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制度.docx
- 文档编号:8878462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152.38KB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docx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律制度.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四篇 诉讼法律制度——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
第01讲 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
【本章框架】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对事的效力
2.对人的效力:
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组织或外国组织,《民事诉讼法》均发生效力。
——属地原则
3.空间的效力
4.时间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诉讼权利平等≠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2)诉讼行为能力不平等。
辩论原则
(1)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中;
(2)辩论的内容,既包括程序事项,也包括实体争议;
(3)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
(1)凡能调解结案,就不采用判决方式。
不能强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
(2)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而不是民事执行程序。
【链接】行政复议调解用于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行政赔偿和补偿案;行政诉讼调解一般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调解。
处分原则
【提示】新法改为诚实信用原则,教材未变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实体部分)和诉讼权利(程序部分)。
【分析】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权利,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
【示例1】原告的诉求是要回属于自己的本金,并未对利息部分提出要求,法院不能自作主张将利息判给原告,因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示例2】原告在一审败诉后,有权决定是否上诉,体现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原则
【提示】新法扩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为针对整个民事诉讼,不仅限于民事审判活动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2: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2年)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地位上的平等,诉讼权利内容并不一定相同。
所以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当事人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违法,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
所以选项B错误。
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
所以选项D错误。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3:
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链接】合议制部分与行政诉讼法相同,但是行政诉讼法未提及独任制。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4: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陪审制度
1.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外规定除外的一审案件,由法官和陪审员合议庭审理;
2.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3.陪审员不少于合议庭人员三分之一;
4.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5.陪审员任期五年。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5:
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回避制度
形式
依申请回避、主动回避
时间
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包括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提示】新法新增:
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结果
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但是案件不会停止。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6:
针对本讲义提问]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提示】新法新增(教材未增):
一审终审的情形(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特别程序情形也做了调整。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7: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五)公开审判制度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108:
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
一、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1: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2:
针对本讲义提问]
2.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一般情况
被告住所地法院
【补充】在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至起诉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被监禁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教材有误)
特别管辖
合同纠纷
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
可以由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
【示例】合同纠纷既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合同案件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新法变动为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专属管辖
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法院),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不动产纠纷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
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
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链接】行政复议中是“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中是“最初收到起诉状”;刑事诉讼法中是“最先受理”。
【总结】口诀:
普通管辖就被告,若是监禁就原告;合同履行票据付,普通不妨来打扰;遗产不动在港口,专属管辖特定了。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3:
针对本讲义提问]
3.移送管辖:
案件的移送
管辖权转移
性质
从无管辖权处转至有管辖权处
上下级间的管辖
要求
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1)下→上:
上级同意
(2)上→下:
无须同意
【提示】新法中要求上级同意,教材未变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4:
针对本讲义提问]
4.指定管辖——同行政诉讼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
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
5.管辖权异议
时间
当事人(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链接】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客体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处理
(1)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
(2)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上诉
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结】可以上诉的裁定:
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5: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管辖规则中,属于法院特别管辖的有( )。
(2013年)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特别管辖。
地域管辖可以分为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选项A、C属于专属管辖。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6: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程序正确的是()。
(2006年)
A.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开庭可以采用陪审制
B.不公开审理是指案件审理过程不公开、审理内容不公开、判决不公开
C.离婚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D.当事人在一审中对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的,在二审中仍然可以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程序。
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选项A错误;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选项B错误;按照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不公开审理,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故选项D错误。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7:
针对本讲义提问]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8: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诉讼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
诉讼行为能力
始于成年,终于死亡或宣告无行为能力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09: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类的,因而合并审理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1)定义: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
(2)效力:
其中1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示例1】甲砸坏了乙丙共有的房屋的墙,乙丙为共同原告(即必要共同诉讼人)对甲提起诉讼。
【示例2】甲乙合谋打伤了丙,丙起诉时可以将甲乙作为共同被告(即必要共同诉讼人),要求赔偿医药费1万元。
甲表示认可诉讼请求,乙若承认对乙也有效力,若不承认,对乙不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
(1)指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2)前提:
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同一种诉讼程序。
(3)效力:
其中一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示例】甲分别打伤了乙和乙的哥哥,乙起诉甲、乙的哥哥起诉甲的案子都处于一审,都在XX法院,经两者同意,两个案子可以合并审理,因为两个案子的类型相同,这样做可以简化。
但是乙若是撤诉,不影响乙的哥哥的案子。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0:
针对本讲义提问]
【必要共同诉讼VS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
共同的
同一种类
合并
必须合并审理
可以合并审理
一人行为效力
一人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一人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影响
裁判结果
结果同一
结果独立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1: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多选题】在民事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2010年)
A.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
B.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C.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D.当事人双方均为2人以上
E.共同诉讼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
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
(2)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3)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4)合并审理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选项D错误。
选项E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必备条件。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2:
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诉讼代表人
在共同诉讼中,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实施的行为,视同全体当事人的行为,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
下列三件事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代表人才可以做:
(1)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进行和解。
【总结】口诀:
何曾方便?
