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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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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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专业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景观工程软景(包含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所有种植内容、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的回填)的施工及保修。
3.1种植土工程:
3.1.1场地内正负30cm以内的土方平整。
3.1.2种植土回填工程(含地形营造)。
3.2、种植工程:
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苗木的供应(除甲供外)、苗木的施工、裹干、支撑及养护、种植土方供应回填。
4、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具体施工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软质景观部分的所有内容。
1.1软质景观部分包括:
绿化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乔木、灌木)及相应图纸(含二次优化)的全部内容:
包括种植土、苗木保活及养护期内的养护服务等。
1.2包括:
现场协调、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及本招标件、答疑规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2、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保留必要调整的权利,专业承包人不得因施工范围的调整而要求调整综合单价。
三、合同工期:
1、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2、本工程的工期仅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方可作调整,其它均不作调整:
(1)对于合同履行地发生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坠落或其他非专业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暴雨、以及风力超过八级或地震超过八级等自然灾害),并严重影响到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时,由发包人视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工程影响的程度对总工期作适当合理的顺延。
四、工程质量:
除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外,同事必须达到按后附的施工图纸和《乔木苗木名录表》、《地被苗木名录表》的标准及专用条款第15条款的验收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观感优良。
如需从外省调入乔木品种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和现场复检证书。
五、合同价款:
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此价款包含甲供材料费用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报价文件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表;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发包人、专业承包人、监理单位会签的工程签证单;
11、双方就本工程及有关合同文件进行的协商、洽谈、变更、解除等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往来函件等书面资料。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组成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专业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专业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3、本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发包人:
专业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详见《通用条款》的相应内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优化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业承包人的报价文件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专业承包人、监理单位会签的工程签证单;
(7)双方就本工程及有关合同文件进行协商、洽谈、变更、解除等所形成的补充协议电子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往来函件等书面资料;
(8)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及附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
(11)工程报价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不适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3适用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园林、绿化、市政、水利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及现行最新版国家和济南市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有关工艺标准和工艺方法,且以最高、最严的标准、规范、方法为准,发包人如另有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专业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天共提供一套图纸。
(竣工后专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一套作为竣工图,一套作备案使用。
专业承包人自留竣工图自行考虑。
),如专业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由专业承包人自行按照发包人下发的蓝图加晒,费用自理。
另所有竣工图纸专业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变更修改后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专业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予以保密,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承包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图纸,专业承包人不得将图纸直接给他人套用,如发现专业承包人擅自出借图纸导致他人套用,由专业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停止使用。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专业承包人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余的图纸全部退还给发包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5.2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简称发包人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涉及费用方面的事宜须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有效。
6.专业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职权:
代表专业承包人行驶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是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胜的时间:
开工前3天。
7.1.2在工程开工前3天内,发包人协调主体施工单位向专业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其余由专业承包人自行接至距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处,费用由专业承包人自理。
7.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3天公共道路开通,但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甲方指定的其他专业承包人完成。
7.1.4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土方标高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提供,双方现场当面交验。
7.1.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专业承包人收到通知5个日历天内。
7.1.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但处理施工健全保护工作由专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1.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7.2发包人有权指导承包商组建项目团队,对能力较差、配合较差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调换。
8.专业承包人工作
