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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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一、事项编码
13XXXX10323013
二、适用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
五、受理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XX县民政局
七、办理条件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个人有效证明(残疾证)等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3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原件
1
纸质
4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授权书
原件
1
纸质
5
照料人委托协议
原件
3
纸质
九、办理方式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特困人员以及法定义务人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省核对平台进行不动产、车辆、工商、税务、社保、证券等信息的核对。
核对信息反馈后,按照相关规定初步选定入户调查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核查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组织开展复查,研究决定是否开展入户调查。
自收到信息核对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符合条件的,报决定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决定机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由决定机构每月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护理费发放至协议服务照料人帐户。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由决定机构每月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护理费发放至协议服务照料人帐户。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二)电话咨询
XXXX-XXXXXXX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XXXX-XXXXXXX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XX县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
下午14:
30-17:
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
下午13:
30-17:
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二)电话查询
XXXX-XXXXXXX
十九、流程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审批表
填表乡镇(办事处):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相片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残疾
等级
住房情况
拥有车
辆情况
工商企业
登记注册情况
个人银行存款情况
生活来源
劳动能力
赡养抚养
扶养情况
申请供养形式
分散
集中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
联系电话
监护人与监护对象关系
亲属
村干部
村民
其他
村(居)
委会民主
评议意见
年月日
评议代表签字(两人):
(村、居委会公章)
乡镇审
核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公章)
县(区)
民政局审
批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公章)
填表说明:
1、此表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规范填写;2、残疾等级栏有残疾证者填写;3、住房情况分自有住房、租(借)住房或无住房,有自有住房同时注明面积和地址;4、拥有车辆情况填无或有,有要同时填写品牌和车牌号码;5、工商企业等登记注册情况填无或有,有要同时填写注册信息;6、个人银行存款情况填无、少量(1万元以下)、多(1万元以上),多要同时注明数额;7、申请供养形式、监护人与监护对象关系在对应栏内打“√”,监护信息仅申请分散供养填写;8、县(区)民政局填写审批意见时,需明确集中或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审批表
填表乡镇(办事处):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家庭住址
XX县XXX镇XXX村
相片
年龄
40
身份证号码
1325XX************
残疾等级
****
住房情况
拥有车
辆情况
工商企业登记
注册情况
个人银行存款情况
生活
来源
劳动能力
赡养抚养
扶养情况
****
*
*
*****
****
****
****
申请供养形式
分散
集中
**
监护人姓名
李XX
监护人联系电话
13********
监护人与监护对象关系
亲属
村干部
√
村民
其他
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
年月日
评议代表签字(两人):
(村、居委会公章)
乡镇审
核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公章)
县(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公章)
填表说明:
1、此表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规范填写;2、残疾等级栏有残疾证者填写;3、住房情况分自有住房、租(借)住房或无住房,有自有住房同时注明面积和地址;4、拥有车辆情况填无或有,有要同时填写品牌和车牌号码;5、工商企业等登记注册情况填无或有,有要同时填写注册信息;6、个人银行存款情况填无、少量(1万元以下)、多(1万元以上),多要同时注明数额;7、申请供养形式、监护人与监护对象关系在对应栏内打“√”,监护信息仅申请分散供养填写;8、县(区)民政局填写审批意见时,需明确集中或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自理程度认定表
姓名
性别
残疾等级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指标
自理程度
指标
自理程度
认定依据
吃饭
如厕
穿衣
行走
上下床
洗澡
认定
结论
村级认定人
乡级认定人
县级认定人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残疾等级栏有残疾证者填写;2、认定指标在对应栏内打“√”;3、认定结论由村、乡、县三级联合认定,每级至少一名认定人签字。
特困人员自理程度认定表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残疾等级
****
年龄
40
家庭住址
XX县XXX镇XXX村
身份证号
132529************
指标
自理程度
指标
自理程度
认定依据
吃饭
可独立
完成
如厕
可独立完成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穿衣
可独立
完成
行走
可独立完成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上下床
可独立
完成
洗澡
可独立完成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认定
结论
村级认定人
***
乡级认定人
***
县级认定人
***
***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残疾等级栏有残疾证者填写;2、认定指标在对应栏内打“√”;3、认定结论由村、乡、县三级联合认定,每级至少一名认定人签字。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乙方(受托方):
性别:
男/女电话:
与特困人员关系:
身份证号: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X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特困人员李四进行照料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和监督护理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二)负责对乙方的照料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三)负责定期对特困人员进行探望,掌握了解其生活情况,及时处理解决相关问题;
(四)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协议未明确的各类问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接收使用护理补贴资金;
(二)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三)负责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保证其身心健康,生活幸福愉快。
特困人员死亡后,负责办理其丧葬事宜。
(四)要充分尊重特困人员,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特困人员。
发生非正常问题的,由甲方按有关政策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对特困人员不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报县区民政部门终止救助供养程序。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X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到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变更之日或终止救助供养时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特困人员审批档案留存一份。
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人民政府乙方:
年月日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乙方(受托方):
张三性别:
男/女电话:
13***
与特困人员关系:
**身份证号:
132529************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X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特困人员李四进行照料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和监督护理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二)负责对乙方的照料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三)负责定期对特困人员进行探望,掌握了解其生活情况,及时处理解决相关问题;
(四)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协议未明确的各类问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接收使用护理补贴资金;
(二)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三)负责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保证其身心健康,生活幸福愉快。
特困人员死亡后,负责办理其丧葬事宜。
(四)要充分尊重特困人员,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特困人员。
发生非正常问题的,由甲方按有关政策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对特困人员不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报县区民政部门终止救助供养程序。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X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到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变更之日或终止救助供养时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特困人员审批档案留存一份。
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人民政府乙方:
张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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