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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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
LX-FS-A18012
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标准范本
Inthedailyworkenvironment,plantheimportantworktobedoneinthefuture,andrequirethepersonneltojointlyabidebythecorrespondingproceduresandcodeofconduct,sothattheoverallbehaviororactivityreachesthespecified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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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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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燃烧、爆炸过程中会释放出物质内部潜藏的能量,这些能量通常是人们生产、生活所需能量的主要来源。
但是,当人们对燃烧爆炸失去控制,就要酿成灾害,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所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必须控制燃烧、爆炸发生的条件,限定燃烧、爆炸发生的空间范围。
火灾、爆炸事故的形成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当火灾发生后,火要向四周各个方向蔓延,而且会随着时间的延长,火势向外蔓延的速度加快,着火的范围急剧扩大,失的程度也就越发严重。
所以,火灾发生后需要及时迅速地进行扑救。
爆炸事故是突然发生的,所以一旦发生爆炸就无法控制和制止。
为了防爆,只能在爆炸事故出现之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爆炸条件的形成。
火灾和爆炸,除了各自单独发生外,有时还互为因果,扩大事故的规模,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1.燃烧和爆炸的形成机理
(1)燃烧及其必要条件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在反应过程中,物质会改变原有的性质变成新的物质,所以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是燃烧反应的三个特征。
下列反应均为燃烧反应:
燃烧反应在本质上属于氧化—还原反应,参加反应的物质必须包含有氧化剂和还原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助燃物和可燃物。
助燃物主要是氧、氟、氯、一些含氧酸及其盐也可作助燃物(如HNO₃、NHNO₃、KCO₃)。
许多金属(如铁、铝、镁等)和非金属单质(如氢、碳、硫等)可作可燃物,有机化合物(如甲烷、汽油、合成高分子材料等)几乎都是可燃物。
要使可燃物和助燃物发生化学反应,还必须具有点火能源,明火、电火花、摩擦和撞击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高温表面、雷电火花、光和射线、压缩升温等均可作为点火能源。
综上所述,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能源是燃烧得以发生的3个必要条件,也就是通常说的燃烧三要素。
但是,有时即使上述3个要素都具备,燃烧也并不一定发生,这是因为燃烧对可燃物和助燃物有一定的浓度和数量要求,对点火能源有一定的强度和能量要求。
例如甲烷的浓度小于5%或空气中氧气含量小于12%时甲烷不能燃烧。
当空气中氧气含量小于14%时,木材也不会燃烧。
若用热能引燃甲烷—空气混合气体,当温度低于甲烷的自燃点时,燃烧不会发生。
电焊火星的温度高达1200℃,可以点燃爆炸性混合气体。
但如果落在木板上,通常不会引起燃烧。
因为木板所需的点火能量远大于爆炸性混合气体,火星的温度虽高,但热量不足,故不能引燃木材。
由此可见,具备一定数量和浓度的可燃物和助燃物以及具备一定强度和数量的点火能源同时存在,并且发生相互作用,才是引起燃烧的必要条件。
一切防火和灭火措施,都是根据物质的特性和生产现场的条件,控制和消灭燃烧条件中的任何一个。
(2)燃烧的形式和种类
①燃烧过程 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是在蒸气或气态下进行的。
