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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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
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中小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规范我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实效,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为目标,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热爱科学、珍爱生命的意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
第三条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和逐级推荐评审认定制度,由市地震局和市教委负责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审定和授牌工作。
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帮助有关学校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及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第四条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
第二章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凡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并已获得区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的,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具备申报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
每年11月10日前申报本年度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第六条申报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所有的教学楼、住宿楼等建筑的设防标准必须达到《抗震设计规范》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设防基本烈度(已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区县按照中国地震局批准的小区划结果为设防标准)。
(二)学校思想认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教学经费、教学设备到位。
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有专职校领导分管,具有相对稳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职或兼职教师,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考核工作机制。
(三)学校常年设有地震科普宣传栏,图书馆(室)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有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的学校开辟了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
(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组织有防震减灾科普实践课外兴趣小组。
(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设置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由全校师生参加的地震灾害紧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
(六)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能够按照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安排,积极参与全市地震科普知识竞赛、竞答活动和面向社会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七)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可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地震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
报告应当图文并茂,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2.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3.学校校舍抗震设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
4.地震应急演练以及设置地震应急避险场地情况的图文资料。
(二)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请表。
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学校和材料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审查通过的,将审查意见与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地震局和市教委。
第三章认定与评估
第九条市地震局和市教委联合成立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两家单位联合推荐。
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学校和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及实地考察,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专家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第十一条通过认定的学校,由两家单位联合授予““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实行定期评估制度,由市地震局和市教委每三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时间将提前30日通知相关学校。
评估不合格,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的保留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学校,撤消其“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由市地震局和市教委联合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宣传活动与要求
第十四条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制定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经费,积极提供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条件,保障地震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震避震、自我保护、自救互救能力。
确保在校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第十六条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选拔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地震科普事业的教师承担地震科普辅导员工作。
支持地震科普辅导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地震科普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十七条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建立地震科普宣传课外活动小组,本年度开展或者参与各类活动不少于两次;每个学期至少进行两个学时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或地震科普讲座;至少举行一次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练;每月至少利用早操或课间操时间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每个季度至少更新一期地震科普宣传栏;全年至少举办一次地震科普知识竞赛、竞答活动,或参加地震部门组织的社会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应适时组织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师生参观地震台站、地震遗址遗迹、地震科普基地、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了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状况,提高学生对地震科学的兴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地震局和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申请表
申请学校全称(印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重庆市地震局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填写说明
1.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认真填写。
2.严格按规定A4纸型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3.在相应的选项□内划“√”,有些选项可多选。
4.申请学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5.申请表中填写说明文字应当简明扼要,未尽的说明可以在“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
6.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并随附申请表的电子文本。
申请
学校负责人:
(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基本信息
申请学校全称
所在区县
学校性质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校生人数:
人教职员工人数:
人
二、学校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教学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造年份:
年建造年份:
年
改造加固年份:
年改造加固年份:
年
建筑物是否达到本市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
□达到 □未达到
三、防震减灾科普管理制度
①学校领导分管情况:
□有明确分管领导 □无明确分管领导
②辅导教师队伍情况:
□有专职教师 位 □有兼职教师 位 □无专兼职教师
③相关工作列入相关领导和专兼职教师年度考核范围情况:
□已列入 □未列入
四、防震减灾科普情况
①防震减灾科普计划情况:
□有教学目标,并纳入年度或阶段教学计划□无教学目标
②防震减灾教学情况: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 学时/学年
□未开展防震减灾科普
③接受教育的学生情况:
□各年级学生□固定,年级
④防震减灾教材情况:
□有教材□无教材
⑤防震减灾科普普及情况:
□接受专题教育的学生达到全校学生总数的%以上
⑥兴趣小组情况:
□已经组织兴趣小组,共 个
□未组织兴趣小组
五、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情况:
①地震科普教室情况:
□有地震科普教室,面积 平方米 □无地震科普教室
②学校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途径:
□宣传栏 □网站 □校办刊物
□其它
③学校图书馆(室):
□有 □没有
④地震科普藏书:
种 册
⑤在下列哪些时段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7.28唐山地震纪念日
□学校安全教育周□其他时段(请具体说明):
⑥参加地震、科委部门地震科普宣传活动情况:
□参加,每学年 次 □未参加
六、地震应急准备情况:
①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已经制定 □未制定
②应急避险场地设置情况:
□已经设置,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可容纳 名师生,占全校师生总数的 % □未设置
③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设置情况:
□已经设置 □未设置
④应急演练情况:
□部分师生演练,每学年 次,在校学生参与率%
□全校演练,每学年 次,在校学生参与率%
□未演练
七、其他活动情况(可另附页)
八、区县级地震工作部门和教育委员会联合推荐意见
地震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教育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九、市地震局和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认定意见
市地震局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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