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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XXX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内部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GZ/LG10.13-20XX
1概述
1.1本规范依据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在移动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分析近年来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和严重事件教训的基础上制定而成。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股司所属各公司及合同方、第三方的移动设备和相关人员。
1.3本规范所指移动设备包括:
小车、班车、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汽车吊、货车、登高车辆、工具车、租用的车辆、员工驾驶用于工作用途的车辆、长期外租的合同方车辆、运输商车辆等。
1.4本规范所指驾驶人员包括:
公司专职驾驶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公司或私人车辆的人员、外租车辆驾驶员、新招聘或调动岗位的驾驶人员、合同方驾驶人员、运输商驾驶人员等。
2职责
2.1驾驶员职责职责
2.1.1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各类交通安全法规,遵照交通标识的指示。
2.1.2按照驾驶证标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考核资质证。
严禁无证驾驶。
2.1.3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行驶全程系好安全带。
2.1.4对出差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取得许可。
2.1.5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仔细检查车况和安全设施,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见附件点检表。
)
2.1.6行车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确认乘客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启动车辆。
2.1.7发现车辆有安全问题,或感觉身体非常疲劳不适时,须停止驾驶。
2.1.8驾驶厂内叉车及装载机,驾驶室一般情况下严禁载人;除非在许可情况下,方可临时乘坐实习人员或维修测试人员。
2.1.9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电话。
2.1.10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培训学习。
2.1.11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和配合事故调查。
2.2坐乘人员职责职责
2.2.1行车全程,自觉系好安全带。
2.2.2工作或出差期间,如有公司车辆和经授权的专职驾驶员同行,应首选乘坐公司车辆。
2.2.3合理安排行程和时间。
不要求驾驶员赶路超速或给驾驶员制造超速行驶压力。
2.2.4督促提醒驾驶人员安全平稳驾驶,预防驾驶人员的长途疲劳驾驶。
2.2.5不从事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活动。
2.2.6不要求驾驶员在禁止停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停车。
2.3管理人员职责
2.3.1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2.3.2确保驾乘人员得到适宜的培训、学习和相应的资质考评。
2.3.3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疲劳驾驶等。
2.3.4建立健全用车制度和车辆维护保养细则。
严格车辆的例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及时消除车辆隐患,确保车况完好。
2.3.5健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3.6制定车辆更新计划,保障车辆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2.3.7制定厂内道路优化方案,合理安排厂内物件物流等工作。
3规定
3.1车辆安全配备。
以下配置是车辆的最低安全配备
3.1.1安全带。
前后所有座位均要求装配,客车和货车的载人数,以完好安全带数量为准。
3.1.2灭火器。
灭火器应固定。
3.1.3临时或故障停车标志。
3.1.4反光背心。
3.1.5急救包。
包内急救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纱布/绷带、止血带、塑料夹板、消毒酒精、医用棉签/棉花、胶布、创可贴等。
3.1.6轮胎楔垫。
3.1.7对于小车和货车,有条件情况下,要求配置倒车雷达/倒车后视摄像装置。
3.1.8对于叉车、装载机及物流货车,还需配备倒车蜂鸣器和行车警示灯。
3.2车辆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
工厂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车辆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制度。
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3.2.1移动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使用。
3.2.2制定车辆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
每天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3.2.3车辆在停放、检查维修过程中,轮胎两边要加轮胎楔垫。
3.2.4长途出差前应对照“长途行车出车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轮胎、警报系统、车灯、车载灭火器、安全带、反光镜、喇叭、刹车系统、液压系统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
3.2.5须依照车辆制造厂家的说明,定期由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强制维保。
3.2.6工厂要制定适宜的车辆更新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工厂管理循环。
3.3工厂准入
3.3.1工厂应设有门卫系统。
用围墙或围栏等分开厂区内外,确保进出工厂的车辆及人员得到有效控制。
3.3.2公司参观人员,须得到公司办许可,并须带路人指引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公司,带路人由熟悉公司道路的员工。
3.3.3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自行车进入厂内生产区和公司大院内(除经公司安全部批准授权用于公司内流转用车辆或者用于维修、清洁使用的三轮车等移送设备)。
3.3.4合同方或第三方车辆进入厂区,必须经过培训和工作危险分析,取得许可授权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道路上行车。
3.4厂内道路及优化
3.4.1工厂应制定道路优化方案,优化厂内物料的堆放位置和物流线路,合理安排和控制厂内车流量,明确告知工厂行车路线和允许的活动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厂内各部位和大门保安间保持随时畅通联系。
3.4.2有条件的工厂,须考虑设计单行路线,减少倒车。
3.4.3厂内道路主路上设置人行道、硬隔离等,做到人、车分流。