由于可燃物质的聚集状态不同,其受热所发生的燃烧过程也不同。
气体最容易燃烧,其燃烧所需的热量只用于本身的氧化分解,并使其达到自燃点而燃烧。
液体在热源作用下,首先蒸发成蒸气,然后蒸气被氧化、分解,然后在气相中着火燃烧。
固体的燃烧,如果呈硫、磷、萘等单质,它们首先受热熔化或升华,然后蒸发生蒸气,氧化分解后着火燃烧。
如果是复杂的化合物,在受热时首先分解,然后气态产物和液态产物的蒸气发生氧化后着火燃烧。
燃烧时放出的热量又会使可燃物继续溶化,分解、蒸发、氧化、着火、燃烧,只有助燃物源源不断地供给,燃烧就一直进行到燃物烧完为止。
各种状态可燃物质的燃烧过程如图20—8所示。
②燃烧形式 可燃物质由于其聚集状态有气态、液体和固态,它们在空气中燃烧时,一般有5种燃烧形式:
a.扩散燃烧。
当可燃气体(如氢、丙烷、汽油蒸气等)从管口、管道或容器的裂缝等处流向空气时,由于可燃气体和空气互相扩散混合,其混合浓度达到爆炸范围的部分遇火源即能着火燃烧。
它们形成的火焰叫扩散焰。
扩散焰的结构见图20—9所示。
b.蒸发燃烧。
可燃液体(如酒精、苯等)的燃烧,是由于液体受热蒸发,产生的蒸气和空气互相混合后,被点燃产生火焰,它放出的热量进一步加热液体表面,使液体持续蒸发,燃烧持续进行下去。
c.分解燃烧。
固体可燃物(如木材、煤、橡胶等)、高沸点液体和低熔点的固体物质-(如重油、蜡、沥青等)燃烧时,首先受热分解,放出可燃气体,这种气体被点燃产生火焰,放出的热量使可燃物不断地分解,燃烧不断地进行下去。
d.表面燃烧。
一些不挥发也不分解的固体可燃物(如焦炭、铝、铁、钛)在空气中点燃后,燃烧反应发生在固体可燃物的表面,它能产生红热的表面,而不产生火焰。
e.混合燃烧。
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与助燃气体在容器内或空气中扩散混合,其浓度在爆炸范围内,遇火源即会发生燃烧,产生一个小火球,此火球在混合气所分布的空间中快速扩大,直到把混合气全部烧尽。
但是,在某种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爆炸。
很多火灾、爆炸事故是由混合燃烧引起的,失去控制的混合燃烧往往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在上述5种燃烧形式中,某种燃烧形式一经发生,就有可能转化为其他形式,或者导致几种形式同时发生。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往往会带来重大灾难和后果。
③燃烧种类 燃烧现象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分为着火、闪燃、自燃3种。
乙着火。
可燃物受到外界火源直接作用而开始的持续燃烧现象叫作着火。
这是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
例如,用火柴点燃柴草、煤油、液化气等。
可燃物开始着火所需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也称着火点。
可燃物质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
气体、液体、固体可燃物都有燃点。
但是,燃点对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因为可燃气体除氨外,其燃点都大大低于零度;而易燃液体的燃点仅比闪点高1—5℃。
但是,燃点对于可燃固体和闪点比较高的可燃液体具有实际意义。
控制这些物质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一个措施。
在灭火时采用的冷却法,其原理就是将燃烧物质的温度降到它的燃点以下,使其燃烧过程中止。
b.闪燃。
任何一种液体的表面上都有一定数量的蒸气存在,蒸气的浓度则取决于该液体所处的温度,温度越高则蒸气浓度越大。
在一定的温度下,易燃、可燃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与火焰接触时,能闪出火花,但随即熄灭。
这种瞬间燃烧的过程叫闪燃,液体能发出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
液体在闪点温度下,蒸发速度较慢,表面上积聚的蒸气遇火一瞬间即已烧尽,易燃、可燃液体随时都有遇火源而被点燃的危险。
所以闪点是液体可以引起火灾危险的最低温度。
液体的闪点越低,它的火灾危险性越大。
c.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下受热或自身发热,并由于散热受到阻碍,使热量蓄积,温度逐渐上升,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发生的自行燃烧现象,叫做自燃。
可燃物质不需点火源的直接作用就能发生自行燃烧的温度,叫做自燃点三
自燃按其引燃烧源分为自热燃烧和受热燃烧两种。
(a)自热燃烧。
