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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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为进一步做好产业准入工作,规范全省工业产品许可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业政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工业结构战略调整升级为目标,把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与促进技术进步作为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淘汰落后的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同和工作沟通,形成产业政策、产业准入、市场准入工作联动的新机制,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产业政策与生产准入联动原则。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四川省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八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和督促企业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发挥好产业政策在生产准入环节中的导向作用,实现部门工作联动,推动工业经济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2.优化结构与节能降耗相结合原则。
根据我省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和工业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坚决控制增量、抑制产能过剩;鼓励发展和应用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
3.依法依规推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
进一步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认真贯彻国家专项产业政策、准入政策,将技术装备路线、准入标准纳入产业政策确认依据范畴,认真把好生产准入关,促进产业有序、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确认依据、范围
(一)确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等规范性政策文件。
2.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专项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3.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的法律法规等。
(二)确认范围
1.企业在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2.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3.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5.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6.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三、确认主体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主体为全省主管工业经济和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
省经委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做好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委的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到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手续。
四、确认程序
(一)审核程序
省经委产业政策处负责牵头确认工作。
——根据企业提请申报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合审核工作会议,由相关处(室)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会审。
——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企业的项目、工艺设备、产品等情况,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从项目投资审核备案、工艺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并出具专家考核书面意见。
——对会审和专家组考核后,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按公文办理程序出具“川经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二)企业申报程序及要件
1.申报程序。
为确保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严肃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经委在初审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向省经委转报。
2.申报要件。
①市(州)经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生产许可事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应条款),转报材料一式四份;
②《四川省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
③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经原审核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④申请产品鉴定书;
⑤企业初次设立时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登记机关印章)、历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登记机关印章),工商登记机关关于企业设立、历次更名、法人变更、迁址情况的证明(加盖工商登记机关印章);
⑥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提供原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现企业印章)。
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和搬迁的提供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实合规的证明材料;
⑦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附件:
四川工业类产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
附件:
四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业政策确认
申请书
企业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并盖章确认)
详细地址
(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xxxxxx
联系人
xxxxxx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与品种分类填写;
5.年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所需资料;
(1)市州经委转报意见
(2)申请确认文字材料(含企业、项目简况;企业产品符合目录条款的文字说明等);
(3)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证企业须附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证产品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
(6)换证企业须附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支撑产品所选目录的相关证明,如有关认证、资质、立项批复等(复印件)。
(8)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9.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法人代表
(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一致)
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编号)
经济性质
(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一致)
企业总人数
企业代码
(有效期内企业代码编号)
工程技术人员数
建厂时间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年总产值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年缴税金额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导产品名称
申
报
产
品
情
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鉴定或型式
实验单位、时间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注册商标
批量投产时间
年月日
商标注册号
年设计能力
(申证产品生产线
设计能力)
年产量
(申证产品当前产量)
年产值
(申证产品上年度产)值
年销售额
(申证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年缴税额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四川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确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原法人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现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申请核查原因
□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立项过程(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时间、机关、文号)
项目生产能力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规格和采用的标准,及生产技术、工艺与主要设备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执照号码
签发日期
年月
税务登记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月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完好状态
使用场所
购置日期
1
2
3
4
5
6
7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四川省工业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情况简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原生产许可证号、内容
项目立项审批机构、审批时间及文号
原生产工艺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项目技改审批机构、时间及文号
市(州)经委初审意见
专家初审意见
省经委产业政策确认意见
产业政策确认有效时限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
请根据申报类型选择以下相应序号在备注栏中注明
①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②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③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④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⑤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⑥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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