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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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依法全面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确保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办发〔2014〕40号)、《##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依法选举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机构,为推动“三三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成立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二)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
(三)依法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长,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四)建立新一届村务监督机构。
(五)健全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真正把村民委员会建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
二、选举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10月22日开始,2015年1月15日结束。
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31日)
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选举方案及工作预案、加强舆论宣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几个环节。
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信访接待组、案件查处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电话:
#######。
地址:
#路南一巷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乡(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各乡(办)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指导组,乡(办)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乡(办)要通过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郊村、城中村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较大的重点村,各乡(办)要从实际出发,做到“一村一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分类指导方案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选举情况,分类制定工作预案。
各乡(办)要根据有关法律、选举规程和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统一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办)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中办发〔2009〕20号文件、组通字〔2010〕59号文件、#办发〔2014〕40号以及我省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四部委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以及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把《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张贴到村,让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
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其贯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其组织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对农民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选举观,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排除帮派、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干扰。
同时,##电视台和今日##要开辟专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报选举进展情况和选举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
公安部门就打击贿选、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不良行为要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教育,明确使用法律的依据,严格依法办事,营造高压态势,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要使广大群众熟悉选举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掌握投票方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的“三有三带”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
5.做好选举工作人员和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所有包村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乡(办)、村换届选举主要领导、工作骨干和指导员进行培训,使担负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做到依法按程序办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乡(办)要将培训重点放在村选举工作人员及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上,特别是村党支部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选民登记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
培训一定要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求实效。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
从2014年1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这一阶段,重点做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或一次直选、投票选举、完成村务交接等工作。
主要注意五个步骤:
第一步: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确定村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五人或者七人组成。
推选工作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如上届村民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的,由乡(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主持者。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任何地方不准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所缺名额按推选表决时所得票数的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乡(办)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本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办)换届选举指导组审核后向全体村民公布,方可实施。
第二步:
进行选民登记,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并公布选举日,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
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要在选举日20日前予以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将重新确定的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村民代表的推选,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进行,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日内进行。
具体推选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要由村民按照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不宜超过60人,单数组成,便于决策。
第三步:
提名确定候选人或者组织竞选人报名。
要坚持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原则。
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把“三有三带”优秀人才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或竞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或竞选人报名阶段公开发布。
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
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
要明确具有下列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即: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选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等。
对“十种情况人员”有意参选的,乡(办)党(工)委要主动联系或约谈,劝导他们主动退出选举。
要建立候选人联审制度。
在乡(办)初审的基础上,市纪检、组织、民政、信访、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做到这次换届中“十种情况人员”零当选。
第四步:
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
一是以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选举,不得搞流动票箱,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同时报乡(办)换届选举指导组备案。
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
委托填写选票,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三位选民委托。
委托投票,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
四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五是在选举结束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在内的选举档案,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
第五步:
完成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等项工作。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5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1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长。
在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机构。
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按《##市村务监督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履行职责。
村委会根据本村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立专门下属委员会,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各下属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宜过多,一般掌握在1-2人左右。
各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下属委员会的委员,由村委会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督。
原村委会应依法在十日内将村委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一般应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
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
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村委会交接完成后,各乡(办)要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
要通过抓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指导他们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
时间是2015年1月1日—1月15日。
主要抓好两个环节:
(一)组织检查验收
市换届选举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的内容要按照层层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分解量化。
验收标准,要进行九“看”:
一看是否依法全面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以各村上报的选举结果报告单为依据);二看选举档案是否真实、健全;三看当选证书是否颁发;四看是否依法产生了新一届村民代表;五看村委会下属组织是否健全并发挥作用;六看新老班子是否及时进行了财务、公章等交接;七看村务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八看制度建设是否到位;九看新当选村委会干部是否建档备案。
在普遍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乡(办)的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凡走了过场或未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乡(办)党委、政府(办事处)及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及时处理。
(二)总结并上报有关资料
选举工作完成后,村、乡要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换届选举领导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
市上在认真总结汇总后,要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三、需明确的问题
1.关于换届选举完成时间问题。
换届选举是国家的统一法津规定,全市76个村委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个不落地按时完成本届换届选举工作,决不允许个别村委会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拖延或不进行换届选举。
2.关于规范候选人、竞选人竞职行为问题。
探索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要有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选。
严密组织投票选举,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全市一律不使用流动票箱。
探索推行候选人、竞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日候选人、竞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
通过防止在填写选票处拍照,科学设置唱票、计票区域等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
3.关于班子职数、结构要求、大学生村干部和扩大人选推荐范围问题。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在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村民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现任村干部、团组织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乡村医生教师、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提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大力实施“回归工程”,鼓励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有业绩、对家乡有感情、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官利用他们文化科技知识丰富、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积极自荐报名,主动参与竞职,每个村都要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由大学生村官担任,不占村委会职数,凡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大学生村干部,要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委会专职副主任。
力争使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比例有所提高,力争使全市每一个乡(办)有一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主干。
4.关于探索创新选举模式问题。
探索推行“先定事后定人揭榜竞选”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的做法。
换届选举前,乡(办)党(工)委要全面开展村“两委”和村干部任期承诺考核,公开晾晒上届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三项承诺”兑现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组织候选人(竞选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止于门外,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5.关于选举日投票问题。
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
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选民因故需委托其信任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须经选举委员会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名单,并妥善保存委托手续,建立选举档案。
6.关于妇女参选、当选的问题。
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定位产生”制度,确保每个村委会班子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
第一轮选举如没有妇女当选时,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的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
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暂缺。
7.关于规范选举档案问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选举工作档案包括:
(1)本村选举办法;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3)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4)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5)选民登记册;(6)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7)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8)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9)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10)选举工作总结;(11)选举期间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12)其他有关选举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市委、市政府对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全面负责本市范围内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各乡(办)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市委书记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乡(办)党(工)委书记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要驻村蹲点帮助解决问题;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亲自驻村指导,保障正常的选举秩序。
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委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
层层建立强有力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牵头查处贿选等问题;政法、公安要负责换届过程中的农村综治工作,打击黑恶势力,维护换届选举秩序,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要有预案;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有序的参与选举,要及时报道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典型,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有力的舆论支持。
要特别注意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换届选举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信访部门要及时接待并处理好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发现严重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出现重大集体上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村“两委”换届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各级团委、妇联要引导农村青年、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依法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
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时间倒排机制,确保平稳规范、按时保质完成选举任务。
2.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选举纪律,营造弊绝风清的选举环境。
在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乡(办)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组织换届选举,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为赶进度而简化程序,更不能走过场。
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的各种贿选行为。
全面实行乡(办)党(工)委与候选人、竞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承诺书要公开张贴在村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对拒不签订承诺书的人员,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竞选人)。
可组织候选人、竞选人进行选举纪律专门培训。
对违反工作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要有报必查、严查严纠,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严肃查处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打砸会场,殴打、谩骂选举工作人员、恶意攻击竞选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视其情节依法予以查处。
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形成打击震慑的高压态势。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
建立健全选举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有条件的村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
各乡(办)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
对因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做到小问题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市,坚决防止、杜绝越级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的发生。
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众越级聚集上访的挑头人、骨干分子及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要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与信访人见面。
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例进行通报或在媒体曝光,接受舆论监督。
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
4.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责,严格按照《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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