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标化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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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标化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指导手册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
1、总则………………………………………………………………1
2、安全管理…………………………………………………………1
3、文明施工…………………………………………………………3
4、脚手架工程………………………………………………………8
5、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9
6、施工用电…………………………………………………………10
7、高处作业…………………………………………………………13
8、道路工程…………………………………………………………15
9、管道工程…………………………………………………………15
10、桥梁工程…………………………………………………………16
隧道工程…………………………………………………………21
1.总则
1.1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1.0.3之规定,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编写《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供全省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用。
1.2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行政部门的规定。
2.安全管理
2.1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带身份识别标识标志,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
市政工程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5000-10000万元以内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考虑施工专业的合理性。
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齐全、有效;主要工种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
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环保等措施费用应建立专项财务台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涉及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应在现场管理岗位上墙张挂。
2.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其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做到切实可行和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实施中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确认;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制度,落实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4安全检查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
企业领导应实行安全检查带班制度,每工地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限时整改,情况危急时应予以停工检查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后方能复工。
2.5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企业对新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工程施工项目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和日常考核工作,讲评和考核应有书面记录。
操作工作业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2.6特种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在作业时,如发现作业环境或设备机具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
2.7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施工人员、车辆通道口应悬挂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和救生路线标志,并事先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救生安全教育。
2.8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点实行视频监控、增加检查频率和严格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要被别人伤害”的三不“纪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9应急预案
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组成、危险源辨识、联络方式、应急材料及设备、应急施救措施等。
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救援器材,落实责任人员,适时组织演练。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
3.1施工现场应制定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做到节能、减排、环保、低碳、除污、降噪、卫生、整洁、有序;做到不扰民、不擅自阻断交通,保护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和地下文物安全。
3.2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与生活区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禁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设置生活区。
办公与生活区应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围墙高度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不低于1.8m,围墙应修筑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防倾倒。
3.3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严禁采用国家法定明令禁用的工艺和产品。
3.4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
3.4.1施工现场应用围挡与外界隔离。
围挡可采用砌体、彩钢板或定型合格钢质栏栅。
围挡高度一般为2.1m,最低不小于1.8m;在交通流量密集地段,可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在整个施工期间应保持围挡的牢固、整洁、美观。
围挡上方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晚间红色警示灯光。
3.4.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保安措施,制订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佩带人员识别卡。
进入地下工作井及隧道、通道、管道内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3.4.3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主通道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通道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
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通道和逃生路线。
(2)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积水。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泥浆、污水、废水外溢措施。
(4)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
(5)施工现场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运送,严禁凌空抛洒。
土石方、渣土外运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采用封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抛洒滴漏。
(6)施工现场应制订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7)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
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应按道路或独立管道、隧道工程每300米设置一处,桥梁工程每200米设置一处,深基坑、工作井等处视情况确定。
(8)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休息、喝水、吸烟处,作业场所禁止吸游烟。
(9)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适当绿化,确保环境卫生和文明整洁。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5材料堆放
3.5.1施工用材料、构件、物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
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3.5.2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
仓库、工具间材料应堆放整齐。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配置专用灭火器材,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5.3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3.5.4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3.6临时建筑
3.6.1临时建筑的选址应科学合理,不应布置在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区域,其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3.6.2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3.6.3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6.4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提供活动房出厂合格证。
3.6.5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临时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
3.6.6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3.6.7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3.6.8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3.5m。
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楼梯应稳固、可靠、方便。
3.6.9单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5.5m,跨度不宜大于9.1m。
二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3.5m,总高度不宜大于6.5m,跨度不宜大于9.1m。
3.6.10拆除临时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噪、清除废弃物等措施。
拆除后,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
3.6.11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
活动房再次周转使用时,搭设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7办公与生活用房
3.7.1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计量器具室、医务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会议室宜设置在活动房底层,大门应朝人群疏散方向开启。
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活动室等。
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分布,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
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宿舍内夏季应有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严禁以焚烧和使用煤气、大功率电气取暖器方式取暖。
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
3.7.2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应集中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环境卫生。
严禁采用钢管、毛竹、彩条布及脚手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做宿舍。
3.7.3施工现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不宜超过8人,严禁采用通铺。
3.7.4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应上墙。
宿舍内应配置生活用品专柜和脸盆架。
设置床铺应统一,室内应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材料和工具。
3.7.5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器具。
宿舍内严禁饲养动物。
3.7.6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参加体检。
3.7.7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置吊顶。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3.7.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食品、烹调用品应离地隔板存放。