8.1专业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专业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附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组织人员进场并出示相关人员的上岗证,如专业承包人不按附件规定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由专业承包人按其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每人五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专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发生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变动,专业承包人应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更换人员的简历,在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专业承包人每人五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发包人认为专业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专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管理人员,同时将拟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报发包人,否则由专业承包人按每人五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8.1.2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标明苗木采购总计划等内容。
监理、发包人应在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建议和补充要求,专业承包人应在三日内补充完善;监理、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减轻或免除专业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监理、发包人将按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
专业承包人必须如期开工、竣工,并按时保质移交整个工程。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专业承包人均不能擅自停工(但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的情形除外);同时专业承包人因停工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专业承包人另行赔偿。
8.1.3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会的,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并取得准假,同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工程会议,否则由专业承包人按其项目经理不到会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合计不到会达三次的,每超出一次按1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专业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且其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要按要求正常上下班,生病或其他事物需离开工地的应向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并取得准假,否则发包人发现专业承包人项目经理一次不按要求上下班或擅自离开工地的,由专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元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三次的,每超出一次按2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8.1.4根据工程需要,承担工程需要的临时排水等工作及费用;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8.1.5苗木进场种植前,专业承包人通知发包人、监理按《绿化工程苗木进场验收单》内容分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且经发包人、监理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种植,验收不合格的,专业承包人负责无偿更换并清除出场,该苗木验收资料作为竣工结算的附件之一。
未提供《绿化工程苗木进场验收单》的苗木按合同价格的95%结算。
8.1.6专业承包人在施工前需按设计要求做好地貌处理,才能进行苗木种植。
经发包人、监理评审合格后才能进行苗木种植,地形评审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进行地形营造,发包人有权优化图纸,调整地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提出优化建议,不增加费用。
8.1.7专业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已审核施工图纸规范定点、放线。
灌木种植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的密度种植;乔木种植按设计施工图纸定点放线,并由发包人和监理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种植。
8.1.8专业承包人在进行苗木修剪时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在发包人指导下进行修剪技术操作。
若专业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修剪影响绿化施工效果,造成损失责任由专业承包人负责。
8.1.9专业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苗木经甲方和监理评审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种植,如自行种植,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所要求的景观效果,专业承包人应无偿进行苗木种植返工,工期不得顺延,责任由专业承包人负责。
8.1.10工程成品、半成品保管、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从进场施工到竣工验收,专业承包人负责保管施工现场内且属专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坏、污染、遗失,专业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8.1.1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8.1.12施工过程中遵守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济南市现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检查,发包人要求整改的,专业承包人未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发包人将根据违反规定的情况对专业承包人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费用从专业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罚,此罚款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即可生效。
8.1.13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专业承包人在施工中不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因次产生的费用由专业承包人承担。
8.1.14在施工期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
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下月进度计划,下月材料采购计划;这些计划、报表经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因专业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施工人力、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工种、人力和施工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处罚)及延误时间由专业承包人承担。
8.1.15本工程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专业承包人生活计时工(含绿化用)水电接口由总承包单位提供,专业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的生活及施工用电费,计量方式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或用水、用电量以现场安装的水、电计量表计算,各计量表的读数由总承包单位于当月(自然月)组织专业承包人共同计量并签字确认,总承包单位按当月的用水、用电量加10%的损耗向专业承包人收取。
若专业承包人不能按现场计量时,该月的水电计量数以总承包施工单位的计量数为准,水、电费单价以供水、供电部门实收价格为准,每月由专业承包人向总承包施工单位缴费。
8.1.16执行发包人工地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含配合发包人交楼的需要),若有意义,应立即向发包人的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8.1.17专业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搭设、维修、拆除施工必须的生活及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等),包括临时宿舍、办公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施工进度和工期
9、施工进度和工期按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条执行。
9.1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7天内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各壹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专业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10天内确认。
10、工期调整
10.1工期增加: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专业承包人必须在以下原因发生之日起3天内办理工期签证,否则视为专业承包人放弃签证或索赔,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索赔事件进行确认或提出有关意见,同时对合理的索赔事件办理签证。
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期顺延有效签证资料必须在专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时附送,并且该签证资料不得失灭,否则视为专业承包人放弃签证或索赔。