可燃物质因内部所发生的化学、物理或生物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适当条件下会逐渐积累,使物质温度上升达到自燃点而燃烧,这种现象称为自热燃烧。
(b)受热自燃。
可燃物质在外部热源作用下,使温度逐渐升高,当达到其自燃点时,即可着火燃烧。
这种现象称为受热自燃。
(3)可燃物质的危险特性 能够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可燃物质种类繁多,为了评价它们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正确的预防措施,首先就要确定它们的危险特性。
能直接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危险特性,有爆炸极限、闪点、燃点、自燃点、最小点火能量和最大灭火间距等。
下面着重叙述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量和最大灭火间距。
①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和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意浓度下遇火源都能燃烧爆炸,而只是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才能发生燃烧爆炸。
在此浓度范围内,浓度不同,火焰蔓延速度(即燃烧速度)也不相同。
当混合物中所含的量稍多于化学计算浓度时,混合物的放热量最大,火焰蔓延速度最快,燃烧也最剧烈。
町燃物浓度增加或减少都要减少发热量,减慢蔓延速度。
当浓度低于某一最低浓度或高于某一最高浓度,火焰便不能蔓延,燃烧也就不能进行。
在火源作用下,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
同理,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也称燃烧上限。
上限和下限统称爆炸极限或燃烧极限。
浓度在上、下限之间的范围内,在火源作用下能够引起燃烧或爆炸;在此范围之外,则不会着火,更不会爆炸。
浓度在爆炸上限以上,若空气能补充进来,则随时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
因此,对浓度在上限以上的混合气,通常仍认为它们是危险的。
多组分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计算的方法获得。
单组分可燃气体、蒸气的爆炸极限可以从各种手册中查到。
根据理•查特理法则计算,当混合气体中含有两种以上成分的町燃气体或蒸气时,它们的爆炸极限,可根据理•查特理法则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X1m——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
X2m,——混合气体的爆炸上限;
na,nb,nc…——可燃混合气中a,b,c…各组分的百分含量;na,十nb+nc+…=100%;
X1a,Xlb,X1c…——混合气中各可燃气组分的爆炸下限。
X2a,X2b,X2c,…——混合气中各可燃气组分的爆炸上限。
例题1 某天然气含甲烷80%,乙烷15%,丙烷4%,丁烷1%。
求天然气的爆炸极限。
假设a、b、c、d分别表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
由于理•查特理法则推导时引入了各种可燃气组分同时着火的假设,所以
(1)和
(2)式适用于计算反应活性和活化能正相近的各种碳氢化合物混合气的爆炸极限,对其他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的计算结果有些偏差,但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经验公式计算,含有惰性气体的多组分可燃气体混合物的爆炸极限可用下式计算:
煤气的爆炸范围为16.7%~84.8%。
爆炸极限的影响因素。
爆炸极限通常是在常温、常压等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数据,它不是固定的物理常数。
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爆炸极限。
同一种可燃气体、蒸气的爆炸极限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它随温度、压力、含氧量、惰性气体含量、火源强度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初始温度。
混合物着火前的初温升高,会使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就会增加。
初始压力。
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增加,上限显著提高,爆炸范围扩大。
