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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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整版
友谊工业区长青路改造工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
*******
编制日期:
2015年12月2日
编制单位:
吴江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友谊工业区长青路改造工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建设单位:
苏州吴江区松陵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办
设计单位:
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吴江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总则及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制度
第二部分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六部分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制度
第七部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及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制度
一、总则
1.编制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
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生产、人身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施工工区为“操作实施层”,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安全责任。
施工工区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六位一体”管理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施工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做到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当本体系文件与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上级各单位)所制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或严格的规定为准。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目标
(1)年无责任一般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人员重伤、死亡为0);
(2)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3)无责任重大火灾、交通、机械、塌方、倾覆、爆炸和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事故)发生;
(4)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事故隐患;防止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第二部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资质证书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卢伟国
副组长:
常务副经理:
陆水荣项目总工:
汪如荣
组员:
工程部:
李树延、沈志林、陈贵东、孙月红、顾建国、王勇
安全保证体系
目标:
无上等级事故,无职工伤亡和交通事故
基础工作
安全预防措施
管理层次
建设单位监督
班组建设
施工教育
监理工程师监督
规范教育
规章制度
内部安全监督
有关“规定、方法”
管理手段
技术交底
人员
规范施工活动
施工安全管理
物资
规范活动
作业标准
机械
职业道德
方法
岗位责任制
环境
检查、评比、总结
奖惩
各种竞赛活动
实现目标
责任制兑现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
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
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
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区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
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3.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3)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专职安全检查员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区段、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5.财务主管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6.劳资主管
(1)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调换工种的人员要通知安全员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新岗位工作。
对患有禁忌职业病的员工,要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和外部取证工作。
(3)负责病、伤员复工的体检工作,并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4)在制定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考核指标之一。
7.材料主管
(1)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负责施工所用材料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放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4)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5)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殊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8.现场施工负责人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9.现场安全员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区段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区段负责人汇报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0.施工员
(1)对分管工作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落实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11.班组长
(1)对班组人员作业安全负责。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4)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待查明情况并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5)安排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7)因施工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区段负责人。
12.岗位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组长。
(3)坚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注意现场保护。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7.特种作业工程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8.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当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每月、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每旬组织技术、安全、施工、劳资等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排查会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及会议纪要.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并通过集团公司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领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5.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
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7.施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四、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2、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4、如果劳务施工队在生产中违反各项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中的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5、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
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生产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消防(抢险)队,其联系电话。
2.对可能发生的惯性事故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薄弱环节,项目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3.第一个发现事故的人员要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项目部要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同时做好疏散现场人员、现场警戒工作,缩小危害范围和影响程度。
4.对发生的事故,项目部要以最快方式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任何人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5.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现场拍照、收集资料,并填写记录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6.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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