10.1.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工作面开工条件;
10.1.2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0.1.3一周内非专业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正常施工停工累计达8小时及以上时;
10.1.4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专业承包人提供有效证据。
10.1.5发生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地震、暴雨、台风等,以上灾害其危害程度对工程施工正常生产是否造成影响及影响时间以济南市政府部门公示的灾害报告为准。
10.2工期减少:
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专业承包人提供有效证据。
10.3如日降雨量超过60mm以上,工期相应顺延,以气象部门公告的时间及数据为准。
四、质量与检验
11.工程质量
11.1园林景观软景工程:
除按现行规范验收标准验收外,需按一下及后附的施工图纸和《乔木苗木名录表》、《地被苗木名录表》的标准进行验收,所有苗木在种植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发包人将以封存的照片、合同报价清单、变更图纸清单标准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观感优良。
11.1.1苗木胸径、自然高、冠幅分项(修剪后)达到设计要求,无病虫害、生长健壮;棕榈科植物干高也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1.1.2乔木胸径以起苗时离地1.3米处计量,列表中规定为上限和下限种植时,最小不能小于列表下限,最大不能超过上限3CM(主景树可达5CM);
11.1.3乔木要求全冠移植,少数特殊品种及大型乔木全冠移植会影响到成活或运输,在与发包人协商后,可适当修剪、疏枝、去叶。
11.1.4地径以起苗时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的直径计量;
11.1.5土球根据树木胸径确定土球规格,土球直径一般为树木胸径的6~8倍,假植苗的土球大小一般不做硬性规定,但种植效果必须满足要求。
同时根据树种及当地的土壤条件来确定土球的大小,土球尽可能大,确保植物成活率更高;
11.1.6地被层次分明,色块界限清晰,结合小地形按设计放线规范中指布置,无枯枝黄庙、弱苗、病虫苗出现,生长茂盛,竣工时除少数品种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且密度达到俯视不见土为标准。
11.1.7草皮坪床平整有弹性,踩踏无明显凹痕;排水通畅,无明显积水现象。
铺设达到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要求种植平整,密度均匀结实,竣工时覆盖率达到95%;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草高不超过6厘米。
长绿草草坪要求草种纯正,草高不超过4厘米。
11.1.8灌木:
树形能完全保留,采用容器苗。
无明显露土,层次丰富配置要错落有致;
11.1.9地貌达到设计要求,无凹凸不平、积水,场地整洁,表面平整;
11.1.10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
11.1.11所有的花草树木必须枝繁叶茂,叶色鲜艳,无枯枝残叶,无病虫害。
11.1.12植物选型要求:
(1)乔木不得经过抹头等重截处理,要求树形自然,挺直优美,无明显树节。
(2)灌木高度一致,长势整齐。
(3)严格按照发包人所规定的苗木规格进行选型,所有苗木都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4)如同一树种有多种花色的,颜色须经发包人确认。
(5)若有经发包人共同参与考察的材料,如发现进场苗木材料非发包人共同考察确定的苗木,造成的运输费用、苗木费用、工期等一切损失由专业承包人自行承担。
11.1.13施工要求:
(1)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为具有苗木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了解植物特性,熟悉施工过程。
发包人可要求专业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种植穴和种植槽挖掘前,了解有关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的埋设情况,根据图纸进行准确放线。
种植穴和种植槽的大小根据苗木根系和土球情况等来定,垂直下挖,上下口对齐。
挖槽后应施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
(3)必须保证植物的成活率为100%。
11.1.14运、填种植土验收标准:
填种植土(含轻质板回填和防水土工布铺贴)厚度需达到图纸设计规定要求。
11.1.15大树移植要点:
(1)按设计位置挖种植穴,种植穴的规格应根据根系、土球规格的大小及验收规范而定;
(2)保证土球完好,种植时尽量保持原来的朝向,种植时要栽正扶直;
(3)种植的深浅应合适,一般与原土痕平或略高于地面5cm左右;
(4)树干采取包裹措施,采用麻包片、草绳围绕,一般从根茎至分支点处既可减少蒸发又可减少移植过程的擦伤,定植后再行拆除;
(5)立支撑,一般3~4根尾径不小于直径10cm的杉木,绳与树干相接处应垫软物,不能对树干造成损害;如遇台风季节可以用钢丝加固,但是钢丝要做明显的标记或醒目的标示,台风季节过后需要将细钢丝拆除。
(6)种植完一个月后要进行每个月追肥一次。
11.2绿化工程验收:
11.2.1项目施工完成后,具备验收条件后专业承包人书面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自收到专业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起,发包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负责人与专业承包人代表进行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大苗规定胸径苗木自离地1.3m处树干的直径处验收,地径按苗木树干贴近地面的直径处验收,地被画带覆盖率达90%以上。
地被苗木验收分品种实行随机抽样,地被种植必须以不露土为原则,按种植面积10%抽查,单位面积内抽查不少于5平方米,按抽查结果为以下三种情况的,均按合同价结算,不另计价:
(1)抽查结果均达到设计种植密度要求的;
(2)抽查结果超过设计平方米种植密度,超出了苗木数量的;
(3)抽查结果虽未达到设计种植密度,但达到设计效果的,
乔灌木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苗木干高、自然高、冠幅三箱规格允许偏差在10%范围内(含10%),胸径指标允许偏差在5%以内(含5%),发包人判定效果,如达到效果要求能验收合格,则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②乔木胸径、干高、冠幅三项规格任何一项小于合同规格10%~20%的苗木,达到一定效果,发包人同意种植的,按合同综合单价的50%进行结算;
③达不到设计及合同要求效果苗木,不予验收,专业承包人需要重新补种并重新计算养护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发包人通知专业承包人进入绿化正式养护期。
如因发包人原因超过期限不验收的,专业承包人有权认为发包人对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自动进入养护期。
11.2.2年养护期满,由专业承包人书面申请交工验收,发包人收到专业承包人书面交工报告及所有交工资料(目录表附后)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工验收。
11.2.3绿化工程验收顺序:
(1)苗木种植材料,均在种植前由发包人、监理按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
(2)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种植的穴、槽验收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在挖穴、槽后苗木种植前进行。
草坪和花带的整地,在草坪、花带种植前进行。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或中间验收条件,专业承包人自检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须在隐蔽或中间验收的1日前书面通知(通知应附专业承包人自检记录并且注明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监理及发包人代表参加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12.2专业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根据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此发生的整改、返工责任和费用。
12.3虽经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检查、检验,但如又发现因专业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专业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12.4未获得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或隐蔽。
12.5监理及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专业承包人应在监理及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监理及发包人再次予以验收,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专业承包人承担。
12.6专业承包人在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代表同意而自行隐蔽的,专业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剥露检查,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维修。
专业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2.7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专业承包人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部分,可要求专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专业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13.安全施工与检查
14.专业承包人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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