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国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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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
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
(GB/T29341996eqvISO6780:
1988代替GB2934—8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
4.1平面尺寸
4.1.1公称外廓尺寸
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
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
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
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
注:
4.2.1、4.2.2、4.2.3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
4.3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
4.3.1双向及四向进叉托盘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1和表1;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2和表2。
4.4底铺板构件尺寸
为了便于托盘运输车的叉轮插入,托盘底铺板构件的厚度应不超过28mm。
若厚度超过了10mm,应按下列要求在底铺板构件顶面每一侧边的前后加倒角;
a)倒角斜面与水平面之间夹角应为400±50;
b)倒角的竖向高度不应超过:
——15mm(木材)
——lomm(其他材料)。
4.5带翼托盘的翼宽尺寸
翼的宽度应不小于65mm。
4.6底铺板的支承面
托盘底铺板的支承面应不小于托盘平面尺寸的35%。
4.7托盘的方正度
制造时,托盘平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超过13mm。
表1双向及四向进叉托盘的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mm
托盘公称尺寸(l或w)
叉孔及开口
l1,w1max
l2,w2min
3000
150
590
1000
150
720
1140
150
760
1200
150
770
表2部分四向进叉托盘的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2)mm
托盘公称尺寸(l×w)
叉孔和开口
l1
l2
l3
w1
w2
min
max
min
max
min
min
min
max
min
max
1000×1200
90
155
200
255
180
420
38
150
900
1124
1200×1000
90
155
200
255
380
620
38
150
700
924
800×1200
90
140
200
210
100
220
38
150
900
1124
1200×800
90
155
200
255
330
620
38
150
700
724
1219×1016
90
155
200
255
399
639
38
150
716
940
1016×1219
90
155
200
255
196
436
38
150
919
1143
1140×1140
90
155
200
255
320
560
38
150
840
1064
1)l1和l2取最大值时,托盘强度的适应性为最优。
2)这些数值不得使用有前后拖轮的托盘搬运车装卸托盘。
因此,应尽可能使l2
为最大以使托盘可用托盘搬运车装卸
3)长度为800mm的部分四向进叉托盘也不得用有前后拖轮的托盘搬运车进行装卸,即使在l2为最大时也不得使用。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叉孔垂直尺寸的测量法
二、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GB/T4995-1996代替GB4995-85)General—purposeflatpalletsforthroughtransit
ofgoods—Performancerequirement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GB/T4996进行试验的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
GB/T2934—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4996~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托盘分级
联运平托盘按性能要求划分为N级(普通级)和S级(特殊级)。
5.符号
x—水平面内的位移/挠度量
y—垂直平面内的位移/挠度量
z一第三平面内的挠度量
α—位移
β—角位移
6.N级托盘
按GB/T4996进行试验。
6.1静态试验
6.1.1堆码试验
在相当于0.25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满载变形值y的变化不应超过4mm。
在卸载过程中,相当于0.25R准载荷条件下,y值的变化不应超过1.5mm。
并且在1h之内复原。
6.1.2弯曲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应超过0.025l1(0.025l2),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0.1l1(0.01l2)
在满载时顶铺板与底铺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92mm。
6.1.3底铺板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0.02l3(0.02l4,0.02l5);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0.007l3(0.007l4,0.007l5)。
6.2冲击试验
6.2.1剪切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x值的增加不应超过6mm,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4mm。
6.2.2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3mm。