对于人、车交叉道口,应设减速装置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修建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3.4.4凡与车辆道路交通相关的岗位人员,须穿戴反光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
发货人员、地磅人员、道路交通管理人员、货场取样和指挥人员、合同方或供应商随车人员、临时下车的驾驶人员、道路养护人员等。
3.4.5严格车速控制。
厂房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处,须设立隔离栏、减速带等减速设施和警示标识,避免人员和公路车辆直接接触。
3.4.6一般情况下,运输道路的最大安全坡度不大于10%。
短距离运输道路的最大安全坡度不大于15%。
3.4.7未经许可,厂内道路上禁止停车(包括试车场道路),车辆需停在停车场或指定位置上。
3.4.8新建工厂或生产线,须严格进行厂内道路优化方案设计,避免公共道路穿越厂区。
3.4.9原则上大型工程车和下坡车辆享有道路优先权,特别是装载有货物的重车,其它车辆和行人应主动避让。
3.5车间道路
3.5.1车间道路设单行通道,并符合下表要求:
通道类型
宽度(m)
通道类型
宽度(m)
行人通道
≥0.8
叉车等小型车
≥1.8
货车、装载机等大型车
≥3.5
产品车
产品车宽度1.5倍
3.5.2通道转弯半径按通道宽度设置,地面设标识。
转弯处存在遮挡视线时,设广角镜。
3.5.3车间道路临边部位,进行有效的防护或标识。
3.5.4过路的电缆,须进行架空或穿钢管埋地,架空高度不小于6米,埋地的深度不小于0.6米。
3.5.5车间道路保洁人员作业时要特别注意来往的车辆,穿戴好PPE,尤其是反光服、安全帽等,避免在车辆高峰期上路进行保洁作业。
3.5.6及时清理车间道路落石、灰土等,定时保洁。
3.5.7车间道路正常同向行驶的两车要保持车距10米以上。
3.5.8试车场道路外侧临边,须堆设有效的防撞墩。
砌筑成的防撞墩(砼墩、挡土墙)高度应为1.5米或为最大车轮的半径;由土石堆积成的防撞墩,高度应为最大车轮的直径。
防撞墩基础要牢固。
3.5.9试车场坡道分为20˚、25˚、30˚坡道是专用于装载机、挖掘机测试坡道制动、爬坡能力的设施,严禁非测试移动设备行驶。
在坡道进行测试时驾驶员应系号安全带,测试前检查测试设备的手制动和脚制动是否正常有效,燃油箱油位不得低于50%。
3.6安全标识
3.6.1工厂应在道路必要的位置设置安全标识。
如限速限高标志、广角镜、反光条或反光油漆、限制区域、停车等交通标志。
3.6.2公司厂区主干道严禁任意占道存放产品、货物等物品或进行维修、挖掘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工作。
确实需要占道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占道,同时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及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占道警示标识需标明:
占道物品名称及数量/施工内容、占道时间。
3.6.3厂区内设置物流车停放区、装卸区及物流方向的指引及提示标识,建立物流平面图;设置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车辆停放及装卸。
3.6.4应保证厂区道路、车间道路和试车场充足的照明。
3.6.5道路标识设置须符合公司标识管理标准。
3.7驾驶员入职(岗前)培训
新入职驾驶员或不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以上后又从事驾驶工作者,必须至少经过以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此作为上岗的基本条件之一
3.7.1安全政策、车辆驾驶规定、PPE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等的培训。
3.7.2车辆安全检查常识、急救、灭火器使用等安全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防御性驾驶培训。
叉车、装载机及货车驾驶员,须在上述培训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培训内容:
3.7.2.1现场物料和堆场分布状况,工厂内部物料流程和厂内道路行车要求。
3.7.2.2涉及特种作业,如起重作业等,须进行特种作业规定的特定培训。
3.7.2.3工作现场危险分析培训。
3.8驾驶员资质考评
移动设备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3.8.1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3.8.2经过“驾驶员入职(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3.8.3通过由公司总部或事业部安全部门组织实际操作考试。
3.8.4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汽车吊、货车、工具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行业作业操作证。
3.8.5对驾驶员进行资质考评,考评合格者,签发准驾证,方可上岗。
准驾证须摆放在驾驶室显著位置。
(见附件一)
3.9驾驶员管理
3.9.1驾驶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工厂/事业部要建立所有具有驾驶证和已被授权许可人员登记表,包括驾驶员身体情况、行车纪录、培训情况、资质证明和内部考核材料等内容。
3.9.2在工作区域,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应穿戴整齐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帽、安全眼镜、反光背心和安全鞋。
3.9.3驾驶全过程系好安全带。
工程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须关好车门。
3.9.4驾驶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如果必须,须在保持安全和道路交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停车拨打或接听电话。
3.9.5如驾驶员因酒精、药品、毒品或药物治疗造成驾驶能力减弱,须及时汇报,暂时停驾或避免长途出车。
3.10相关人员要求
3.10.1合同方和运输商车辆仅能够在规定的区域内行车,其车上的搭乘人员,不得进入工厂生产区。
3.10.2人员不要从车辆后方靠近车辆,在靠近车辆前,需与驾驶员充分沟通。
3.10.3路人应对车辆保持警觉,避开车辆倒车区域。
3.10.4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和乘坐车辆。
3.10.5驾驶员助手不得进入工厂生产和包装发运区域,工厂应设司机休息室,为司机及助手提供休息和等待方便。
3.11带车出差
3.11.1作出出差决定前,应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分析是否可以用电话、E-MAIL和电话会议等形式替代出差对于在一天以上或要求封闭道路,经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占道。
3.11.2出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得到许可,应充分考虑具体行程、乘坐人员、道路状况、天气因素等。
3.11.3对出差计划进行优化,合理安排时间,减少夜间驾驶,尽量避开司机容易疲劳的时间段(注:
凌晨两点到六点,下午两点到四点)。
3.12预防疲劳驾驶
3.12.1驾驶员出车前应得到充分休息,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司机工作,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
当驾驶员感觉非常疲劳时,有权停止开车。
3.12.2长途出差,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每3小时连续驾驶,须确保不少于15分钟的休息时间。
3.13物流车安全
3.13.1工程车辆驾驶室内不要摆放工具和杂品。
避免紧急情况下意外伤人。
3.13.2货车卸货后,车箱门未能关闭,禁止起步行车。
3.13.3货车卸货时,车辆周围10米内禁止无关人员走动停留。
3.13.4装卸货物作业时,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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