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制度精选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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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制度精选8篇
2022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制度(精选8篇)
食品平安定期自查制度1
一、依据实际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平安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状况等进行检查,刚好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接近保质期食品,发觉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应当马上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平安员定期对食品平安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应当马上实行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平安潜在风险的,应当马上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齐,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平安所须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别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选购食品是否根据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照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须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记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根据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牢靠的证明文件,包括:
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须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状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刚好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是否照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平安风险的,要马上组织检查,发觉问题的,要实行有效措施进行限制,刚好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照实记录每次检查状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觉有违法行为的要刚好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觉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刚好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平安定期自查制度2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行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平安,根据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担当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平安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看法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平安管理员须仔细根据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平安检查安排,实行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实行状况。
五、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平安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平安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听从食品平安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刚好发觉和订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觉问题刚好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觉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平安定期自查制度3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特殊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平安;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输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输。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平安定期自查制度4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平安卫生工作,预防和限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阔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公司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公司食堂卫生平安:
围绕公司集体用餐食品平安,根据《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方法》主要检查公司食品平安管理制度落实状况、食物中毒预防限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选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运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公司饮用水卫生:
公司切实解决饮水问题,供应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支配
公司食堂平安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公司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公司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公司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公司食堂食品平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扬教化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
公司各块负责人要亲密协作,要依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平安示范工程建设。
在全区创建食品平安示范公司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食品平安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公司食堂从选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化培训,提高平安意识。
公司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平安培训,仔细组织学习《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督促公司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
公司要严格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司食堂作为食品平安事故防控的重点,实行措施,排查隐患,主动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实力。
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峻的案件,要加大惩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刚好移送司法机关。
仔细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刚好上报信息。
公司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食堂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平安定期自查制度5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规定,履行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平安。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选购食品,应当仔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平安。
本单位选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供应“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当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需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时,应马上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需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需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安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平安、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平安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刚好驾驭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做知法遵守法律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觉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马上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
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刚好下柜,实行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动协作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主动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有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平安信息公示栏”,刚好公布涉及食品平安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平安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设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实行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特地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记区分或隔离。
依据所销售食品的须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整、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干脆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运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运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平安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刚好消退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应当马上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马上实行封存等限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主动协作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平安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平安定期自查制度6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仔细落实食品质量平安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平安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协作。
三、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改变状况: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明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样,是否发生改变,改变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状况。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平安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状况:
选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选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具体的选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运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具体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运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限制状况:
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状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状况:
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协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实力;是否根据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状况和担心全食品召回记录状况:
是否有选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状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担心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状况:
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印出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运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记录状况:
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状况:
企业是否主动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状况记录,真实反映状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觉的问题,要马上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状况进行验证。
食品平安自查管理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特殊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平安: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输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输。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平安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平安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刚好发觉危害食品平安的不符合状况并马上实行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平安,特制定食品平安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平安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平安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平安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
负责食品平安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平安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食品平安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平安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
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平安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平安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平安自查报告。
负责起草食品平安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平安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平安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根据食品平安自查安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
根据食品平安自查安排刚好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帮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平安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
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平安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平安自查,并覆盖全部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状况时,需追加食品平安自查。
a)发生了严峻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变更。
1.3食品平安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平安自查的打算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平安自查实施安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平安自查实施安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平安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供应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供应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平安自查查表,供检查时运用。
3、食品平安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安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支配,澄清自查安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伴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纳现场视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找寻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
若发觉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看法。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相互沟通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
在编写“食品平安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晰,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订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状况和自查结果。
就食品平安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平安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订正措施
4.1依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平安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缘由,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订正措施,并规定完成订正措施的期限。
4.2订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需向质量负责人说明状况,恳求延期。
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订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状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对期限较长的订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平安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平安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平安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平安定期自查制度7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干脆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特地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刚好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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