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3mm。
6.2.3垫块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z的平均值(垫块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寸)不应超过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α和β值均不应超过50。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x和α不作规定。
6.3角跌落试验
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过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0.04y。
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
7S级托盘
按GB/T4996进行试验。
7.1静态试验
7.1.1堆码试验
在相当于0.25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变形值y的变化不应超过1mm。
在卸载过程中,相当于0.25R准载荷条件下y值的变化不应超过0.5mm,并且在1h之内复原。
7.1.2弯曲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应超过0.0125l1(0.0125l2),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0.005l1(0.005l2)。
满载时铺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95mm。
7.1.3底铺板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0.01l3(0.01l4,0.01l5);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0.004l3(0.004l4,0.004l5)。
7.2冲击试验
7.2.1剪切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x值的增加不应超过4mm,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2mm。
7.2.2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2mm。
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2mm。
7.2.3垫块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和z的平均值(垫块或纵梁的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寸)不应超过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α和β值均不应超过50。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x和α不作规定。
7.3角跌落试验
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0.04y。
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
8性能要求概要
以表格形式将N级、S级联运通用平托盘的性能要求概要列入附录A(提示的附录)供参考。
附录A(提示的附录)
建议的性能要求
表A1建议的性能要求
试验
最大试验载荷
滑动及跌落高度
试验次数
最大允许弯曲
允许损坏
N级
S级
堆码试验
1.1R
-
1
y=4mm
y=1mm
无
弯曲试验1)
1.25R
-
1
0.025l1
0.025l2
0.0125l1
0.0125l2
无
底铺板试验
1.15R
-
1
0.02l1
0.02l2
0.01l1
0.01l2
无
剪切试验
0.075R
1m
3
x=6mm
y=4mm
x=4mm
y=2mm
无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0.075R
1m
3
x=3mm
y=3mm
x=2mm
y=2mm
无
0.075R
750mm
3
x=3mm
y=3mm
z=3mm
α=50
β=50
x=3mm
y=3mm
z=3mm
α=50
β=50
垫块压痕
角跌落2)(见6.3和7.3)
本身重量
1000mm或500mm
3
0.04y
0.04y
局部压紧
注
%~50%。
2)用钉子装配的木制托盘,角跌落试验结果(见6.3和7.3)常常受到接头处坚固程度的影响。
在评定托盘的角跌落试验结果的时候,应特别注意记录组装件以及在试验过程中的湿度,并注意保证对于正常制造及在使
用中具有代表性,虽然对造成不适合使用的损坏程度的托盘不再作验收,但是在被冲击角的压痕损坏不超过50mm的情况下,这种托盘还是可以接受的。
三、阔叶树锯材(GB/T4817-1995代替GB4817.1~4817.2-8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阔叶树普通锯材及特等锯材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分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农业、建筑及其他用途的普通锯材和特等锯材。
2.引用标准
GB449锯材材积表
GB4822锯材检验
3.技术要求
3.1树种
柞木、麻栎、榆木、杨木、槭木(色木)、桦木、泡桐、青冈、荷木、枫香、槠木及其他阔叶树种。
3.2尺寸
表1单位:
(mm)
分类
厚度
宽度
尺寸范围
进级
薄板
12,15,18,21
60-500
10
中板
25,30,35
厚板
40,45,50,60
注:
①特等锯材是用于各种特殊需要的优质锯材,其长度自2m以上,宽、厚度和数种按需要供应。
②普通锯材如需要表1以外的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③方材具体规格按供需双方商定,尺寸允许偏差按表2相应的长、宽、厚度尺寸偏差执行。
3.3尺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见表2。
表2
种类
尺寸范围
偏差
长度,m
不足2.0
+3cm
-1cm
自2.0以上
+6cm
-2cm
宽、厚度,mm
自25以下
±1
25~100
±2
100以上
±3
3.4分等
表3
缺陷名称
检量与计算方法
允许限度
特等锯材
普通锯材
一等
二等
三等
死节
最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5%
25%
40%
不限
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3
