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定级规则中国国家图书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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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定级规则中国国家图书馆
古籍定级规则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定级……………………………………………………………………
前言
本文件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中的规定编写。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浙江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国庆、李致忠。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
张志清、陈红彦、陈先行、刘乃英、吴格、沈乃文、程有庆、赵前、徐忆农、鲍国强、唐桂艳、王清原、韦力、杨居让、童正伦。
引言
普通形制的古籍是现存汉文古籍的主体,因其书写、印制时代不同,具有不同的文物价值;因其内容差异,具有不同的学术价值;因其写、印技艺不同,具有不同的艺术价值。
研究古籍传本的这些特征与异同,鉴别其版本的优劣与真伪,进而确定其级别等次,对古籍的整理与保护,十分必要。
根据中国善本古籍藏品定级的相关精神,参照编纂《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时提出的鉴别古籍善本的“三性原则”,以及列举的九项“善本收录条件”(习称“三性九条”),结合中国古籍的存藏现状,特制定本文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籍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古籍的级别和等次。
本文件的定级对象:
普通形制的古籍。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古籍保护、整理和利用,同时供出版、教学、科研及国内外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古籍
中国古代典籍的简称。
主要指书写、印制于1912年以前的普通形制典籍。
2.2
版本
使用雕版、活字排版以及其他方式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通常也包括抄写的各种传本。
2.3
版本类型
使用不同写印技术制作而成的各类版本总称。
2.3.1
刻本
雕版印制书籍的统称。
雕刻木板以成反字版片,经敷墨覆纸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
影刻本
依据某一底本覆纸影摹其图文及版式,再行雕刻木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3
翻刻本
依据某一刻本经过翻雕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4
朱印本
在雕版上敷以红色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5
蓝印本
在雕版上敷以蓝色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6
套印本
套色或套版印制的古籍传本。
早期为同版分色印制,元代以后发展为两版或多版分色套印。
2.3.7
敷彩印本
在一块雕版上根据需要敷以不同颜色而印成的古籍传本。
2.3.8
套版印本
用两套或多套大小不同的雕版,根据需要分别敷以相同或不同颜色,依次刷印而成的古籍传本。
常见以朱、墨两色印成的朱墨套印本,又有用三色以上印成的三色、四色、五色等套印本。
2.3.9
饾版拱花印本
运用饾版、拱花技法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制作大小、形状不同的雕版,敷以不同颜色,依次刷印,因版片零碎,状如饾饤,称饾版印本。
制作凹凸雕版,覆纸压印,使图案花纹线条凸现纸面,称拱花印本。
2.3.10
钤印本
以印章着色直接有序地钤盖在书叶上而形成的印谱类传本。
2.3.11
金属版印本
用金属材质制成整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12
磁版印本
用磁土制成泥版雕刻阳文反字,火烧令坚,再敷墨覆纸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13
活字泥版印本
选用旧有阳文反字的木质雕版作为字源,将特制泥条的一端压于木质雕版的单个文字上,制成阴文正字的泥质字模,再按照书的内容,检用对应的泥质字模排成书版,而后压于特制的泥版上,制成阳文反字的泥质印版,再敷墨覆纸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14
影印本
使用照相技术摄取底本的图文,制成印版后用机械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15
珂罗版印本
又称玻璃版印本。
将底本图文晒印于特殊玻璃版上,用机械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16
石印本
使用特殊制剂和技术,对多孔石质平版进行处理制成印版,用机械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包括影印和非影印两种技法。
2.3.17
铜版印本
将底本图文蚀刻、雕刻在铜质基材上制成印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18
活字本
活字排印本的统称。
利用泥、木、铜、锡、铅、铁等材质,按照传统制作方式而制成的活字摆成印版,再敷墨覆纸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其中,以铜、锡、铅、铁等材质活字排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称为“金属活字印本”。
2.3.19
泥活字印本
以泥质活字排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0
木活字印本
以木质活字排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1
铜活字印本
以铜为材料制成活字,经排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2
锡活字印本
以锡为材料制成活字,经排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3
铅活字印本
以铅为材料制成活字,经排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4
铁活字印本
以铁为材料制成活字,经排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5
活字套印本
以活字和套印两种方式结合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包括同色和不同色套印。
2.3.26
写本
缮写而成的古籍传本。
