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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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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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十二五规划
宝鸡市十二五规划
宝鸡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一)基本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为核心,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全市民政事业呈现出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不断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按标施保。
现有城市低保对象8.3万人,保障标准由2005年底的每人每月120-140元增加到2010年的每人每月302-322元,月人均补助由70元提高到212元,累计发放保障金7.5亿元。
2007年7月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8.79万人,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50元提高到100元,累计发放保障金4.8亿元。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快速提升。
不断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先后筹措1.7亿元,新建了12所县级中
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问题。
新建了6所休疗中心,扶风县休疗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
三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
共安置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5678名,其中实行经济补偿安置878人,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助费1830.87万元;完成了321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军休人员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市军干所荣获“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改扩建了市军事供应综合楼和餐厅,较好的完成了过往部队饮食饮水供应任务,市军事供应站荣获“全国军事供应先进单位”。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特殊群体利益充分保障。
一是社会化养老步伐加快。
改扩建了市社会福利院,新建了渭滨区、岐山县、凤翔县等3所县级福利中心,批准新办了姜炎、德来寿、博爱、福乐等4所民办福利养老机构,全市现有福利养老机构9所,共有床位1887张,全市老年人床位拥有率为3.8‰。
二是残疾人福利事业积极推进。
新建了市儿童福利院,供养了288名孤残儿童;“明天计划”共为306名孤残儿童进行了手术治疗及康复训练;“爱心希望—走进宝鸡”活动对23名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实施了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为96名贫困家庭肢残人员免费安装了假肢。
全市现有70户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到2015年,城镇低保人数增加到8.7万人,保障标准达到485元,月人均补助达到309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20.5万人,保障标准提高到2400元/年·人,月人均补助达到170元。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继续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按照年15%的自然增长率提高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到2015年,全市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达到6040元/人·年,基本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
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新建10所区域性敬老院。
到2015年末,全市保留县级中心敬老院12所,区域性敬老院15所,敬老院床位数达到651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在居家供养的基础上,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五保供养服务站,由政府出资,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解决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生活问题,在全市形成一所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建立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强化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制定《敬老院管理服务办法》,加强管理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广泛开展规范化创建示范活动,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3.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均等服务。
修订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坚持“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的救助办法,救助对象向城乡低保户倾斜,在起付线、救助标准上城乡居民均等对待,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给予救助,适当提高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积极做好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低保对象的门诊费救助标准,探索建立城乡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
力争十二五期间社会医疗救助人数达到4万人以上。
4.完善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积极实施《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和救助面,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临时救助管理,规范救助程序,帮助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群众解决特殊生活困难,缩小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
新建4所县级救助管理站,县区救助管理站实现全覆盖,全市救助管理站床位数达到1150张。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建立以救助站为主、以志愿者、警察、城管等为辅的救助网络,加大救助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救助工作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努力建立健全以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健全灾害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建立救灾资金随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按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投入长效机制。
规范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受灾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并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全面推行灾民救助卡和花名册制度,及时安全转移受灾区域的群众,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指导受灾群众积极抗灾自救,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2.完善灾害应急响应制度。
完善覆盖市、县、乡、村的救
灾应急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健全重大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会商、评估发布制度,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加快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力争新建11个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形成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市、县联网,充分发挥其整体效能作用,提高救灾应急管理水平。
3.提升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健全救灾物资储备、采购和动员机制,确保救灾应急物资及时运达灾区。
建立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教育体系,市综合减灾科普教育培训基地建成投用。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城乡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十二五”期间,市救灾资储备库建成投用,启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力争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县、乡、村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点),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以上。
4.加强社会捐助管理工作。
完善社会捐赠互助体系,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
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工作,在全市城乡社区建立接收捐赠物资站点,完善捐赠物资接收管
理制度,推进救灾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三)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积极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服务,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以孤儿养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社会福利事业投入,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福利事业,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兴建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三无”人员、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建2所市级老年公寓(其中1所市级民族老年公寓)、12所县级老年公寓和9所民办福利养老机构,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2000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20‰。
2.健全孤残儿童保障制度。
加强市儿童福利院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市儿童福利院二期、凤县儿童福利院和陇州孤儿院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适时调整孤儿供养标准,使家庭寄养、机构供养的儿童生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建立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救助保障机制,积极实施“明天计划”、“爱心希望—— 走进宝鸡”等医疗救助项目,使所有适应手术治疗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儿童都能得到及时医治康复,最大限度的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认真执行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按照“优先国内收养、适量国外送养”的原则,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和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3.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企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福利企业监管,确保残疾职工福利待遇落实到位。
推行免费为革命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和老年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提供助行、助听器械服务。
进一步理顺福利彩票发行体制,不断加强发行网点和队伍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福利企业总数达到100户,安置残疾职工4000人以上;全市85%以上乡镇设立福彩投注站,投注站(点)总数达到400个以上,福利彩票销量额每年递增5%-10%,争取2015年突破2亿元,年人均购买福利彩票达到55元。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务创新,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管理和服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
以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军地协调、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社会参与的双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全力支持部队建设,积极做好驻军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推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强军地双方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水平,力争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各项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优待差距,确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市、县复退军人休疗中心11所,全市休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00张,年休疗复退军人达到3000人以上。
