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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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
新建铁路
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
乌龙泉至花都段
第Ⅳ标段
桥梁基坑开挖施工
作业指导书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中铁五局武广客运专线XXTJIV标项目经理部
二00六年六月湖南·郴州
桥梁基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
1、适用的条件、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DK1877+905~DK1889+131段内的折岭大桥、宋家湾特大桥、章水河特大桥、浒口特大桥、金门口大桥和肖家特大桥的扩大基础和承台的开挖施工。
2、施工工艺
2.1、工艺流程
基坑开挖首先保证坑壁的稳定,并结合施工进度与出碴方便,采用分层、分台阶打眼,周边采用光面爆破,基坑四周岩壁的裂隙与土夹石处加以防护。
其施工工艺流程图如下:
2.2、施工方法及要求
2.2.1、明挖基础施工
1)基坑根据设计及现场情况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开挖等。
基坑在旱地上,可直接开挖基坑;基坑有水淹没,地面水可通过围堰、排水等处理后,再开挖基坑。
基坑开挖以前应作好以下工作。
(1)根据提供设计文件,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和高程,并在基坑旁设定开挖控制桩。
(2)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水文资料以及环保要求等,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对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弃土位置和防、排水措施等在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
2)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表2.1选定。
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
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表2.1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
1.5
碎石类土
1:
0.75
1:
1
1:
1.25
黏性土、粉土
1:
0.33
1:
0.5
1:
0.75
极软岩、软岩
1:
0.25
1:
0.33
1:
0.67
较软岩
1:
0
1:
0.1
1:
0.25
极硬岩、硬岩
1:
0
1:
0
1:
0
注:
①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③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3)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4)弃土不得妨碍施工。
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5)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
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6)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开挖。
7)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
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
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8)基坑排水
(1)明挖基坑,可采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2)粉、细砂土质的基坑,宜用井点法降低水位。
当用汇水井排水时,应采取防止带走泥砂的措施。
(3)水下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倍。
(4)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远引。
(5)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可按表2.2确定。
表2.2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
井点名称
土层渗透系数(m/d)
降低水位深度(m)
单层轻型井点
0.1~50
3~6
多层轻型井点
0.1~50
6~12(由井点层数而定)
喷射井点
0.1~1
8~20
电渗井点
<0.1
根据选用的井点确定
管井井点
20~200
3~5
深井井点
10~250
>15
9)井点法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井点管,应先造孔后下管,不得将井点管硬打入土内,造孔应垂直,深度宜比滤管底深0.5m左右。
滤管底应低于基底以下1.5m。
(2)井点管四周,应以粗砂灌实,距地面0.5~1m深度内,用黏土填塞严密。
(3)集水总管与水泵的安装应降低,集水总管向水泵方向宜设0.25%~0.5%的下坡。
(4)井管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
(5)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6)对水位降低区域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应进行观测,并采取防护措施。
(7)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10)基坑护壁
(1)下列基坑开挖后可采用护壁加固:
A、基坑较深,土方数量较大。
B、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
C、基坑地质松软或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
(2)挡板支撑,可采用横、竖向挡板与钢(木)框架支撑坑壁。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3)对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时应先撑后拆。
支撑拆除顺序,应自下而上。
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4)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
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5)喷射混凝土护壁适用于稳定性好,渗水量少的基坑。
喷护的基坑深度应按地质条件决定,但不宜超过10m。
(6)喷射混凝土厚度可参照表2.3规定办理。
表2.3喷射混凝土厚度(cm)
基坑渗水情况
地质类别
无渗水
少量渗水
砂类土
10~15
15
黏性土、粉土
5~8
8~10
碎石类土
3~5
5~8
注:
①本表喷射混凝土厚度适用于不大于10m直径的圆形基坑,未考虑基坑顶缘荷载;
②每次喷射混凝土厚度,取决于土层和混凝土的粘结力与渗水量的大小;
③坑内砂层有少量渗水,可在坑壁打入木桩后再喷混凝土,木桩直径约为5cm、长100cm,向下与坑壁成300角打入,一般间距约为50~100cm。
(7)喷射混凝土护壁的坡度根据土质稳定情况与渗水量的大小可采用1:
0.07~1:
0.1。
(8)所选用的喷射机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且输料均匀。
喷射混凝土应掺入外加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当使用速凝剂时,应满足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10min的要求。
干混合料宜随拌随喷。
(9)基坑开挖前,应在坑口顶缘,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层坍塌。
按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0.5~1m,应即喷护。
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
当一次达不到要求厚度时,可在第一层混凝土终凝后,再喷第二次或第三次直到要求厚度。
续喷前应将混凝土表面污渍、泥块清洗干净。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10)开挖基坑遇有较大渗水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A、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0.5m,汇水坑应设于基坑中心。
B、开挖进入含水层时,宜扩挖40cm,以石料码砌扩挖部位,并在表面喷射一层5~8cm厚的混凝土。
C、对流砂、淤泥等夹层,除打入小木桩外,并在桩间缠以竹篱等,然后喷射混凝土。
(11)混凝土围圈护壁,除流砂及呈流塑状态的黏性土外,适用于各类土的开挖防护。
(12)围圈混凝土由上而下逐层浇筑。
顶层应一次整体浇筑,以下各层分段开挖浇筑。
上下层混凝土纵向接缝应相互错开。
分层高度以垂直开挖面不坍塌为原则,顶层高度宜为2m,以下每层高1~1.5m。
(13)混凝土围圈的开挖面应均匀分布,对称施工,及时浇筑,无支承总长度不得超过1/2周长。
(14)围圈混凝土壁厚和拆模强度应满足承受土压力的要求。
11)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底面不得置于软硬不均的地层上;
(2)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
