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员工年度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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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员工年度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员工年度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玉林烟草聘用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员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聘任、调动、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奖酬提供依据,根据《广西烟草商业企业聘用员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烟草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各县(市)、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区域营销部)、市局(公司)机关各科室、营销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所有聘用员工。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股级及以上干部聘用员工的年度考核,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
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
指业务知识水平,判断分析能力,管理工作能力表现;
勤:
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
指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即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
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表现。
工作绩效考核,结合完成经济指标情况和平时考核,根据月度考核成绩和个人平时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权重为70%;民主评议评分权重为30%。
最后考核得分=工作绩效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第五条一般员工的考核,采取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
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
指业务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表现;
勤:
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
指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
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表现。
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员工月度考核的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权重为80%;所在部门民主评议权重为20%。
最后考核得分=工作绩效考核得分×80%+民主测评得分×20%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六条聘用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级,各等级测评标准如下: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勤奋,业务精通,业绩突出,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成果。
所在部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较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廉洁自律,能取得所在单位绝大多数员工的拥护和支持,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良好: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成绩在80分(含80分)—95分,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合格:
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尚认真负责,能完成了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成绩在60分(含60分)—80分,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差:
政治素质差,工作表现差,没有责任心,不能完成岗位职责。
或在工作中由于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有损玉林烟草的社会形象,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上级考核下级,下级评议上级,领导小组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
(四)实际成绩与工作目标比较分析相结合。
玉林市局(公司)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营销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专卖管理办公室部门领导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公司)聘用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审定,并负责副科以上聘用员工及市局(公司)机关聘用员工的考核鉴定。
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区域营销部)、营销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成立以局长或经理为组长,副职领导、综合办或骨干员工参加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所管理聘用员工的考核工作。
由市局专卖办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玉林市城区专卖局各专卖管理所聘用员工的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考核开始前10日,人力资源管理科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
协调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培训考核方法,强调考核注意事项。
2、考核开始前5日,下达考核通知,各单位(部门)做好聘用员工考核动员。
(二)实施阶段
1、股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程序
(1)个人完成年度思想及工作总结,在所在单位(部门)进行个人述职,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小组填写考核表;
(2)各单位(部门)召集部门员工骨干(10人以上的县市局或中心选派中层干部及机关人员参加;10人以下部门,员工全部参加),对股级及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打分表;
(3)各单位(部门)汇总综合成绩后,交到市局(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市局(公司)党组会研究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并写出评鉴意见;
(4)考核结果由市局(公司)考核领导小组通知相关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再由各考核小组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2、一般员工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根据日常实际工作填写好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2)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及个人总结写出评鉴意见,初步拟定考核分数及档次上报本单位(部门)考核小组;
(3)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4)各单位(部门)汇总综合成绩后,交到市局(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考核成绩,并写出评鉴意见;
(5)由各单位(部门)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效力与管理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挂钩,并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企业对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聘任、调动、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奖酬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与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相挂钩。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以1年为起点,分不同年限。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局(公司)将缓签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2年或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良好”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1年半期限的劳动合同,“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科级、股级干部,经市局(公司)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续签劳动合同,股级干部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是否继续聘任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提出调整意见后,报市局(公司)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续签劳动合同;科级干部的由市局(公司)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果与分配系数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提高该员工分配系数0.1;“良好”的,提高分配系数0.05;“合格”的,分配系数不变;“差”的,下调分配系数0.2。
如下一年度考核时,员工考核结果变化的,将调整该员工分配系数,具体如下表:
原评定
档次
当年考核结果
分配系数升降幅度
备注
优秀
优秀
+0.1
连续增加不超过0.2
良好
-0.05
合格
-0.1
差
-0.3或解聘
解聘由党组决定
良好
优秀
+0.05
良好
不变
合格
-0.05
差
-0.25或解聘
解聘由党组决定
合格
优秀
+0.1
良好
+0.05
合格
不变
差
-0.2或解聘
解聘由党组决定
差
优秀
+0.2
良好
+0.15
合格
不变
差
-0.4或解聘
解聘由党组决定
注:
调整的新的分配系数从考核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执行,除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或员工个人原因等需要调整外,一般持续执行至下一年度的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与员工的晋升职位挂钩。
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优秀的聘用员工,可给予考虑聘任为股级或科级干部,并享受相应岗位的同等待遇。
拟聘任为股级干部的,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提出聘任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后,下文聘任;拟聘任为科级干部的,由市局(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考核年度为聘用员工劳动合同期届满年度的,以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六条考核年度为聘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内年度的,以当年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分配系数的主要依据,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七条聘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经局(公司)党组研究决定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后,局(公司)将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仍履行劳动合同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八条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定为下一年的3月中下旬,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1、《聘用员工民主测评表》
2、《聘用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聘用员工民主测评表
等次
姓名
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等次
测评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差
注:
个人测评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合格”票数×0.6+“差”票数×0]÷总有效票数×100
聘用员工年考核登记表
单位:
年月日
姓名
现工作岗位
性别
学历
党(团)员
出生
年月
籍贯
入烟草
工作时间
(个人自我鉴定)
考核结果
工作绩效
考核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
考核最后得分
最后
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差
所在部门
考核意见
签章:
时间:
上一级单位(部门)意见
签章:
时间:
人事部门意见
签章:
时间:
党组审批意见
签章:
时间:
被考核人意见
签章:
时间:
备注
注:
考核最后得分=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权重+民主测评得分×权重(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权重:
股级及以上员工分别为70%,30%;一般员工分别为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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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 员工 年度 考核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