5
6
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不许有
5%
10%
30%
裂纹夹皮
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
10%
15%
40%
不限
虫眼
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1
2
8
不限
钝棱
最严重缺角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0%
20%
40%
60%
弯曲
横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0.5%
1%
2%
3%
顺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1%
2%
3%
不限
斜纹
斜纹倾斜程度不得超过
5%
10%
20%
不限
注:
①长度不足2m的锯材不分等级,其缺陷允许限度不低于三等材
②南方裂纹在表3允许限度基础上,各等均放宽5个百分点。
3.5检验方法
4822执行。
492查定。
4822执行。
四、针叶树锯材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l_,针叶树普通锯材及特等锯材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分等
本标准适用十工业、农业、建筑及其他用途的普通锯材和特等锯柯。
2引用标准
GB449锯材材积表
GB4822锯材检验
3技术要求
3.1树种
红松、马尾松、樟子松、落叶松、云杉、冷杉、铁杉、杉木、柏木、云南松、华山松及其他针叶树种
3.2尺寸
3.2.1长度:
l~8m。
3.2.2长度进级:
自2m以上按0.2m进级.不足2m的按0.1m进级。
3.2.3板材宽度、厚度规定见表1。
表1单位:
(mm)
分类
厚度
宽度
尺寸范围
进级
薄板
12,15,18,21
60~500
10
中板
25,30,35
厚板
40,45,50,60
3.2.4允许生产方材。
注:
①特等锯材是用于各种特殊需要的优质锯材.其长度自2m以上,宽、厚度和树种按需要供应
②普通锯材如需要表1以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③方材具体规格按供需双方商定,尺寸允许偏差按表2相应的长、宽、厚度尺寸偏差执行。
3.3尺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见表2。
表2
种类
尺寸范围
偏差
长度,m
不足2.0
+3cm
-1cm
自2.0以上
+6cm
-2cm
宽、厚度,mm
自25以下
±1
25-100
±2
100以上
±3
3.4分等
3.4.1本标准中的普通锯材分一、二、三等
3.4.2材质指标允许限度见表3
表3
缺陷名称
检量与计算方法
允许限度
特等锯材
普通锯材
一等
二等
三等
死节
最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5%
25%
40%
不限
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3
5
6
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不许有
5%
10%
30%
裂纹夹皮
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
10%
15%
40%
不限
虫眼
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1
2
8
不限
钝棱
最严重缺角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0%
20%
40%
60%
弯曲
横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0.5%
1%
2%
3%
顺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1%
2%
3%
不限
斜纹
斜纹倾斜程度不得超过
5%
10%
20%
不限
注:
长度不足2m的锯材不分等级,其缺陷允许限度不低于三等材
3.5检验方法
492查定。
五、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
General—purposeflatpalletsforthroughtransit
Ofgoods—Testmethods
(GB/T4996~1996eqvISo8611:
1991代替GB4996~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钢等材料构成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
GB4857.11—92包装运输包装件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试验托盘的测量和检查
4.1受验托盘均应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材料、结构及各项尺寸都符合各项规定的技术要求。
4.2测定并记录每个托盘的质量,同时测定各个构件的含水量。
5受验托盘数量和试验程序
选择三个或三个以上同样的受验托盘进行试验,并按本标准规定的严格次序进行各项试验的全部程序。
翼托盘应进行第8、第9章列出的全八项试验,其他托盘不进行8.3条试验,只进行另外的七项试验。
每项试验的全部程序都应在同一托盘上进行。
6预处理
6.1根据托盘材料及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选择预处理环境条件。
6.2预处理环境条件
预处理环境条件见表1,要求如下:
a)木制托盘的含水量不得少于18%,若低于此值,试验可继续进行,但每24h都应记录主要构件的含水量直至该试验项目结束;
b)塑料托盘至少应有一个按环境条件A,另一托盘按环境条件B进行预处理;
c)对纸基和木基托盘至少应有一个按环境条件C或D进行预处理。
注: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复合托盘.例如对多孔塑料支承胶合木铺板的结构,其预处理的要求更高。
表1预处理环境条件
预处理的环境条件
环境
温度
相对湿度
时间
托盘材料
不要求预处理(见6.2a)
用金属紧固件的非加工(仅用锯下料)木材
A
空气
40±2
-
24
塑料
B
空气
-25±3
-
C
空气
25±5
90±5
48
纸基和加工木材(如胶合板、胶粒板)1)
D
水
20±5
-
24
不要求预处理
全金属
1)包含有胶粘剂或用胶粘剂胶粘而成的任何托盘
6.3若预处理室合乎要求而整个试验室却不能维持所需工况,则应在托盘移出预处理室后的1h之内开始试验。
采用环境条件A和B时,应在托盘移出预处理室后立即开始试验。
每个单项试验完成之后,要求环境条件A或B的托盘立即放回预处理室至少lh.