大米和蔬菜应离地20cm搁置存放。
应加强炊事刀具管理。
3.7.9食堂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门窗应安装配置纱门纱窗。
3.7.10食堂应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
操作间应安装油烟净化器。
3.7.11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浴室和厕所,并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防风雨。
淋浴室和厕所的天棚、墙面刷白,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应有灭蚊蝇和防治蚊蝇孳生措施。
3.7.12厕所应采用自动水冲式环保自净式装置。
3.7.13盥洗间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采用自来水或其它达标水源供水。
3.7.14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照明灯具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具。
3.7.15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采取硬化和防滑措施。
3.7.16办公、生活区应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
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3.8施工现场标牌
3.8.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
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图二牌”悬挂在外脚手架上。
3.8.2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3.8.3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违章曝光台等,营造安全气氛,普及安全知识。
3.9现场防火
3.9.1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9.2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消防预案,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及组织义务消防人员。
3.9.3建筑物施工时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
消防竖管的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小于DN100,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和软管。
市政工程施工时,应在防火重点位置设置相应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
3.9.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3.9.5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3.10保健急救
3.10.1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配备常用药品和医疗急救器材。
3.10.2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10.3施工现场应经常性的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急救常识教育,并做好记录。
3.11综合治理
3.11.1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值班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应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3.11.2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成立民工学校,建立职工活动室,室内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棋类等文体用品。
民工学校应建立教学组织,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3.11.3外来务工人员应按规定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企业应加强对住宿人员的管理,非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11.4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3.11.5有条件的工地,应和工程所在社区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
4.脚手架工程
4.1脚手架
4.1.1施工单位应在脚手架施工前编制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4.1.2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门架、碗扣架等搭设。
脚手架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1.3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和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4.1.4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架体连接在一起。
4.1.5严禁采用单排脚手架作为房屋建筑外脚手架使用。
4.1.6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对搭设(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1.7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室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4.1.8应对脚手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
检查内容应量化,检查人员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4.1.9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
论证后的修正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须提交本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4.10人行栈道宜附外脚手架搭设。
高度在6m以下的可采取用一字形钭道;6m以上的应采用之字形钭道。
人行钭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为1:
3;运料钭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为1:
6。
钭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为0.18m,在0.6m处设置中间横向栏杆。
栈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300mm设置一根20×40的防滑木条。
5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
5.1基本要求
5.1.1模板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及有关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1.2模板工程的搭设与拆除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上岗证。
经医生检查确认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鞋作业。
5.1.3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负载堆压验收,验收合格经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模板搭设
5.2.1模板搭设应按由下而上程序进行。
搭设模板使用的承重物件、连接件应符合安全和规范要求,对材料的质量应进行抽样检验复核。
5.2.2安装临空高度超过2m以上模板时,应搭设支架和作业平台,并在临空处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支撑架搭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4m,高宽比不宜大于3,否则应经计算设置缆风绳或连墙(柱)件等临时防倾覆装置。
5.2.3模板搭设支架应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杆和剪刀撑、连墙(柱)件。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厚度不小于50mm的垫木底座,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模板支撑架不得与脚手架、操作架等混搭。
5.2.4高空作业尽可能搭设操作支架及平台,人员上下使用专用梯子,不许站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钢管、构件、模板上作业或行走。
在没有安全隔离措施下,严禁上下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在地面相应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牌。
5.2.5遇六级以上大风及雨雪、雷击和高温、雾霾天气时,应停止模板搭设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不宜在夜间及照明不符合安全条件下进行。
5.3模板拆除
5.3.1模板拆除应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经相关人员批准后组织实施。
应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
5.3.2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到规定值时,不得拆除模板支架。
模板拆除应按照从上而下、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再拆承重模板的顺序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3.3模板拆除作业还应设置安全围栏及警示标志,实行专人安全保护。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
5.3.4模板及支撑物件拆卸时应随拆随运,严禁从高处抛掷下落。
拆模中途停止时,应将已拆除的模板、钢架、扣件、管材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坠落。
不得留下无支撑模板。
5.3.5在组合钢模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照明器材应采取36V安全电压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拆除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5.3.6大模板吊装前,应对起重设备及附属用品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在吊运过程中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撞其他物件。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不得站立在起吊中的模板上。
5.3.7大模板存放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靠墙堆放。
钢模板临时堆放距离临边口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用车辆搬运时,模板间应设置上下对齐的垫木,并且绑扎牢固。
场外运输时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
6施工用电
6.1 基本规定
6.1.1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制)。
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
逐步淘汰单根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方式。
6.1.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由取得“3C”认证证书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产品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4)的相关规定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证证书。
6.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安全负责人审核和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2)修改原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的变更资料;
(3)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设施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测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6.1.5临时用电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保护接地电阻值和线路绝缘电阻值。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复查验收和记录。
6.2 变配电装置
6.2.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顶棚的高度离地不小于3m且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配电室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大门必须朝外开启。
室内配置消防砂箱和专用灭火器。
配电室内严禁安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6.2.2配电柜应装设计量电度表和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量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配电柜应编号,面板上应标有电气图。
6.2.3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4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3 配电线路
6.3.1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及保护地线的芯线。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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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用工程 化工 安全 文明 施工 指导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