间,甚至求助于警方,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而后他又向地方环保部门举报,也未见酒店有任何整改举措。
在长时间噪音污染中,李先生痛苦不堪,并逐渐出现头疼、耳鸣、恶心等症状。
今年1月26日,李先生将鑫海大酒店安宁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酒店方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
2月27日,安宁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诉辩双方针对该小区究竟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还是居住、文教区等焦点问题,展开近两个小时的质证。
因该案件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认定问题,法庭宣布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7月4日,经法院变更简易审判程序组成合议庭后再次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时,酒店方始终认为他们的锅炉在产品质量、批准建设、安装运营等环节均通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核认定,因此酒店方无过错,更谈不上侵权,并当庭出示了一份由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于今年5月28日出具的证实此处噪音已经达到2类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噪音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书。
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份“程序不合法,内容不清楚、格式不规范”的鉴定结论不能当作新证据,而且也无从推翻酒店方侵权行为已经存在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鑫海大酒店本着“与原告和睦相处”的原则,多次提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和解意愿。
但李先生对酒店方始终拒不认错、且侵权状态持续存在的行为难以接受,拒绝和解。
11月4日,安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噪声排放并未超过规定,不构成侵权。
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其诉称的受噪声影响导致的头痛、耳鸣、恶心等损害后果的证据,据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先生及其代理人康小林律师首先对法院违反6个月审理期限规定的超审限情况提出程序错误的异议。
其次,认为依据兰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实创现代城建成以前所处区域被划分为二类噪声区域的事实,法院以此作为定案依据,纯属“刻舟求剑”,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李先生表示,他将提出上诉。
天津:
一个鱼缸引发一场官司邻里对簿公堂
2008-6-2013:
19:
08
简要内容: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0日电:
“我们起诉的案子周五就开庭了,大家都是邻居,选择起诉实在是无奈之举。
”昨日,家住海天馨苑的宁博先生说。
是什么让邻里之间对簿公堂呢?
天津市海天馨苑社区近日由一个鱼缸引发了一场官司。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0日电:
“我们起诉的案子周五就开庭了,大家都是邻居,选择起诉实在是无奈之举。
”昨日,家住海天馨苑的宁博先生说。
是什么让邻里之间对簿公堂呢?
天津市海天馨苑社区近日由一个鱼缸引发了一场官司。
邻居 鱼缸噪声实在扰民
工作繁忙的宁博与母亲住在一起。
宁博经常出差,母亲便独自在家,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的母亲对噪声尤为敏感。
据宁博介绍,去年开始,他家楼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在家中养鱼,这个长左右,高约1米的大鱼缸贴着墙放在地上,三个给氧泵昼夜不停地工作。
楼下是宁博家卧室的墙壁。
“水泵的嗡嗡声每天传到我家,多数时间声音很大,我母亲身体不好,对这种声音格外敏感。
有时我出差回家,听见这种嗡嗡声也睡不着觉。
”宁博说,他和母亲曾多次找到楼上邻居,希望与对方协调解决问题,但邻居说这是个人爱好,与他人无关。
宁博认为,鱼缸产生的噪声扰民,应尽快排除干扰。
双方总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宁博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物业 劝说双方沟通解决
由于宁博楼上的邻居都是双职工,习惯早出晚归。
记者两次走访海天馨苑,始终没有见到这对夫妇。
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没有在宁博家听到“很大的噪声”。
“鱼缸产生的声音时大时小。
昨天法院通知我们周五开庭,想必他们有所收敛,但问题是这种收敛能持续多长时间?
”宁博说。
对于宁博遇到的问题,记者从负责海天馨苑社区服务的天孚物业了解到,他们接到业主投诉后,曾到养鱼的人家去调解,而且那对夫妇也在鱼缸下垫了木垫和胶皮垫,鱼缸的噪声曾一度减小不少。
“我们觉得鱼缸水泵的声音不是很大,楼下陈女士患有高血压,确实对噪声比较敏感。
从物业的角度讲,我们还是希望邻里间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
从去年至今,对双方我们都进行过多次走访,也许是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
环保局 个人噪声定性难
多大的声音才是噪声,民事案件检测噪声的标准是什么?