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3)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4)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10cm水泥砂浆。
(5)基础浇筑前的基坑不得泡水。
如发生基坑泡水现象,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满足设计要求。
12)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换填或回填应及时,夯实符合规定。
(2)基坑应满足基础轮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并应符合加宽的要求。
(3)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基础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30
2
基础顶面高程
±20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混凝土浇筑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3)基坑开挖应确保边坡稳定、施工安全,基坑开挖坡度可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地质情况调整,基坑开挖尽量安排在少雨季节施工,开挖中弃土根据要求堆放,不得污染、破坏环境。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尽快进行自检、报检,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后续施工。
当挖基础在开挖深度大、场地限制、土体稳定性差等情况下,须进行护壁时,护壁形式可根据要求灵活选用,并根据土压力、水压力等检算,施工确保护壁施工质量,并在施工中对护壁进行必要的监测,以保证施工安全。
2.2.2、草袋围堰施工
草袋围堰施工适用于水深不大于3米,流速不大于1.5米/s,河床渗水性较小的情况。
草(麻)袋围堰的主要填料最好为粘性土,堰顶宽取1~2米,内侧边坡坡率取1:
0.2~1:
0.5,外侧边坡坡率取1:
0.5~1:
1。
用草(麻)袋盛装松散粘性土,装填量为袋容量的1/2~2/3,袋口用细麻线或铁丝缝合,施工时将土袋平放,上下左右互相错缝堆码整齐,水中土袋用带钩的木杆钩送就位。
截面取双层草(麻)袋,中间设粘土心墙时,可用砂性土装袋。
在实际施工中,外圈围堰码成后,先行抽水,掏挖去内圈围堰位置处的透水层土体,然后堆码内圈围堰土袋,内外堰之间填筑粘土心墙,防止水塘底漏水,其结构示意图如图2.1所示:
2.2.3、承台施工
可采用断续式水平支撑开挖承台基坑,组合钢模板立外模,一次性现浇混凝土,插入式振捣器捣固。
测量放线。
根据导线控制点测设出桩中心后,放出承台四周边桩(外移50cm),用红油漆作出标记,同时测出承台底至该桩顶的高差。
承台根据结构尺寸,有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和一般混凝土结构。
承台施工工艺流程见图2.2。
2)基坑开挖。
桩基检测完毕无质量问题后,即可进行基坑开挖。
基坑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施工,当开挖至离基底200mm时,停止机械开挖,改为人工进行,以保证基底不被扰动。
(1)开挖防护采用断续式水平支撑,即两侧设水平挡土板,中间留出间隔,并在两侧同时对称立竖方木,再用木横撑上下顶紧。
(2)在基坑顶缘四周适当距离设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内,冲刷坑壁,造成坍方破坏基坑。
坑缘边留有护道,静载距坑缘不少于0.5m,动载距坑缘不少于1.0m。
(3)基坑开挖自上而下水平分层进行,每层0.3m左右,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后,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
施工时注意观察坑缘顶面上有无裂缝,坑壁有无松散坍落现象发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基坑施工必须尽快完成,自基坑开挖至基础完成,紧接连续不断施工。
2.2.4、既有线旁承台施工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孔桩施工前在既有线旁顺线路方向打设钢轨桩进行路基加固。
钢轨桩长度不小于6.5m,钢轨桩间距为0.2m。
钢轨桩的打设采用振动锤打设。
打设钢轨桩时,钢轨桩三个方向利用绳子进行固定垂直方向,保证钢轨桩的垂直度,施工的操作范围不得侵入行车限界。
2)既有线旁施工的安全措施
(1)对施工工地防护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中间防护联络员、驻站联络员进行施工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的员工上岗。
制作好施工防护标志,即:
施工地段标、减速地段标、施工断道标、鸣笛标;配备工地防护员的防护用品:
对讲机、口哨、防护旗、夜间防护灯等;以上各种防护标志、防护用品等都是在被批准的施工作业区段和时间内规范使用,其余时间不得在既有线上设置和使用任何标志;
(2)作好施工的各项原材料、抢险工具的准备;制定好施工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检查制度;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与设备管理部门、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协同设备管理部分核查设备,如电缆、管线、地下设施的走向、用途等。
请求现场技术交底,并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3)既有线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管段铁路局的要求,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申请,并根据批准的施工时限,驻站联络员要提前一天到附近的所在车站进行登记、申请,然后按施工命令给予的条件进行施工。
在既有线旁施工就是不封锁或影响既有线行车,也要到车站登记;
(4)制定好各种抢险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在自己管段的既有线上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管是因自己施工造成的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都要积极主动地参加抢险。
3、质量控制
3.1、基底检验
(1)基底应检验下列内容:
A、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
B、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C、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D、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
(2)基坑检验方法按地基土质复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岩等)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可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钻探(钻深至少4m)取样做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3.2、基底高程容许误差
基底高程容许误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规定。
表3.1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地质类别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土
±50
测量检查
2
石
+50,-20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
3.3、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
距设计中心线
±50
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
2
基础顶面高程
±30
测量检查不少于5处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4、承台的允许偏差
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尺寸
±30
尺量长、宽、高各2点
2
顶面高程
±20
测量5点
3
轴线偏位
15
测量纵横各2点
4
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50
尺量各边2处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主要机具设备
以一个扩大基础或一个承台为一个单位配置下列主要机具设备。
名 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风钻
4台
挖掘机
1台
自卸汽车
3-4台
喷浆机
1台
临时备用于防护
风镐
4台
手推小斗车
2台
小型发电机
1台
5、劳动力组织
1)、以每座桥为一个单位配置的现场管理人员如下:
作业队长1人、副队长1-2人、技术主管1-2人、质检员1-2人、安全员1-3人、技术员2-6人、试验员1-3人、现场施工员2-8人。
2)、以一个扩大基础或一个承台为一个单位配置的现场施工人员如下:
工长1人、技术人员1人、试验人员1人、爆破开挖工6人、电工1人、砼喷射手2人、挖机司机2人、汽车司机6-8人、其他配合工人约10人。
6、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6.1、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逐级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
2)、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作业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规定作业。
