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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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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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执行医院会诊制度,按时会诊。
会诊意见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8.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至少查房2次。
3、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6、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7.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莫忘,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苊在的问题。
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2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室医护和参加死亡前抢救的他科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相关行政后勤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的死亡讨论记录中,由主持人和记录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五、术前讨论制度
1、病区内二级及以上级别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手术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术者(一助)应在科室中等手术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的术前讨论记录上认真记录讨论情况。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相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六、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在科室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上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6、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审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制度、特种手术审批制度、危重患者报告访视制度)及时报告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
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行政后勤职能管理科室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4.科室应指派专人向医务科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
凡是报医务科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附1:
危重患者报告访视制度
为加强危重患者的管理,及时对医疗环节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干预,化解医患矛盾,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危重患者抢救报告访视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入院前一般情况良好,治疗过程中突发意外危及生命安全的。
2.严重心脏病、呼吸衰竭等难治性危重病,人院后家属对治疗过程或效果有意见,存在纠纷隐患的。
3.产科患者分娩或剖宫产手术中出现意外的。
4.各种手术中发生麻醉或手术意外的。
5.其它医师认为需要报告的患者。
二、报告的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或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主管医师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本专业组上级医师,组织有关学科人员尽快会诊,积极抢救,并对病情统一认识,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由主管医师立即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按照一致意见用群众语言详细解释。
2.在及时处理和抢救患者的同时,应立即电话或书面上报,白天正常班报告医务科,中午及夜间报告院总值班。
报告的处理
1.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现场,与当班医师一起协商处理方案,并请示医务科领导或分管院长,明示处理意见填写在危重患者报告书中。
2.《危重患者报告书》应及时收回保存在医务科,医务科负责派人对危重患者进行随访处理。
附2危重患者报告书(后附)
附3危重患者抢救流程(后附)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等。
(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
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6)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
3、药房
(1)调剂处方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对药名、规格、剂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3)血袋包装核查:
血站的名称信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室。
7、医学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4)使用街景剂时,查对患者是否对造影剂过敏。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其他科室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10、三查八对制度
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
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八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九、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
5、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为四级:
(1)、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2、手术医师手术权限
依据医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在审核其专业能力后授予相应手术权限。
(1)、住院医师
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取得医师资格,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可作为一级、二级手术助手。
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及以上(含3年),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及以上(含2年)者,可实施一级手术。
(2)、主治医师
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含3年),或专业学位博士生毕业2年内(含2年)者,可实施二级手术。
高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专业学位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可实施三级手术。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10年以上,可实施难度和风险较小的四级手术、新技术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3)、副主任医师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含3年),可实施三级手术。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在熟练掌握三级手术的基础上,可实施难度和风险较小的四级手术、新技术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4)、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可实施四级手术,新技术手术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3、手术审批权限
(1)、择期手术:
二级及以上手术均需经科主任审批,一级手术可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审批。
(2)、急诊手术:
由具有实施手术相应级别的医师实施手术。
但若遇超范围急诊抢救手术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实施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师地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实际情况实施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3)、门诊手术:
由具有实施手术相应级别的施术医师复诊同意后,方可实施。
医务人员实施门诊手术须严格落实围手术期和院感各项管理制度,对手术过程要有扼要记录,并登记存档。
(4)、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会诊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会诊医院及其本人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级别。
(5)、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填写《特殊手术申请单》,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
高风险的新手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要时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社会伦理学等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3)、可能导致毁容、致残或生命危险的手术
4)、有可能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4、手术范围:
我院系三级甲等医院可完成各级手术,但应侧重四、三级手术,应注重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
5、管理要求:
(1)我院已参照《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级目录(试行)》,制定本院手术及手术医师分级目录,并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严禁超范围手术。
(2)若遇超范围急诊抢救手术,科室在施行抢救手术的同时,须报医务科请上级医院会诊指导。
(3)每隔三年医院手术分级目录可作适当调整。
(4)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手术资格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医院考核后裁定。
附、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新增)
(一)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
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
2.手术前质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
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
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
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
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
4.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
5.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
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
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6.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二)手术当日管理:
1.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
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3.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
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
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5.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
6.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效期,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7.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
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
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8.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
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三)术后管理:
1.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
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
2.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恢复室或病房或外科监护室)。
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小时随访且有记录。
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
3.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小时内查看病人。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术后3天之内必须至少有1次查房记录。
(四)围手术期医嘱管理:
1.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
2.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1、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四种。
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2、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病情危重随时需抢救的病人和监护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疑难、复杂的术后病人。
(2)、护理内容:
1)入抢救室或监护室,安排专人24小时护理,严格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随时测量并记录。
2)制定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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