(和承放变)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3:
针对本讲义提问]
(四)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的或者全部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示例
甲说房子是他的,乙告甲,声称房子是他的,丙主张是他的,丙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甲将房子租给乙,乙未经同意租给丙,甲告乙擅自转租,要求解除合同,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依据
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地位
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
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权利
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审中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但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则享有与当事人同一的诉讼权利义务,可以和解、上诉、请求执行判决
方式
通过起诉
申请参加诉讼,或依法院的通知而参加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4: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上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没有上诉权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上诉权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上诉权由法院裁定
D.当第一审法院判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其享有上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上诉权是相对的,当第一审法院判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其享有上诉权。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5: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五)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代理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取得
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基于亲权、监护权
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证明
身份证明,无须授权委托书
提交授权委托书
权限
全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①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②进行和解,③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6: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多选题】张律师向自己的助理讲解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相关知识,张律师的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有( )。
A.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B.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均需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C.委托代理人只能由当事人委托产生,法定代理人不能委托
D.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亲权和监护权而产生
E.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均需要明确规定代理权限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代理人。
(1)选项B: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即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选项C:
委托代理权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产生;(3)选项E:
法定代理人不需要规定代理权限,法定代理就是全权代理。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100000217:
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02讲 民事诉讼证据、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三、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1.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按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
第一手材料
派生证据
第二手材料
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直接证据
单独证明
间接证据
形成证据链一起证明
离婚案件中,分居、吵架等事实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按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关系
本证
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主张钱已经还了。
原告的本证是借据,被告的本证是原告签收还款的收据。
原告的反证是找到一个证人证明根本未借款。
反证
证明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1:
针对本讲义提问]
2.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链接】与行政诉讼证据不同的是没有“现场笔录”。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2: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2012年)
A.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B.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C.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
D.丁向法院提供的曾陪同甲到银行汇款给乙的证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但一系列事实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本题中只有C项中“借据”能够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选项A中,“转款的银行凭条”只能证明转账事实的存在,可能是还款、汇款等,不一定就是借款。
选项B,要借钱的证词,并非确定借了。
选项D,陪同甲到银行汇款,不能确定一定是借钱给他人,可能是还款。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3:
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需证明的对象
无需证明的事实
(1)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实体权益所根据的事实;(如借钱的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如管辖地点正确与否)
(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4:
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
【链接】行政诉讼:
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只对符合起诉条件、行政不作为案件中提供曾经提出申请、行政赔偿案件提供证据。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5:
针对本讲义提问]
2.举证责任倒置
【思路】基本都是过错推定责任(被告负举证责任)或者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款(被告就适用免责条款举证)。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6:
针对本讲义提问]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7:
针对本讲义提问]
3.举证时限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补充】新法变动(教材未变):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讲义编号NODE00722100420200000208:
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单选题】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1年)
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