据了解,目前针对噪声的检测只限于商业经营范围,对于商户产生的噪声国家有明确的超标标准,而居民个人家中产生的声音则很难定义是否为噪声。
一位环保工作人员说:
“就像总有居民反映,到了夏天邻居家的空调声音大,但家庭所排放的声音就算测出了数据,也不好界定它是否存在效力,因为这种声音往往是不固定的。
目前个人噪声检测并不在环保局的工作范围内,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入户到居民家进行噪声检测。
”
法律工作者黄天庆认为,这类民事案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
“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但是取证和诉讼需要一个相对繁琐的过程。
一旦原告胜诉,法院在执行上也存在困难,消除干扰一时容易,以后就不好说了。
”黄天庆认为,对于民事案件,一般造成的伤害都不是很大,双方协商解决是最佳途径。
采访手记
人们住进高楼大厦的同时,邻居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
虽然胡同生活那种满院饭香、邻里相惜的景象已经很难再见,但我们还是希望邻里间的问题能通过沟通和相互理解圆满解决。
今日,宁博的讼诉将开始第一次庭审
环保部门出具监测报告老百姓打赢了"噪音"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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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0日10:
26
沈阳市铁西区市民王艳秋兴高采烈,她打赢了一起本来以为打不赢的官司。
4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由环境污染受害人对环境违法者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王艳秋胜诉,被告海洁饭店限期拆除产生扰民噪声的设备。
这是沈阳市第一例由环境问题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噪声官司监测报告定胜负
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统计,在沈阳市民的环境投诉中,噪声投诉占80%。
而弱势的噪声受害市民在和强者的噪声源责任者的对垒中,大多落在下风。
2007年元月,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
原告王艳秋委托其子樊昌元,状告海洁饭店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两台大型中央空调机安装在窗外一米处,其噪声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人的生活。
85岁的王艳秋大娘患有神经性疾病,他的儿子樊先生也因为身患重病在家修养。
在此之前,樊先生曾找到楼下饭店,要求其拆除违建空调,但饭店方面一直没有做出反应。
无奈,他到环保部门投诉该饭店噪声扰民问题。
环保部门经监测发现,海洁饭店空调噪声为57.6分贝,超过50分贝的国家规定标准,于是要求其整改。
但饭店对环保部门多次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
樊先生在气愤之余来到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饭店,却被告之没有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法院无法立案。
樊先生再次求助到环保部门。
经市区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研究协调,最终决定为樊先生提供监测报告。
拿到监测报告,樊先生激动得热泪盈眶,嘴里只念叨着四个字:
“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得到监测报告后,法院迅速立案并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
原告胜诉,被告限期拆除设备。
据了解,海洁饭店方对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市民维权政府作证有力度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意义很大。
这是环保部门首次依据《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条款,向市民出具监测报告作为法庭诉讼的证据,支持市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环境权。
本案对环保部门创新思路开展工作有借鉴作用。
环保部门执法是解决污染问题的主渠道,但不是唯一渠道,本案提供了一个途径。
经过这起案件,铁西区环保局近期已将维护百姓权益,义务为百姓举证,纳入到日常的政务体系当中来。
邻里噪音扰民怎么办?
我们并非无可乃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滋生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对于相邻权受到侵犯的情况,首先应该向相关部门(物业、居委会)反映情况,请求解决;而对于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到法院起诉,则需要一个证据:
由相关部门对楼上传出的声响做出鉴定,证实声响已的确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民事诉讼法》中,有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相邻权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出来的。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按照这一规定,概括地说,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是为保障土地有效利用进行的最低限度的调节,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它是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的权利,但并未超出所有权的范围。
如果楼上邻居家产生的噪音确实达到了噪声的标准,则应该注意改正自身的行为。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都有相关规定。
此外,噪音的标准应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北
京市环保局有专门检测噪音的检测机构。
现实生活中,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比如有的住户遭遇楼上卫生间漏水,破坏了自家的装修;有的住户居住的房屋被周围的建筑物影响了采光和通风;或者是被邻居家的空调室外机的噪声和热气所困扰,这都是“相邻权”被侵害的情形。
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而作为和谐社会的普通公民,都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要一不小心成了侵权人,以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标题】 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城建环保
【文号】 津政办发(1991)57号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1年12月02日
【生效日期】 1991年12月02日
【正文】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章名】 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我市适用区域提出如下划分方案:
一、划分依据与原则。
本方案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及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的意见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经过对市区自然环境、城市布局、结构特征及噪声污染现状的科学监测拟订,目的在于确定市内建成区各区域的声环境主导功能,按照国家对噪声的限值规定,不断提高噪声防治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五类。
居民文教区系指居民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的区域;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的区域;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是指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工业区。
市内六个区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共划定为七十三个适用区域,总面积一百七十七点三平方公里(详见附表)。
三、交通干线道路(含铁路)两侧的区域。
在声环境各类功能区域中,对交通干线两侧,受交通噪声影响的地带,按国家相应限值标准执行。
具体范围:
(一)道路两侧为开阔地及通道的,由道路中心线向道路两侧各延伸四十米的范围划归道路两侧区域。
(二)道路两侧为建筑物的,路边建筑物属三层及其以上楼房的,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划归道路两侧区域;路边建筑物低于三层的,第二排建筑物前面的道路区域划归道路两侧区域。
(三)高架道路两侧,路边高大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划归道路两侧区域;路边属低矮建筑物的,由高架道路边缘向两侧各延伸四十米的范围划归道路两侧区域。
(四)铁路两侧区域,铁路用地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三十米处)按国家规定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控制。
铁路两侧为三层以上高大建筑的,第二排建筑物面向铁路一侧属铁路两侧区域;铁路两侧为低矮建筑群的,第四排建筑物面向铁路一侧属铁路两侧区域;铁路两侧为开阔地或高架铁路两侧为平房区的,从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延伸一百米的范围划为铁路两侧区域。
两侧其他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对待。
四、实施本方案噪声监测的时间为:
昼间,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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