包括宋代及其以前的抄写本;元代及元以后由中央政府组织编纂各书的内府抄写本;历代名家的抄写本;佛经、道经的各类抄写本等。
2.3.27
稿本
分为手稿本、修改稿本、清稿本。
著者亲笔缮写的书稿,称手稿本;著者亲笔修改自著的抄本、刊本,称修改稿本;只是倩人誊抄而著者未加任何修改的书稿,称清稿本。
2.3.28
抄本
依据某一底本缮写誊抄而成的古籍传本。
2.3.29
影抄本
又称影写本。
依据某一底本覆纸影摹其图文及版式而成的古籍传本。
2.3.30
彩绘本
用多种颜色写绘而成的古籍传本。
2.3.31
批校题跋本
带有批、校、题、跋的古籍传本。
对书的内容进行品评、圈点而形成的批语谓之批;记载不同传本文字异同的谓之校;批、校均具者谓之批校;对底本内容、版本源流及其价值等所作的评述、鉴赏、考订、记事等文字,统称题跋。
文字简略者称题识。
2.3.32
过录本
过录他本所载批校题跋的古籍传本。
2.3.33
特殊纸张印本
用特殊纸张印制而成的古籍传本。
如公文纸、罗纹纸等印本。
3定级
3.1定级原则
依据古籍所具有的文物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作为评定等级的原则。
确定古籍级别并须实行有时限不唯时限原则,即首先是要划分时限,但又不以时限为唯一的区分准则。
凡一书按时代衡量属于下一级别,而按文物、学术、艺术或所具有的特殊历史意义衡量应属于上一级别者,即可将其定为上一级别。
同样,凡一书按时代衡量应属上一级别,而实际存况过差远失应有价值者,即应将其定为下一级别。
将现存古籍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至三级为善本。
各分甲、乙、丙三个等次;四级是普通版本古籍,不再划分等次。
3.2一级古籍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3.2.1一级甲等古籍
——宋代(包括辽、西夏、大理、金、蒙古等时期)及宋以前各代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3.2.2一级乙等古籍
——元代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明清时期各学科著名学者代表性著作的手稿本。
3.2.3一级丙等古籍
——明清时期著名学者的重要批校题跋本。
——明清时期特别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
注:
原本已佚。
——明代活字印本、具有代表性的套印本。
——明代使用特殊纸张的印本、抄写本。
——明代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古籍传本。
——明正德十六年(1521)前精刻精印的插图本、精美的彩绘本。
——明代使用饾版拱花及其他特殊技法印制的古籍传本。
——明代纂修《永乐大典》零本。
——清代中央政府组织编纂的超大部帙的古籍原足本。
3.3二级古籍
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3.3.1二级甲等古籍
——明洪武元年(1368)至正德十六年(1521)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明清时期各学科著名学者代表性著作的修改稿本、一般著作的手稿本。
——明嘉靖元年(1522)至清乾隆六十年(1795)印制、抄写的元代及元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古籍传本。
——清代纂修《四库全书》底本。
——明清时期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
——明清时期地方割据政权印制的重要古籍传本。
——明清时期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
注:
原本尚存。
3.3.2二级乙等古籍
——明嘉靖元年(1522)至隆庆六年(1572)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明万历元年(1573)至明末印制的朱印本、蓝印本、钤印本。
——清顺治元年(1644)至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的活字印本、活字套印本。
3.3.3二级丙等古籍
——清代纂修《四库全书》原本零帙。
——明清时期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刻本。
——明代泰昌,南明弘光、隆武,清代祺祥等年号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明末至清乾隆六十年(1795)具有代表性的套印、敷彩印及铜版、金属版印的古籍传本。
——明万历元年(1573)至清乾隆六十年(1795)精刻精印的插图本、精美彩绘本。
——清代磁版印本、活字泥版印本,以及泥活字、铜活字、锡活字、铅活字及铁活字印本。
——清代利用特殊技术、材料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清代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古籍传本。
3.4三级古籍
具有比较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3.4.1三级甲等古籍
——明万历元年(1573)至清顺治十八年(1661)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清初著名学者著作的刻本、抄本。
——清初一般学者的清稿本。
——清初著名藏书家的批校题跋本。
——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过录他人批校题跋,而原批校题跋本已不存世的古籍传本。
——清乾隆六十年(1795)之前印制及其后具有特殊纪年的时宪书。
注:
特殊纪年,如乾隆六十一年至六十四年、光绪三十五年、宣统四年等。
——清乾隆六十年(1795)至清末印制、抄写的元代及元以前人著作而成为该书现存最早的古籍传本。
——清代著名收藏家钤印的集古印谱、名家印谱。
3.4.2三级乙等古籍
——清康熙元年(1662)至乾隆六十年(1795)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
——清初学者的清稿本。
——清初学者的批校题跋本。
——清代最早采用西方印刷技术印制的铅印本、影印本。
——清代钤印的集古印谱、名家印谱。
3.4.3三级丙等古籍
——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翻刻、传抄宋元版本及稀见明清人著作的古籍传本。
——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过录明清时期重要批校题跋的古籍传本。
——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精刻精印本。
——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具有特殊价值的活字印本、朱印本、蓝印本及彩绘本。
3.5四级古籍
具有一定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清嘉庆元年(1796)至宣统三年(1911)印制、抄写的普通古籍传本。
——清代钤印的普通印谱及民国印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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