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饰工程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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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装饰工程量
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
一、《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装饰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
计量单位的建筑装饰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装饰消耗量标准”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装饰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
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续建的建筑
装饰工程的计价。
三、“装饰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招投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工程
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装饰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03);
2.《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基础定额》(GJD—901-2002);
3.《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修订本);
4.《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1997年修订本);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
6.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7.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建筑装饰工程的具体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他资
料。
五、“装饰消耗量标准”内容组成:
1.“装饰消耗量标准”由分部分项工程、附录二部分组成。
2.“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按章、节、项目、子目顺序排列,各章均包含说明、工
程量计算规则,子目由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以及必要的附注组成。
3.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包括: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第二章、墙柱面工程,第三章、
天棚工程,第四章、门窗工程,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六章、广告艺
术工程,第七章、细部装饰工程,第八章、固定家具工程,第九章、装饰拆除工
程。
4.附录部分包括:
附录一、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物料构成),附录二、材料、
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5.有关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用间“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说明”。
六、“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包括按操作规程完成该子目全部施工过程中
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次要工序或零星工料机消耗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
括在子目含量内。
七、“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击中对方
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可另计二次搬运
费。
八、“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条
件,我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理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
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九、“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
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装饰工日—1、装饰工日—2、装饰工日—3。
十、“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中材料消耗量是按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
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考虑的。
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
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相应算好。
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
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
用
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
十一、“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中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选定
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大型机械按拆及场外运输按第
十三章施工措施性费用相关规定计算。
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
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
列入管理费中直接费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十二、“装饰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建筑消耗量
标准”)配套使用,“装饰消耗量标准”未列子目者,可按“建筑消耗量标准”相
应子目执行。
“装饰消耗量标准”中未列措施项目,建筑装饰工程的措施费项目按
“建筑消耗量标准”中相应措施项目子目执行。
十三、与建筑结构工程一同发包的建筑工程的垂直运输费已包含在“建筑消耗量标准”
中的垂直运输自鸣钟。
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工程以及利用电梯或楼梯进行垂直运输
的二次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费另按实计算。
十四、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计价中凡需补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句“装饰
消耗量标准”的编制原则及相关计价规定进行测算、增补,并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站备案。
十五、在“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消耗量表格的右侧列出了该子目消耗量构成中的各种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2003年度参考价格,在表格的下方列出了该子目的2003年
度参考综合单价,供计价时参考。
十六、“装饰消耗量标准”中凡注明“хх以内”或“хх以下”者均包含хх本身,
凡注明“хх以外”或“хх以上”者均不包含хх本身。
十七、“装饰消耗量标准”的解释、发行和管理由深圳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其
他部门或单位不得修改、翻印。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项目划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各分
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是有《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建筑消耗量标
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续建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量。
三、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依本规则及“装饰消耗量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
依据,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
集;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施工图设计规定为准,其计算内容应与“消耗量标
准”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使用范围相一致。
五、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单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七、除“装饰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八、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
规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九、计算工程量时,除“装饰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执行哪一章子目应按章节工程
量计算规则计算,不应相互借用。
十、计算工程量时,除“装饰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或设计图纸
能读出的尺寸为准;在基层面进行装饰时,除有特别说明者外,设计图示尺寸均指
所装饰面的尺寸。
十一、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章计算规则、说明。
十二、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
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楼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整体、块料)等楼地面装饰项目与扶手、栏
杆、栏板装饰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楼地面装饰工程及装饰性栏杆、
栏板工程。
二、本章子目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面层材料型号、规格,扶
手、栏杆、栏板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不同的,可以换算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
不变。
三、抹灰子目中的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12+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
12mm和8mm。
如设计厚度与子目中不同时,除注明外,不得换算。
四、本章中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素水泥浆。
五、本章中的“零星项目”子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侧面,小便池,蹲台,池
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且本章中未列子目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工程。
单个
面积在0.5m2以外的雨蓬顶面抹灰,按相应楼地面子目执行。
六、本章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楼梯不包括踢脚板,应另按相应
子目执行。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子目乘以系数1.15。
木地板踢脚线
子目适用高度为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子目适用高度为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
规定时,另按第二章墙裙相应子目执行。
七、现浇水磨石子目中已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子目中不包括酸洗打蜡,应另按相应
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子
目;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块料面层刷养护液、保护液时,子目乘以下列系
数:
楼梯1.36,台阶1.48。
九、楼梯、台阶面层子目中不包括防滑条,需做防滑条时,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楼梯面
层子目中不包括楼梯侧面、底面抹灰,侧面抹灰另按本章说明第三条执行,底面抹
灰另按“天棚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十、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项目:
人工乘系数1.20;块料用量乘系数1.10;整体面
层、栏杆扶手材料用量乘系数1.05。
十一、木地板如需油漆,另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垫层工程量,区分不同材质,按主墙间的结构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
算(其中,水泥石粉渣垫层区分不同厚度按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
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截面积0.3m2以内的
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
加面积。
二、楼地面找平层、整体面层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区分不同材质、厚度,均按主墙间的结构净空面积以
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间壁墙和截面积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
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楼梯整体面层,按楼梯(包括踏步、平台以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
积以m2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
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3.台阶整体面层,按台阶(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2计算。