加强休疗服务管理,推动休疗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争取新建、改建3所烈士陵园。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探索建立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保障体系,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强化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中介服务,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60%以上,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90%以上,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4.强化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新模式,完成市军休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投入使用,完成国家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加快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房改工作。
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待遇,使其更多地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强化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改造市军干所、市军干二所配套设施,深入开展“和谐军干所”、“和谐军休家园”和“星级军休所(中心、站)”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完善市军供站综合楼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努力把市军供站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快速反应保障单位。
(五)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成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次成功率保持在99%以上。
全面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大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未来五年,使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力争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达到100%, 30%的行政村实现网络村务公开,50%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样板的标准要求。
2.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大力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建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重点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功能利用,努力实现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战略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城市新建12个县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75个示范性社区室外活动广场、1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9个社区服务站,农村新建114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和106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3.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使社区服务走上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发展道路。
建成市、县联网的社
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市场化。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力争到2015年,全市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5%以上。
大力推进以社会救助、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
动员驻社区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共驻共建。
以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社会工作者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互助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完善地名区划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执法规范、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放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注册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消除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空白县区。
加强政策扶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途径,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体制,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的领导体系,理顺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的管理体制。
逐步推行社会组织主要工作人员专职制度,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成宝鸡市社会组织管理网站,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到 2015年,争取全市社会组织达到 900个以上,诚信自律合格率达到90%以上,30%—40%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社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
2.加强地名区划管理。
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巩固提高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果,完善界线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关天经济区行政区划调整新途径,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界线联检工作,建立健全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界线纠纷应急调处机制,及时调处边界争议,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十二五”期间,完成市级地名规划,在市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商场、大酒店、公园景点等公共场所安装触摸式电子屏数字地名查询系统。
3.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大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新
建和改建12个县级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中心。
积极协调、探索建立与计生等部门协作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合署办公、“一站式”服务制度,推行新婚夫妇婚前健康检查,婚检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婚姻登记网络化服务,建立婚姻服务网站,开拓婚庆服务市场,规范婚庆服务管理。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所有婚姻登记中心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争创2个“全国婚姻登记窗口示范单位”。
4.加强殡葬改革创新。
积极稳妥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扩大火化区域,规范公墓管理,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大力推行殡葬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基本殡葬政府付费制度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制度,推行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优抚对象亡故人员火化补贴制度,制定出台《宝鸡市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到“十二五”末,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不含西山地区)、岐山县、凤翔县、扶风县、眉县全面推行火化,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麟游县局部推行火化,火化率不断提高。
争取新建、改扩建市殡仪馆和10个县(区)殡仪馆,基本达到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标准。
全市经营性公墓数量控制在15个以内,市区和川塬县建设7个乡镇(街办)级公益性骨灰堂(楼),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2处公益性公墓。
积极改革土葬,开展平坟还耕,坚决制止乱埋乱葬行为,着力治理“骨灰装棺二次葬”,基本实现耕地无坟化。
四、保障措施
实现“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民政事业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社会支持机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强化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构建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各级政府将民政工作放在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部署,深入调查和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政府对民政工作的主导作用。
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各项民政资金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
对必须依靠财政投入的资金,在足额预算安排的基础上采取财政”兜底”的办法,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波动水平相适应。
在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落实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兴办公益、慈善、福利事业的支持政策。
完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机制,逐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员机制和参与机制,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和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适应民政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认真研究影响和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国家和省上相继出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规范和保障民政事业的发展。
以保障“三个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探索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管理各项民政行政事务,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充满生机的自我发展机制。
进一步深化民政管理体制和民政企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政策支持和改制,建立现代化制度,使福利企事业工作全面走向市场。
通过转换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殡葬服务等单位经营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对福利院实施社会化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民政企事业单位自身活力,促进民政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和提高。
健全民政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考核办法,强化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在工作中完善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树立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现代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以“信息化民政”建设为手段,把信息化建设延伸到乡镇基层民政,推进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民政管理科学化,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建立完善一站(宝鸡民政门户网站)、一平台(社区服务平台)、十大信息系统(灾情管理软件系统和救灾物资捐赠信息系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城乡社区信息系统;民间组织信息系统;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军休信息系统;地名数据库;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成市、县、乡镇(街办)三级VPN专用通信平台和安全防护系统,实现民政信息化网络管理,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
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市的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五)建立强势民政队伍机制。
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适当增加市、县两级民
政部门人员编制,解决乡(镇)民政工作站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乡镇、社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大力实施民政系统“人才振兴”工程,培养一批综合水平较高的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灾情报送信息员、婚姻登记员、社区干部、村委会干部和基层民政干部,每年培训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600人,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逐步形成以社区、乡(镇)民政工作站为基础的市、县、乡(镇)、村(社区)一体化强势民政管理机制,推动和保障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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