例如甲烷的爆炸范围在100kPa下为5.3%~14%,在1000kPa下为5.7%~17。
2%。
混合气体在减压的情况下,爆炸范围会随着减小。
压力降到某一数值,上限与下限重合,这一压力称为临界压力。
低于临界压力,混合物则无燃烧爆炸的危险。
所以在化工生产中,对于一些燃爆危险性大的物料的生产、储存,往往采用在临界压力以下的条件进行。
含氧量。
混合物中的含氧量增加,爆炸上限提高,爆炸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例如,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为5.3%~14%,在纯氧中的爆炸范围为5.0%~61%。
惰性气体。
增加混合物中的惰性气体含量,会使上限显著降低,缩小爆炸范围,惰性气体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可使混合物不燃烧。
所以惰性气体可用于防火和灭火。
点火源。
点火源的强度高,热表面的面积大,火源与混合物的接触时间长,会使爆炸范围扩大,增加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由于爆炸极限的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在生产条件下控制危险浓度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并应适当留出一个安全裕度,以确保生产安全。
②最小点火能量 是指能引起一定浓度可燃物燃烧或爆炸所需要的最小能量。
混合气的浓度对点火能量有较大的影响,通常可燃气浓度稍高于化学计算浓度时,所需的点火能量为最小。
若点火源的能量小于最小能量,可燃物就不能着火。
所以最小点火能量是衡量可燃气、蒸气、粉尘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重要参数。
对于释放能量很小的撞击摩擦火花、静电火花,其能量是否大于最小点火能量是衡量其能否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条件。
一些常见的可燃气、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见表20—1。
③最大灭火间距 实验证明,通道尺寸越小,通道内混合气体的爆炸浓度范围越小,燃烧时其火焰蔓延速度亦越慢。
当通道窄到一定程度时,通道内燃烧反应的放热速率就会小于管道表面的散热速率,这时燃烧过程就会在通道内停止进行,火焰也就停止传播,因此把火焰传播不下去的最大通道尺寸叫做最大灭火间距。
对于充满混合气的管道来说,管道是混合气的反应场所,又是火焰蔓延通道。
管道内混合气反应放出热量,而管道表面构成了散热面,所以管道的散热率可以下式表示:
从上式可以看出,管子的直径越小,散热率越大。
隔爆型防爆电器的隔爆外壳就是根据这个原理设计的。
由上述原理也可确定阻火器的临界直径,计算公式如下:
2.火灾及其形成规律
火灾是由燃烧蔓延而成的,当燃烧发展到在时间上、空间上失去控制时,就构成了火灾。
一个完整的火灾发展过程分为4个阶段,即酝酿期一一此阶段呈没有火焰的阴燃;发展期——火苗窜起,火场很快扩大;全盛期———可燃物全面着火、火场扩大蔓延;衰灭期一一灭火措施见效或可燃物烧尽,火势逐渐衰落,终至熄灭。
在火灾的初期,即在酝酿期和发展期采取灭火措施效果最好,能使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少。
(1)火灾分类 按照着火的可燃物类别,可将火灾分成5类。
这5类火灾各有特点,也各有其不同的灭火方法。
①气体火灾 它是从管道或其他设备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如城市煤气、天然气、氢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被火点燃而发生的火灾。
如果火焰小,可用干粉灭火剂喷射,把火源扑灭。
但是灭火后,可燃气体仍可能泄漏,它们和空气的混合物随时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因此扑灭气体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管道的阀门,防止气体继续泄漏,并应向附近的可燃物喷水,使其冷却,以防火灾扩大。
②液体火灾 原油、煤油、汽油、酒精等可燃液体所发生的火灾,称为液体火灾。
这种火灾是由于储罐或容器的泄漏引起的,或者是废弃的可燃液体燃烧后发生的,但也有在液体燃料储罐内部起火引起的火灾。
扑灭这类火灾通常采用干粉、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剂,还应对着火的储罐以及邻近的储罐采用冷却水降低储罐壁温度,以防火灾扩大。
对凝固点和闪点在常温以上的可燃液体(如重油),可以采用冷却水把它的温度降低到闪点以下的办法进行灭火。
③可燃物火灾 如建筑物、家具、木材、纸张、纤维、纺织品、涂漆物件、固体燃料、碎屑物等固体可燃物的火灾。
