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考核制度.docx
- 文档编号:8868377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71KB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docx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责任考核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一)公司(厂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分别为总经理(厂长)和分管副总经理(副厂长)。
成员由各车间(车间、分公司、下同)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每年初总经理(厂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车间、分公司)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签订责任状。
(四)每季度初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季度考核。
(五)公司(厂部)每年年中和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六)公司(厂部)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七)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
一、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二、考核依据
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本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四、考核办法
五、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车间、部室的安全奖励基数。
公司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车间、部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各车间、部室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公司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六、每季度初,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车间、部室上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七、每季度初,由所在车间、部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车间、部室的员工进行考核。
八、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九、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奖励
1、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者,发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2、特殊奖励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二)处罚
1、管理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工段、班组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各车间、部门不制定本部门相应岗位、工种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
(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执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不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的。
i、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j、厂内机动运输车辆人货混载行车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各部门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m、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n、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o、每周安全综合检查,不按时参加的或安全检查走过场。
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1)安全作业
a、严格执行岗位巡回检查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不按时按规定路线进行岗位巡回检查、提前或拖后填写检查记录者,扣20元/人次;因巡回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b、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部门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进厂后,必须经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资质证件不齐全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20元/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面具、面罩、眼镜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违规者,扣20元/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
违规者,扣20元/人次。
g、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违反规定者,扣20元/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
违规者,扣30~50元/人次。
i、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规定的,影响安全作业的,可酌情处理。
j、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害者,视损害程度,扣责任人20~50元/人次。
(3)化救器材、设施
a、化救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
扣10元/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10元/人次。
c、公用或备用的化救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
扣除责任人60元/项。
d、化救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
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20~50元/项。
e、其他违反化救器材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罚。
(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罐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
防护罩、避雷针、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液位计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20元/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0元。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20元/块。
(6)其他
a、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60元/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20元/人次。
c、作业场所毒物检测超标,扣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20元。
d、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20元。
e、刀闸盖、帽不全。
缺一项扣责任人10元。
f、配电室内存放杂物,乱挂东西者。
发现一处扣责任人10元。
g、操作证是员工上岗操作的资质证明,不带操作证上岗者。
扣10元/人次。
h、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10元/人次。
i、无驾驶证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
扣20元/人次。
j、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视离岗时间长短,执行厂规厂纪的有关规定。
k、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l、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
违规者,扣20元/人次。
m、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0元/人次。
n、在罐区内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者,扣责任人20元/次辆。
o、罐区内严禁吸烟。
发现罐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元/次。
p、带火种进入罐区(气焊工除外),扣100元/人次。
3、事故处罚
(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2)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3)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发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
(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30%(注:
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发全公司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注:
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8)《安全责任奖考核细则》自2011年1月1日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责任 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