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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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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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字[20XX]XX号
XX县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2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本科及以上文凭)。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XX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五份,应聘人员、医务科
或(护理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医院资产。
5、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院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2)严重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证者五年内未考取执业证,医院自行解聘;
(5)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聘用人员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院聘人员由医院指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自行外出学习者,解除劳动合同;
(9)年龄:
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的,自行解聘。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1)在医院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医护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工资待遇
1、院聘人员工资标准见下表。
基本工资单位:
元
2、院龄工资。
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要求,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初级10元/1年,中级15元/1年,高级25元/1年。
3、业绩工资。
按所在科室在职人员平均劳务费的40%发放到科室,然后由科室根据每位同志的业绩重新分配。
4、院聘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企业标准自愿投保。
5、院聘人员连续工作四年以上者可参加院中层干部竞聘,被聘为中层干部以上职务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6、自愿加入院工会的按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工会会员费,有权参加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六、院聘人员管理
1、院聘人员被录用后,由院办负责人事代理。
主要内容包括:
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办理等。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考评申报。
受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审核或因私出国、自费出国留学、报考
篇二:
五马镇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五马镇卫生院
临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临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由医院经报请仁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院务会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办公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院务会应负责:
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院务会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办公室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试用科室,进行岗前试用和培训;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三年为一聘期。
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二、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1、临床医师条件:
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或第二学历为本科毕业,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者。
2、护士条件:
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护工条件:
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
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医技师条件:
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相关专业如:
放射医学技术、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
(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条件:
1、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
2、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
1、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2、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年龄:
必须满18周岁以上,首次聘用年龄在28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
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全院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本人均可向院务会推荐或自荐。
第七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三、工资待遇依照《五马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参照企业标准为其办理养老等保险费用,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章聘用人员的管理
十四、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试用(或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十五、各科室应按照与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执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业管理;同时,各科室应积极解决或向院方反映聘用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与要求。
十六、院务会和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的业绩评价和年度考核。
十七、医院与被聘人员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医院对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予以续聘。
第九章聘用人员的解聘、辞聘十八、解聘
(一)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科室管理,拒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2、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
严重后果的。
5、被病人投诉,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或被投诉事件情节严重的;或出现严重差错的。
6、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7、因病或非工伤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8、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聘由人员所在科室或办公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报院长和院务会批准,并上报卫生主管局备案,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十九、辞聘
1、聘用人员提出辞聘,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聘报告,办理辞聘手续。
2、聘用人员要求辞聘者,除向医院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医院派出培训、学习,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一次性将培训、学习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医院。
第十章附则
二十、医院其它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一、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按原核定工资标准
篇三: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写说明】
1、成立招聘组织,明确职责
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
3、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
4、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5、建立了薪酬体系
⑴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
⑵包含了奖惩工资
⑶调资常态化
⑷保洁员设立了“工作量工资”
⑸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
6、续聘、解聘规定明确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
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
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
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6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300元。
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为此,合同期限有的可超过一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临床医疗岗位:
1、考核:
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2)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
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
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二)临床护理岗位:
1、考核:
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每年进行护理“三基三严”理论考试4次,按百分制平均成绩的5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10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2)实践操作考试2次,按2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5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3)工作实绩与表现:
由所在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量化打分,按30%计入总分;
(4)奖惩分:
有护士执业证书加3分;每发表一篇符合晋职条件的论文加2分;因本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病人表扬信、感谢信等每件次加1分;旷工每天扣1分;请事假累计每满1周扣1分,请病假累计每2周扣1分;出现小差错每次扣1分;严重差错每次扣5分;
(5)学历积分:
大本5分、大专3分、中专1分;
(6)在本院工作年限每年加1分(10分为限)。
2、薪酬:
(1)基础工资:
聘任的护理大本、大专、中专人员,初定待遇依次为为600元、500元、400元;后续学历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2)考核工资:
每年综合考核、考试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30元、25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90分(含60分)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25元、20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解聘。
对到院不足半年者考核工资减半,考核工资下年度计入基础工资。
(3)奖惩工资:
对全体临时聘用护士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凡得分在前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50元,顺延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30元,后10%名(四舍五入)者,解聘或工资下浮10%,上浮或下浮仅限一年。
(4)护龄工资: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每在院工作一年月工资增加1元,10元为限。
(5)护士10%工资: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按基础工资的10%计入。
以上5项作为“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6)绩效工资:
取得执业证书并注册后,从接到护士执业证的次月执行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参照正式职工执行。
有证护士工资纳入科室核算,其“基础工资”相当于正式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0%。
(7)无证护士:
对原来已聘用的无证护士,其工资不享受护龄工资、护士10%工资和绩效工资。
除享受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奖惩工资外(由医院按出勤发放),每出勤1天发给出勤补贴10元(从所在科室支发)。
(三)医技岗位:
指在放射、cT、超声、心电图、内窥镜、病理等需要执业医师证书才可上岗的岗位。
1、考核:
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2)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人员也可以按第
(1)项待遇执行。
(3)薪酬发放:
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
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四)药剂岗位:
1、考核:
由药剂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在具备报考药剂师(中药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药剂师(中药师)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证书之前,其
篇四:
医院临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五马镇卫生院
防保组人员(含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卫生院防保组的管理,医院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防保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
一、三基考试
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医院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办法:
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
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
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
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院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
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如
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5分。
由所在科室考核,医院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
考核每周各一次,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
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一)、临床组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
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院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
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
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
做不到位,每次扣2分。
4、独立工作能力:
总分20分。
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
考核要点:
通过随机抽查对常见病的体检、开化验单及医嘱,病历书写的时间,三级查房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考核,不称职者扣10分。
5、不安全因素;总分20分。
通过对平时给病人的谈话艺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劳动纪律的遵守,以及病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医院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者,扣5分。
(二)、后勤防保组
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1、计免工作30分
有一次冷链运转中督导不到位和运转后不及时对数据进行核对并录入管理系统,扣5分
查冷链室发现疫苗和登记本数据不相符,或运转后发放疫苗未登记,扣5分
一次冷链运转后表册或数据未上报,被通报一次,扣5分结核病管理不到位,被通报一次,扣5分
每月未下乡到村室进行计免督查到5次或督查后无村医签字、无具体督查记录,扣5分
其他临时工作为及时完成并把资料及时归档或上报的,一次
扣5分
2、公共卫生30分
一次公共卫生月报表未上报或上报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扣5分
每季度未组织村医对慢病人员进行随访和服药监督,无随访记录,未录入管理系统,扣5分
未组织村医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或体检后数据委及时录入管理系统,扣5分
无公共卫生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资料规定行不及时,扣5分
每月未下乡到村室进行计免督查到5次或督查后无村医签字、无具体督查记录,扣5分
其他临时的公共卫生工作为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3、妇幼保健20分
每季度和每月报表不及时上报,被上级通报一次,扣5分
每月不按时收取村级资料病进行汇总,留存,未对村级进行5次下乡督查或督查后五村医签字,扣5分
无妇幼部门规定的必须的10个登记本,或有登记本,但未登记(空白登记本);有孕妇或儿童死亡五登记和上报不及时被通报一次,扣5分
无妇幼方面必须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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