对这类火灾最好采用喷射大量水的方法进行灭火。
④电气火灾 电气配线、电动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材料发生的火灾,如果在通电状态下,用水或泡沫灭火剂去进行灭火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因此要采用干粉、二氧化碳或者卤代烷类等灭火剂进行灭火。
⑤金属火灾 镁、铝、铁、锆、铀等金属粉末或细金属丝,在空气中具有燃烧性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火灾。
铁或不锈钢的管道和阀门,当其中有可燃性物质如油垢时若高速通过氧气和氯气,则有可能发生着火,使金属管道和阀门在氧气或氯气中燃烧,致使内部气体喷出。
金属钠也极易着火。
在金属火焰上不能喷水,喷水则可能发生爆炸。
因此,灭火应采用专用的轻金属火灾灭火剂。
(2)热的传递 在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热的传播过程。
可燃物燃烧放出的热量通过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3种方式向外传播,使周围的可燃物升到自燃点以上的温度,促使火热蔓延,扩大火灾区域。
因此,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①热传导 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的现象,叫热传导。
由于热传导作用,常常可以使可燃物燃烧蔓延开来,使火灾范围扩大。
例如,建筑物中某个房间着火,燃烧放出的热量沿着穿过间墙、混凝土楼板的金属管、钢梁等渠道,传导到不相通的房间,使这些房间内的可燃物(如纺织品、木材、可燃液体等)升到自燃点以上的温度,引起着火燃烧。
温度差是热量传导的推动力,导热系数是材料导热能力大小的标志。
导热系数愈大的物质愈容易传导热量。
固体物质是较强的热导体,液体物质次之,气体物质最差。
金属材料为优良导体,非金属固体材料大多为不良导体。
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物体传导热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热量,J/Cm²•s;
k--热导率,J/Cm²•s•℃;
T₁—T₂——温度差,℃;
d———导热物体的厚度或距离,Cm。
显然,导热的面积越大,时间越长,传导的热量就越多。
有些隔热材料虽然导热性能很差,如砖墙、混凝土板、毛毡等,但经过长时间的热传导,也能引起与其接触的可燃物燃烧。
②热对流 热通过流动的气体或液体将热量由空间中的一处传到另一处的现象叫做热对流。
热对流是热传递的重要方式,它是影响早期火灾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火灾现场,热气体会向上流动,而新鲜的冷空气会立即补充热气体上升所留下的空间,这种冷热气体的对流,使得急速发展的火灾甚至在没有风时也会形成一种强烈的热气流,有时叫“火风”。
如厂房的底层着火时,热气流往往通过楼梯、通风道、走廊等通道直窜顶层。
由于热气流高温的作用,在它流经途中遇到的可燃物就会分解或挥发出一些可燃气体,并被引燃,火势也就向高层蔓延,使整栋厂房都烧起来。
③热辐射 以热射线传播热能的现象叫做热辐射。
热辐射是以电磁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的。
任何物体都能把热量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出去,也能吸收别的物体辐射出来的热能。
当有两种物体并存时,温度较高的物体要向温度较低的物体辐射能量。
物体辐射出的热量与其绝对温度的四次方成正比,也与其面积成正比。
在火灾的全盛期,火焰的温度通常都在1000℃以上,辐射热是热传播的主要形式,它可以导致大多数可燃物如木材、纺织品、可燃液体等,升到自燃点温度而燃烧起来。
例如,油罐着火发生火灾时,在其周围百米以内的其他油罐,有可能因接受辐射热而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上述热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在防火和灭火工作中,应采取措施,阻止热的传播。
例如,在建筑厂房时,应留够防火间距,构筑防火墙和隔热层,往裸露的金属构件表面涂上防火涂料,以及正确安设通风管道等。
在火场上应喷水冷却被加热的金属构件和被辐射热作用的物体表面,如钢梁、油罐罐体、管道,并采取喷雾水冷却和降低烟气流的温度,疏散、隔离、消除可燃物质等措施。
(3)火灾与昼夜的关系 火灾在一昼夜内呈现的一般规律是:
白天起火次数多,其中下午最多。
但从成灾率看,则白天低、夜间高。
图20—10是某城市一昼夜(24h)起火的成灾率的曲线图。
从图20—10中可以看出,一般上午8时至下午8时为起火的高峰期,占昼夜起火总数的73.4%,其中下午2时至5时的起火次数最多,约占白天起火次数的55%;下午8时至次日上午8时为起火的低峰期,约占昼夜起火总数的26.5%,其中凌晨2时至5时的起火次数最少,约占夜间起火次数的8%。