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其装饰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零星项目。
4.水泥砂浆、水磨石踢脚线按面积以m2计算。
5.阳台、雨篷的整体面层,并入相应的楼地面项目计算。
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
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
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面积以m2计算。
三、楼地面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楼地面块料面层,区分不同材质,按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
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
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面积不扣除。
2.楼地面块料拼花、碎拼、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
则按面积以m2计算。
3.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竹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
地板面层、卵石地面按面积以m2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面
积不扣除。
4.木地板、竹地板的基层、龙骨及填充、防潮层均按相应木地板、竹地板面层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以m2计算;木地板、竹地板的各类踢脚线均按长度以m计算。
5.成品石材踢脚线按长度以m计算,直线形和弧形石材踢脚线按面积以m2计算。
预
制水磨石块、缸砖、马赛克、塑料板等踢脚线均按面积计算。
6.楼梯块料面层,按楼梯(包括踏步、平台以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水平投影
面积以m2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
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7.台阶块料面层,按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楼地面石材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楼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9.零星装饰项目按面积计算。
10.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及块料单独面酸洗打蜡按相应石材、块料面层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按面积以m2计算。
11.地毯面层配件中,压棍按套计算,压板按长度以m计算。
四、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楼梯及台阶踏步面层防滑条,按按长度以m计算。
设计未注明长度时,防滑条按
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及楼地面嵌金属分隔条均按长度以m计算。
3.栏杆、栏板、扶手制作、安装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
弯、头所占长度;弯头制作、安装按个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墙柱面抹灰、镶贴块料、木装饰、幕墙工程等墙柱面装饰项目;适用于装
饰装修工程的墙柱面装饰工程。
二、本章子目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与设计不同
时,可以换算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三、抹灰砂浆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
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如设计抹灰砂
浆厚度与子目取定不同时,除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按相应的“抹灰层厚度每增减
1mm”子目调整外,其它不作调整。
四、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柱、梁)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
系数1.15。
五、本章中需使用砂浆的抹灰、块料面层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素水泥浆。
六、镶贴陶瓷面砖,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
按密缝计算;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七、附墙柱、与墙相连的柱、底部与墙相连的梁等柱、梁面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块
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凸出或凹入,均按墙面子目执行。
八、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子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
套、压顶、栏板、扶手和遮阳板、雨篷周边等。
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子目适用
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
九、抹灰的“装饰线条”子目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
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超过
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子目执行。
十、本章子目中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
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0。
木材消耗量按净断面加刨光损耗考虑。
十一、本章子目中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消耗量乘以
系数0.55。
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
火涂料,如设计要求刷防火涂料时,另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子目计
算。
十二、本章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
(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本章相应子目计算。
压条、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如在
现场制作木压条者,每10m增加0.25工日。
如在木基层天棚上钉压条、装饰条者,其
人工乘以系数1.34;在轻钢龙骨天棚板面上钉压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8;木
装饰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0。
十三、墙柱面装饰面层一节中,除已单列柱(梁)面子目以外,其余墙面子目均适用于柱
(梁)面。
十四、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项目要求不同时,允许
按设计调整,但人工不变。
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中
相应子目执行。
十五、各类玻璃隔墙、隔断另按“细部装饰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十六、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子目,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
其他不变。
玻璃幕墙子目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
层子目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面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内墙面抹灰按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内墙裙、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面不另增加。
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并入相应内墙面抹灰面积内计算。
2.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尺寸乘以高度以m2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条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内墙裙、踢脚线抹灰按内墙净长乘高度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或踢脚线抹灰面积内计算。
踢脚线抹灰套用本章“零星项目”。
二、外墙面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外墙裙、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面面积不另增加。
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并入相应外墙面抹灰面积内计算。
2.外墙裙抹灰按其长度乘高度以m2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面面积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抹灰,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长度以m计算,执行装饰线条子目;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抹灰子目。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内外侧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0以m2计算,执行墙面、墙裙子目。
5.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以m2计算,执行墙面、墙裙子目;其外侧抹灰并入相应外墙面抹灰面积内计算。
6.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独立柱、房上烟囱面勾缝,按柱、烟囱表面积以m2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实抹面积以m2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反檐等均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装饰抹灰子目。
其中:
挑檐指伸出墙外50cm以内的挑板,伸出墙外50cm以上的挑板为雨蓬;高出或底出板面60cm以内的装饰檐板按反檐计算,高度超过60cm的反檐按栏杆计算,超过100cm的按墙计算。
四、墙面镶贴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面镶贴各类块料面层均按面积以m2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300mm~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低于300mm按踢脚板,均按面积以m2计算。
块料踢脚板执行“零星项目”子目。
附墙柱、垛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墙面计算。
3.花岗岩、大理石腰线、阴角线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五、墙柱面装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柱面、独立柱装饰龙骨、基层及饰面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2.木隔墙、墙裙、护壁板,均按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木踢脚板按长度以m计算,执行“楼地面工程”中相应子目。
3.玻璃隔墙按框外围展开面积以m2计算。
4.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高度乘长度以m2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5.铝合金、轻钢隔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六、独立柱(梁)面装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镶贴块料按柱(梁)面结构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柱与梁、梁与梁交接处面积。
2.其他装饰按柱(梁)面外围饰面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柱与梁、梁与梁交接处面积。
七、各种墙柱面装饰“零星项目”工程量均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八、各类幕墙工程量均按面层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全玻璃幕墙防火隔断工程量按面层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点支式(驳接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工程量按重量以t计算。
幕墙金属骨架调整工程量按重量以t计算。
第三章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艺术造型天棚等天棚装饰项目;适用于装饰装修工
程中的天棚装饰工程。
二、本章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龙骨种类、间距和规格,饰面材料型号、规格
与设计不同的,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三、天棚抹灰砂浆的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
分别列出厚度,如子目中注明(10+5)mm即表示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四、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称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20mm以上者为
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1.10。
五、本章中除部分子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及面
层分别列项编制。
六、本章天棚子目中木龙骨规格分别为:
大龙骨为50mm′70mm,中、小龙骨为50mm′
50mm,吊木筋为50mm′50mm,设计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材料,人工、机械不变。
七、本章子目中轻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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