6.4木材或以木为基材的托盘,在伞部试验程序开始时,应记录所选定托盘沟件的含水量。
7试验设备的精度
7.1第8和9章所述的各种试验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试验设备的设计中,所有尺寸的公差应为±2%;
b)试验用计量设备的分辨率/精度应高于±0.5mm;
c)每个构件包括试验载荷的定位准确度应为±2mm;
d)和第8章有关的试验载荷的重心定位准确度应为±20mm;
e)所用的试验载荷的总质量应在预定值的±3%之内。
7.2在最大试验载荷作用下,任何试验台的部件挠度都不应大于2mm。
7.3斜面试验设备结构按GB4857.11的规定。
8静态试验
对于8.1~8.4中所列各项静态试验,施加的试验载荷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计入载荷板及载头的重量。
8.1堆码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托盘或托盘角垫块对局部竖向载荷的抗压强度。
8.1.1变形测量
按8.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在下列时刻记录如图1所示的A点处顶面铺板相对于地面(或试验机架)的高差y值的变化。
a)在准载荷时(见8.1.2);
b)在满载荷阶段的开始及结束时;
c)卸载时,在准载荷条件下每隔5min直至连续几次读数均无变化时为止(最长时间以1h为限)。
取A1和A2点(见图1)测量的平均值作为A点的挠度。
在斜对角上重复此试验时,应对B点作同样的测定(见8.1.2)。
8.1.2试验程序
将托盘置于一个平滑、坚硬、刚性水平面的正常位置上,把一块尺寸为200mm×200mm×25mm的刚性加载头放在一个外侧垫块的上方(如图1a)所示;或放在有纵梁托盘的纵梁某一端头的上方(如图1b所示)。
以均匀速度将一个均布的试验载荷从0逐渐加大到0.25R,R为托盘的设计总质量,0.25R将作为以后挠度测量的准载荷。
在1~5min的时间内将1.1R的满载荷加到每个垫块上。
若以加载块作为试验载荷,应对称加载,视托盘材料不同(见表2)而定。
保持满载稳定一段时间。
在B点上重复上述步骤(见图1),取得相当于B点的另一组挠度测定值(见8.1.1)。
注:
另外也可以在几个角上同时施加满载荷来做这项试验(即在两角上按2.2R或在四个角上按4.4R加载)。
8.2弯曲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整个托盘的刚度和抗弯强度。
表2静载试验的加载持续时间
托盘材料
试验时间,h
用金属紧固件的非加工(仅用锯下料)木材
2
塑料
24
纸基和加工木材(如胶合板、胶粒板)
24
全金属
2
用塑料的复合托盘
24
用胶粘剂胶合的托盘
24
8.2.1挠度测量
按8.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下列时刻记录如图2所示的A和B点的挠度,对顶面或底面铺板的上(或下)表面和地面(或试验机架)的相对高差进行测量:
a)在准载荷时(见8.2.2);
b)在满载荷阶段的开始及结束时;
c)卸载时,在准载荷条件下每隔5min直至连续几次读数无变化时为止(最长时间以1h为限)。
测量加载头正下方的两铺面之间的距离h。
沿托盘的第二根水平轴重复上述步骤,在c和D点以及两铺板之间进行同样的测量(见8.2.2)。
8.2.2试验程序
把托盘顶铺板朝上放在正方形(或半圆形)支座上,支座的内边缘(或中心线)离托盘的外边缘75mm(见图2)。
加载头应放在0.25l1处,测量时,l1为托盘正方形支座内边缘或半圆形支座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见图2)。
加载头、支座应和托盘齐平或伸出托盘之外。
边缘应做成如图3所示半径为2mm的弧边。
以均匀速度将试验载荷从0逐步加大至0.1R,以此作为以后挠度测量的准载荷。
用1~5min的时间加至1.25R的满载荷。
若用加载块作为试验载荷,应对称加载。
视托盘材料不同(见表2)而定,保持满载荷稳定一段时间。
按规定时间,将试验载荷减至准载荷(见8.2.1c)。
取得A和B点的挠度测定值(见8.2.1)。
沿托盘的第二根水平轴重复上述步骤(即沿托盘的长度和宽度方向做试验),将加载头放在0.25l2处,根据托盘支座的内边缘或中心线测量,l2为方支座的内边缘或半圆形支座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见图2和图3)。
取得C和D点的另一组挠度测定值(见8.2.1)。
8.3翼托盘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整个翼托盘用衡杆起吊时的刚度和抗弯强度。
在8.2弯曲试验后立即进行这项试验。
8.3.1挠度测量
按8.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下列时刻记录如图4所示的A和B点的挠度,对顶面(或底面)铺板的上(或下)表面和地面(或试验机架)的相对高差进行测量:
a)在准载荷时;
b)在满载荷阶段的开始及结束时;
c)卸载时,在准载荷条件下(见8.3.2)每隔5min直至连续几次读数无变化时为止(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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