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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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及说明
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及说明
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及说明
一、政工职称的评聘范围
按照政工职评政策规定,政工职评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评聘范围为:
在企业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
企业公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企业共青团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公国的人员,可参照《试行条列》和《若干规定》评聘专业职务。
上述部门中非直接和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
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也可以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这部分人员主要指:
一是企业中相互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企业中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事、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
另外有一些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1、事业单位中,凡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学校中的教务处、总务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
2、借调到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若在原单位是从事政工岗位工作的,需从原单位申报。
3、小学、幼儿园的政工人员不能申报高级政工师。
4、从事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事、人武工作的人员,岗位职责必须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取得的成绩必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实绩。
以上人员,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先将其已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转换成政工职称,才能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称。
首次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学历、年限及专业成果条件
申报
职称
首次参评条件
政
工
师
1、大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3、双学位、研究生班、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4、符合以上条件申报人员,专业年限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折算;同时必须提供代表作品2-3篇,其中有一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高
级
政
工
师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工龄未满十二年,参照高级政工师破格条件,要求获得相应思想政治工作荣誉,或者有一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重点高校)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2、双学位、研究生班、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工龄未满十年,参照高级政工师破格条件,要求获得相应思想政治工作荣誉,或者有一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重点高校)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3、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4、大专学历,年龄50岁以下45岁(含45岁)以上,专业年限达17年,还必须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才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5、符合以上条件申报人员,专业年限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折算;同时必须提供代表作品3-5篇,其中有两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四)专业年限的计算
对于已进入政工系列,现申报高一级职称,并达到所申报职称要求学历的人员,不论学历取得时间,只计算进档年限。
大专学历申报高级政工师和首次参评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获得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后进入政工岗位的,专业年限应从学历取得后算起;如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前无大专学历的)前已在政工岗位上,大专以前专业工龄不足7年的,按1/2折算,7年以上的,按2/3折算。
军转干部参评,其在部队期间担任指导员、教导员、政委、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员、政治部(处)干事和其他专职从事政治工作的时间可以计入专业年限。
经组织选送后带工资、算工龄脱产参加党校或大专院校专业对口培训学习的人员,其参加学习时间可以计入专业年限。
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因工作需要调整到行政部门任职,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调整到思想政治专业岗位的领导干部,其行政领导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一并计入专业年限。
计算专业年限时,以申报时间为截止时间。
以整年整月累计,不按年头计算。
脱离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时间不足一年的,其专业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脱离一年以上的,分段累计。
(五)首次参评的范围
对于机构改革、军转干部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首次参评条件评定。
首次参评的范围如下:
1、系统(指区、县、局等)首次参评:
由于特殊原因从未开展职评工作,从现在开始开展职评工作的系统。
(说明:
一是已开展职评工作的系统其所属的个别基层单位未开展职评工作,不在首次参评范围内;二是中断职评工作多年的系统不在首次参评范围。
)
2、个人首次参评:
原所在系统从未开展职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调入已开展职评工作系统政工岗位的在岗人员。
(仅指军转干部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
)
3、符合首次参评的年限范围:
系统自开展职评工作起三年内,个人自调入开展职评工作系统起三年内。
(六)代表作品
代表作品是体现申报人政策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
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分析和探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提出对策,总结经验。
代表作品不包括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提供作品2-3篇,其中一篇必须是近几年来申报人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专著。
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提供作品3-5篇,其中两篇以上必须是近几年来申报人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专著。
提交的作品必须有一篇以上是自己独立发表的。
共同作者,全国报刊的,必须是前二名;省级报刊的,必须是第一作者。
同一篇文章,不能使用两次,即在申报一次职称之后,不能再用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对作品有特别要求的,按特别要求提供作品。
(七)破格申报
具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专业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政工专业职称: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
1、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企业)”、“宣传思想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文明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每单位只适用一次,只限1—2人)。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宣传思想先进个人”称号,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获得“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1、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企业)”、“宣传思想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文明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每单位只适用一次,只限1—2人)。
2、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宣传思想先进个人”称号,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获得“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在部队期间获得的奖励,可参照上述条件进行破格申报。
申请破格,除正常申报材料以外,还必须提交破格报告(阐明破格的理由和意见)、基层单位群众关于申报人破格申请的座谈会纪要。
破格申报,要严格按照条件执行。
三、政工职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准备材料。
填写申报表等各种表格,进行业务工作总结,提供学历证、培训证、已获得的职称证、获奖证书、代表性作品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材料如下: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组织考核材料》、《业务工作总结》、《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三份)。
2、《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一份)。
3、学历证、培训证、已获得的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市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4、代表作品原件。
表格以手写上报。
《申报表》中的“业务工作报告”由本人的业务工作总结缩写而成,不要加附页,不要将业务工作总结复印粘贴。
《组织考核材料》、《业务工作总结》的格式为A4纸、仿宋3号字。
申报材料上要求组织推荐意见明确,盖齐印章。
所有表格、材料内容填写要规范、真实、具体、完备。
2、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
审核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并对申报人在政工岗位上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考察,出具书面组织考核材料,然后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齐印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考核材料,是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诸方面情况所做的实事求是的介绍和评价,是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组织考核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对申报人进行认真的考核后撰写。
考核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毕业时间、现任职务等。
2、个人简历。
包括个人工作、学习情况,依据本人档案登记分时段(年、月)填写,并写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年限。
3、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思想品质评价、工作态度。
4、学识水平。
5、专业能力。
6、工作实绩。
最后明确同意申报哪一级政工职称。
负责考核的部门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签名盖章。
材料要具体、写实。
字数在2000字以上。
打印上报。
3、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推荐:
申报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政工职评初级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对基层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备,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各种原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及时召开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根据初级评委会的意见,评委会所在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盖齐印章,并按照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印发的登记表填写清楚,然后到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4、市政工职评办初审:
市政工职评办主要审查以下材料:
学历证原件、培训证原件、已获得的职称证书原件等。
审核完毕,除作品外,其他所有原件退回,然后办理申报接收手续。
在材料接收完毕之后,办公室将按照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该年度所有申报情况整理成花名册,向市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推荐评审。
5、评审:
召开市高级、中级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6、结束:
市政工职评办根据中、高级评委会和领导小组的意见,下发文件,公布评审结果。
并整理文档,退回申报材料,办理证书等,整个评审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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