从图20—10还可以看出,起火率高的时间正是成灾率低的时间,起火率低的时间正是成灾率高的时间。
一昼夜24h内起火和成灾的规律,是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密切相关的。
白天通常是人们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最集中、最频繁的时间,一旦疏于管理,失去控制,容易失火。
特别是下午,人们的精力、体力处于疲惫、困倦状态,往往放松防火警惕,更易失火。
所以,白天起火较多。
但是;白天人们都处于清醒状态,在作业岗位上,即使失火也能发现早、报警快、扑救及时,成灾率低。
而夜间,人们大多停止了生产和经营活动,用火用电量减少,失火机会多。
但是,夜间特别是深夜,工作人员容易困倦,一旦失火,不易发现,或者发现后,由于缺少人力、物力,得不到及时扑救,往往小火酿成大火,成灾率高。
3.爆炸和破坏作用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
在此过程中,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量形态。
所以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
(1)爆炸现象及其分类 按照物质发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可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3类。
a.物理爆炸。
它是由物理变化引起的爆炸,最常见的锅炉爆炸和高压气瓶的爆炸。
蒸汽锅炉爆炸是由于锅炉出现缺陷,锅炉内过热水迅速转变为蒸汽,产生很高的压力:
冲破容器的阻力而引起的。
高压气瓶充气压力过高,且靠近热源或者在阳光下曝晒,也会使气瓶内部压力升高,当它们超过气瓶的强度时,就会发生因气瓶破裂而爆炸。
高压容器长期使用,缺乏良好的检查和维护,以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也是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b.化学爆炸 物质以极快的反应速度发生放热的化学反应,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急剧膨胀做功而形成的爆炸,称为化学爆炸。
当爆炸物质由少量能量引爆发生化学爆炸时,爆炸物质瞬间化作一团火光,形成烟雾,并产生轰隆巨响,附近形成强烈的爆炸风,建筑物、设备受到损坏或强烈振动。
化学爆炸按照爆炸时所发生的化学变化可以分为3类。
(a)简单分解爆炸。
能够发生简单分解爆炸的爆炸物,在爆炸时并不一定发生燃烧反应。
爆炸所需的能量是由爆炸物分解时所放出的分解热提供的。
(b)复杂分解的爆炸。
能发生这类爆炸的物质称为炸药。
(c)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这类爆炸发生在气相里,指的是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蒸气、可燃粉尘、雾滴与空气混合所形成的混合物发生的爆炸现象。
这类物质爆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一定比例的爆炸物含量和氧含量以及存在有激发能源,它们的危险性较上两类物质低。
c.核爆炸。
物质的原子核发生裂变或聚变反应,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而形成的爆炸现象,称为核爆炸。
核爆炸反应所释放出的能量比化学爆炸释放出的能量要大得多,集中得多。
爆炸时可形成百万度到数千万度的高温,在爆炸中心区形成数百万大气压的高压,同时放出很强的光和热辐射以及各种粒子的放射线。
因此,核爆炸的破坏力比化学爆炸的破坏力大得多,它的能量相当于数万吨到数千万吨梯恩梯炸药爆炸。
(2)燃烧、爆炸和爆轰 发生在爆炸物质内的燃烧、爆炸和爆轰,有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它们的共同点在于:
燃烧、爆炸和爆轰都是以化学反应的形式进行的。
燃烧、爆炸和爆轰一经发生,它们不是在全体爆炸物内进行,而是在某一局部区域进行化学反应,这个化学反应区域按一定的方向,一定的速度,一层层地自动传播进行。
化学反应区很窄,反应就在这个区域内完成,而且这个过程一经发生就可以自动地继续下去,直到爆炸物质全部反应完毕。
参见图20—11所示。
燃烧、爆炸、爆轰间的最本质区别在于传播速度不同。
燃烧的传播速度比较慢,比爆炸物质内的声速要低得多;爆轰的速度是很快的,也是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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