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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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doc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试行)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县发展和改革局系统依法行政,根据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6〕18号)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执行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通过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自觉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办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泰顺县发改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执法类别和规范要求
(一)执法类别: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规范要求:
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合理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2、切实遵守执法职权。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各科室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科室的行政执法权限。
各科室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专业法和综合法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可上岗执法。
3、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审批管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对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依法举行听证。
严格遵守各执法事项执法程序。
4、依法规范执法文书。
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使用原审批(批复)文书;对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使用《准予核准决定书》或《不予核准决定书》;对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使用《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书》。
办理完毕的审批(核准)项目,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执法文书档案,存档备查。
逐步对所有执法文书规范化。
5、严格审核抽象行政行为。
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凡可反复适用于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并对其权利义务具有法律影响的文件,业务科室在报送领导审签之前,要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做到规范性文件规范化。
三、法定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及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综合平衡和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各类园区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编制县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监测、预警、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协调安排限额以下及县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
(五)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限额内重点工程及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除建设口管理的工程项目外)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参与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政府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综合协调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及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全县市场流通设施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意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七)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化配置,协同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十)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制定。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的价格管理目录和上级下达的价格政策与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整计划和价格调控,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负责对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综合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指导、协调全县价格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定和年度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经营者的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管理全县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轮换,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安全;编制全县粮油购销、调拨、库存和进出口计划,组织指导城乡粮油供应,保障部队与灾区的粮油供应;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收购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检查粮油质量和粮食购销价格执行情况;规划、建设、培育、监管全县粮油市场,审查粮食经营资格,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建立与管理粮食预警系统,制订并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化解和防范粮食市场风险;组织、指导多元粮食企业参与农业化经营,指导、督促多元粮食企业实行订单收购和履行“订单农业”合同。
(十六)对全县粮食行业实行指导、管理与监督;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全县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的委托、结算;监督全县粮食企业资产,指导全县粮油企业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十七)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能分解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的管理、局发文件的审核和文印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报告、审核、印发等公文管理;负责局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和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建设及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引进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政审、专业技术职称与干部人事、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委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承办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及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国防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农业区划办)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国土整治、环境保护、县际合作等战略目标;负责制订有关计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建设项目;编制县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评价论证,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对外开放政策制订等工作;研究分析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价格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发改系统的调查研究活动,研究提出各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全县涉农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申报;参与申报工业、能源、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参与申报社会发展、信息化及高技术产业;负责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安排;负责申报、安排上级补助资金。
研究指导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对外贸易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前期办、重点办)
研究提出全县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导向和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机动财力、统筹财力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用于建设部分的财力,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查;负责限额以内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项目;负责限额内重点工程及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除建设口管理的工程项目外)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参与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政府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招标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负责编制各类特色园区发展规划,审批园区入园企业;负责全县工程咨询业;组织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制订重大前期项目规划和年度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重点工程前期项目库;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立项、可行性报告评审,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扩初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格和投向,研究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建立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负责对引进项目的服务、协调和监督;负责安排全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
(四)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起草、审核有关价格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督查落实政府价格管理目录;负责编制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调控措施;综合分析全县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汇总、预警、报告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指导和参与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监督,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负责物价业务及政策法规的培训;负责全县商品价格管理,制定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审核房地产价格、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协调地区价格衔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的监审制度;指导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指导协调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协调、处理商品价格争议;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权限内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内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指导收费项目成本费用调查;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
(五)购销调控科
监督、管理、检查全县库存粮油的安全,研究编制全县粮油的总量平衡;研究编制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结构与布局,组织并监管县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负责全县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和管理研究全县粮油仓储设施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军粮供应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负责全县粮油商品流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六)行业发展科
负责全县粮食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粮油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和组织粮油流通体制和粮食企业改革创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粮食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负责粮油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油流通设施和服务网点的建设、规划、布局和实施。
(七)经济体制改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县级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改革的建议和意见;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县级经济体制改革
五、执法要求
(一)合法执法。
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合理执法。
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平等对待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合理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
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
作出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
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六、考评考核
(一)评议考核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
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各执法科室的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局网等方式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程序
1、自查和自评:
局各执法科室结合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科室的执法职权,在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将本科室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和自评得分报局办公室。
2、互评:
结合局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互评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互评。
3、审查和提出考核档次:
办公室对各执法科室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互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各执法科室考核档次的建议。
4、局党委会确定考核结果:
根据提出的各执法科室考核档次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结果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评议和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评议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执法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科室,建议局党委调整该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
七、责任追究
(一)责任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依法办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未向县政府法制办办理备案手续的;
(8)制定规范性文件不经法制机构审核,或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自行发布的;
(9)对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责有消极推诿等不作为现象的。
2、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情节轻微,初次发生违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诫免谈话,扣除一个季度目标考核奖;
(2)再次发生,调离工作岗位,扣除全年目标考核奖,年度考核不称职;
(3)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依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二)追究程序
对应当追究内部责任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1、由监察室对需要追究内部责任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追究内部责任的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
2、决定追究的,监察室应安排人员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会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3、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处理决定。
附件:
1、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汇总表
2、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部分行政执法内容政务公开事项内容及其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汇总
一、行政许可
1、固定资产项目可研报告合理用能审查
2、限额(规模)以下的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限额(规模)以上的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
4、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初审
5、限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6、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含初审)
7、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8、重点建设项目发包单位组建招标决策组织批准
9、评标办法审定
10、限额以下占用林地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11、粮食收购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省局授权)、
3、省定价目录范围内授权县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准
三、行政监管
1、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2、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含内资、外商投资项目)
3、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5、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6、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监管
7、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监督检查
8、创业投资企业监管
9、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10、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行政监督
11、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监督管理
12、政府制定价格
13、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14、价格监测
15、成本调查及监审
16、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17、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
18、明码标价监管
19、价格监督检查
20、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
23、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制定
24、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的备案
四、行政处罚
1、投资项目行政处罚
2、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处罚
3、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行政处罚
4、招标投标行政处罚
5、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
6、企业信用信息行政处罚
7、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8、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9、价格垄断
10、低价倾销
11、价格歧视
12、哄抬价格
13、价格欺诈
14、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15、牟取暴利
16、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17、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18、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19、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
20、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1、违反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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