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二星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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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二星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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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二星级标准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二星级标准
1基本要求
1.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1.2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明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
1.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3.1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1.3.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1.4电梯安全使用要求
1.4.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1.4.2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4.3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4.4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电梯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综合管理服务
2.1客户服务
2.1.1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接待场所,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5‰,工作时间有客服接待,配置基本办公设备和独立档案柜。
2.1.2接待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1.3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监督电话。
2.1.4物业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以及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1.5每半年公示上半年主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
2.1.6涉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事项(如:
停水、停电、停气、电梯维护保养、喷洒农药,灭鼠、灭蟑等),应在主要出入口、各单元公示栏内张贴通知或设置安全警示、温馨提示牌,履行告知义务。
2.1.7水、电急修30分钟内,其他报修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告知。
报修回访率应不小于70%。
2.1.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诉回访率100%。
2.2档案管理服务
2.2.1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独立的档案资料柜,有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
2.2.2有基本的物业管理档案,档案的存放、管理和借阅、使用符合制度规定。
2.2.3建立房屋管理基础档案,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2.4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以及日常运行、检修记录等。
2.2.5物业移交清单,物业设计、施工审批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保存完好。
2.2.6建立健全业主档案、收费台账等,并妥善保管。
2.3质量管理服务
2.3.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标准,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每半月考核1次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2.3.2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每2年至少组织培训1次。
2.3.3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2.3.4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宣传栏、公示栏等,每年至少更新1次宣传栏。
2.3.5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家畜家禽饲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3.6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业主问卷率75%以上,并公示整改情况。
2.3.7每半年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2.4应急管理服务
2.4.1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
1每3日防火巡查1次,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消除;对不听劝阻、制止或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2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报警,迅速组织、引导遇险人员疏散,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实施灭火扑救。
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
4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员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或培训。
2.4.2电梯安全使用和应急管理
1制订电梯安全使用指南,并加强宣传和管理。
2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电梯发生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先行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实施力所能及的救援。
2.4.3物业管理区域水、电、气、暖应急管理服务
1制定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设施设备损坏,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停水、停电、停气、停暖信息及事故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业主发布。
4停水超过48小时,应联系消防车或洒水车等供应基本生活用水。
2.4.4强降水、大风暴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服务
1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状况,及早发布预警。
2极端恶劣天气前后,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根据情况随时启动防洪减灾应急预案。
2.4.5建立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2.5.1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5.2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5.3装饰装修期间对装修工人的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每3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2.5.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追究违约责任。
2.5.5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5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5日内清运。
2.5.6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2.6宠物管理服务
2.1宣传宠物管理政策法规,设置宠物管理宣传栏。
2.2建立宠物管理和登记制度,有宠物管理档案。
2.3每年至少1次宠物普查,发现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无养犬证、免疫证、检疫证、无束犬链等违反养犬规定,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的,应当劝阻和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2.7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2.7.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7.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7.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应当佩戴标识。
2.7.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
3.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3.1.1每季度巡查1次室外墙面、屋面、散水、落水管等,发现外墙面粉刷层剥落、屋面局部渗漏、散水和落水管局部破损等及时修复。
3.1.2每月巡查1次楼内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3.1.3每季度巡查1次楼内共用部位墙面、顶面、地面,发现墙面、顶面粉刷层剥落,面砖、地砖松动、起壳、缺损、不平整等及时修复。
3.1.4每季度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3.1.5每季度巡查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1.6每季度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证其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3.1.7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1.8每半年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按照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3.2设备机房、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3.2.1每3周清洁1次,室内无杂物,保持通风换气和散热,保持防水、排水设备完好,保持机房温度、湿度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3.2.2机房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配电室、楼层配电间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
3.2.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地下机房要有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示意图及逃生疏散指示标识。
3.2.4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电缆进出线和设施设备开、关标识清晰、准确。
3.2.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3.2.6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每月归档。
3.3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3.3.1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3.3.2巡查
1一般要求
1)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
2)消防设施器材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2巡查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3)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外观,消防卷盘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消防炮外观,启泵按钮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7)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贮罐间环境,气体瓶组或贮罐外观,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报警器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8)防排烟系统:
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识灯外观,疏散指示标识灯工作状态。
10)应急广播系统:
扬声器外观,扩音机工作状态。
11)消防专用电话:
分机电话外观,插孔电话外观。
12)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外观,防火门启闭状况,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况。
13)消防电梯:
紧急按钮外观,轿箱内电话外观,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14)灭火器:
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15)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3.3.3单项检查
1一般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单项检查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发电机燃料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和显示。
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25%。
3)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增压设施压力工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炮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
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
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25%。
6)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泡沫消防栓出水或出泡沫。
7)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功能。
8)防烟和排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电动排烟窗启、闭。
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
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10)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通话、广播质量,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11)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12)消防电梯:
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电梯轿箱内消防电话,电梯井排水设备。
13)灭火器:
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25%。
14)其他需要测试检查的内容。
3.3.4联动检查
1一般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要对消防设施器材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
2联动检查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
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
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消防炮)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
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5)泡沫灭火系统结合泡沫灭火剂到期更换进行喷泡沫试验;检验系统功能;校验仪器仪表。
6)通过报警联动,检验系统功能,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存储容器称重。
7)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风压值。
8)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3.4排水系统
3.4.1排水设施
每季度和雨季前检查1次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并及时清理疏通。
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3.4.2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2次,平时每3周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3周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半年养护1次。
3.4.3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3.5照明和电气设备
3.5.1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5.2楼内照明
每2周巡视1次,发现故障1周内修复。
每年除尘1次楼内照明灯具。
3.5.3楼外照明
每2周巡视1次,发现故障1周内修复。
每年除尘1次楼外照明灯具。
3.5.4应急照明
每2周巡视1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3.5.5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2周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3.5.6低压柜
每2日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
3.5.7控制柜
每2日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3.5.8发电机
每月试运行1次发电机,保证运行正常;每2日巡视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
3.6安全防范系统
3.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次设备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2对讲门口机
每3周巡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3网络控制箱
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接线等,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4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季度检查1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5图像采集设备
每日巡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等,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6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并进行相应调试,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3.7解码器
每季度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并进行相应调试,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8云台
每季度检查1次运转、接线等,并进行清晰度调校,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3.9巡更系统
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
3.10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及防水状况等,发现故障即时排除;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
3.11电磁锁门锁
每3周巡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等,发现故障即时排除。
3.12出门按钮
每3周巡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等,发现故障即时排除。
3.7电梯
3.7.1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3.7.2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规定的标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完好,保证联络畅通。
3.7.3每日巡查1次电梯运行状况,保持轿厢外观整洁、无破损,按钮、灯具等配件完好,防止带病运行,防止违章使用电梯。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在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3.7.4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申报并接受检验;按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3.7.5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确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应当在新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7.6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7.7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消除故障和异常情况;发现乘客滞留在电梯轿厢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
3.8水景
3.8.1节假日期间定时开放。
3.8.2启用前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3.8.3使用期间每日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附属设施,每周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8.4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3.8.5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4.1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率20%以上,绿地设施基本完好。
4.1.1乔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90%,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90%。
4.1.2灌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90%。
4.1.3绿篱和色块
植株生长整齐,植株保存率高于90%。
4.1.4地被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90%。
4.1.5草坪
草坪整齐,覆盖率高于90%。
4.2绿化养护
4.2.1灌溉
一般植物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1次;冷季型草坪及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
4.2.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乔木每2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1次。
4.2.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节每月检查2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
4.2.4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冬季修剪1次,影响交通和居住安全时及时修剪;灌木每年修剪2次;绿篱和色块每年修剪不少于3次;冷季型草坪应根据长势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次至2次,全年至少修剪9次;暖季型草坪全年至少修剪4次。
4.2.5除杂草
每年全面除杂草4次以上,重点绿地增加除杂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8%,季节性杂草能得到有效控制。
4.3绿化管理
4.3.1建立绿化养护制度和具体养护操作规程。
4.3.2编制每半年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4.3.3设置温馨提示标识,防止植物及绿化设施遭受破坏;加强绿化宣传与巡查,每月至少检查2次绿化工作。
对已折损、干枯的树木、树枝及时处理,处理之前要挂牌警示。
4.3.4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4.3.5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随时清理干净。
每2周至少清理1次绿地内垃圾杂物。
4.3.6有基本的绿化档案。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5.1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5.1.1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
5.1.2合理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识,无满溢。
5.1.3蝇、蚊孳生季节每2日至少喷洒1次杀虫药。
5.1.4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1.5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
5.2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5.2.1楼内
每日清扫1次楼道、楼梯、电梯轿厢、候楼厅、大堂,每日巡视保洁1次楼道、楼梯、电梯轿厢、候楼厅、大堂。
5.2.2天台、屋面
每半年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2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
每月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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