3)、需爆破时,应专门设计,必须采用小药量浅眼松动爆破,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特别是嵌岩部分应采用风镐开挖至基底。
4)、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学习《爆破安全规范》、及《民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选编》等文件,并进行爆破安全交底,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要施爆人员要持有爆破证和安全员证。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贮存库,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防止飞石危害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加强覆盖措施。
5)、开挖、起吊、护壁、出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含防毒面具)、工具、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经常检查,做好管、用、养、修、换,确保完好率和使用安全度。
6)、当在基坑下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上、下基坑必须使用爬梯上下。
7)、电工必须持证。
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三种安全保护。
电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各部位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
,电缆必须架空,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8)、基坑抽水时,须在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抽水后检查断开电源才准下基坑。
9)、当基坑开挖至一定深度后应注意观测坑壁的稳定,对危险部位应即时加以防护。
10)、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安全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在职工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想安全”。
11)、严格按照上级及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措施施工。
6.2、环保保证措施
环保工作的主要内容:
重视环境工作、加强环保教育、贯彻环保法规、强化环保管理、美化施工现地、消除施工污染。
为了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保障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和切实做好建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6.2.1、建筑垃圾及粉尘控制的技术措施
1)、对施工现场场地和施工便道进行经常洒水和浇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要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2)、严禁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出。
搅拌场主出入口处设有洗车台位,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对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6.2.2、噪音控制的技术措施
1)、合理安排夜间施工项目,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施工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撞击其它物件,减少人为的噪声扰民现象。
2)、运输材料和放爆作业尽量安排白天,减少夜间机械噪音。
3)、如遇特殊情况,提前贴出安民告示,以得相邻单位及附近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6.2.3、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保护
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积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进行保护,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要对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防污染路面。
施工时如果现场出现古树、文物等阻碍施工情况时,将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隔离措施,报有关单位处理完后再恢复施工。
6.2.4、夜间施工的技术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将施工噪音较大的工序安排到白天时间进行;当晚11时前施工完毕。
并且夜间施工时尽量减少电动工具的使用。
2)、注意夜间照明灯光的投射,在施工区内进行作业封闭,尽量降低光污染。
6.2.5、文明施工措施
1)、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布置,设施设备按现场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
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占用。
2)、施工区内道路通畅、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及散物;场地排水成系统,并畅通不堵。
3)、班组必须做好操作后场地清理,随作随清,物尽其用。
在施工作业中,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横流、混凝土洒漏、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6.3、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6.3.1、总体控制指标
杜绝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1次/10万工作日;
轻伤负伤率频次小于等于1次/1万工作日;
集体中毒事故0起;
火灾事故0起(经济损失小于200元/次);
失窃事故经济损失累计1000元以下;
无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因队工资支付不到位除外);
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三方检查受到通报批评处分频次为0次。
6.3.2、建立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2)、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3)、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4)、队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
5)、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6.3.3、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
行的改装。
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3)、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4)、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5)、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6)、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7)、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9)、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11)、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12)、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13)、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14)、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15)、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16)、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7)、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6.3.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
查标准》及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队安质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检查。
3)、每年底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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