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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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版
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及关联公司各部门必须遵守本财务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施工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或指定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一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五章处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六章附则
(一)货币、支票管理办法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三)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五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七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九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
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二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四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5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照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八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提取五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
第二十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三条公司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一)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根据需要提出,报总经理复核,经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开设和使用;
(二)公司只开设一个基本户,不得在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三)公司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二十四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四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二十八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五章资金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每周向总经理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一)资金流量周日报表,分现金和不同银行账户报告前周余额、本周收入、本周支出、本周余额等资料;
(二)银行存款支出周报表,分部门报告不同银行账号的前周累计未报销余额、本周新开额、本周报销额和本周累计未报销额,对于累计五个工作日没有报销的已开支票,要注明原因.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向公司总经理每月上报费用开支表。
(一)费用开支月报表,分部门、分项目,报告费用开支的金额,并注明各部门和各项目的本月费用合计、本年费用合计。
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支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票的领用
(一)出纳凭审批单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登记薄”,写明收款人、用途、金额、支票号码、日期,领用人签名后,经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否则,由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签发人承担;
(三)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第三条支票的使用
(一)支票签发后,经办人员要及时与对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将手续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及支票存根交回注销;
(二)经办人员领用支票后,必须在7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主动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
(三)各种预付款、保证金等,一律凭相关合同和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四)付款审批单由相关人员或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四条支票的保管
(一)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二)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三)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五)财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位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七)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
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
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公司日常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批权限
(一)部门负责人日常费用支出由总经理签字;
(二)各部门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经理签字。
第三条 请款审批程序
(一)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复核;
(二)请款人员执复核后的“借款单"到总经理处审批;
(三)请款人员执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支付。
若支付,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四)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内报销.
第四条报销管理程序
(一)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发票,经财务部预审,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账;
(三)领款时,出纳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第五条无票据请款审批程序
(一)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请款人应填写“领款单”,附劳务合同,经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复核,总经理签字后,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二)公司支付材料款项时,请款人应填写“领款单”,附采购合同,经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复核,总经理签字后,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三)报销时无法提供发票的,应附原始单据或填写“支出证明单",经财务部预审,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字后,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四)财务部每月根据工资表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会计依据审批后的工资表制作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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