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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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第一章考勤管理规定一、总则考勤管理是良好工作效率和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
为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规的自觉性根据集团对考勤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出勤纪律和考勤制度的执行。
二、出勤要求
(一)公司遵照集团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公司筹备期间每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暂定为8:
30—12:
0013:
00—17:
30(安全管理部另行规定)。
公司正式开业营运后上班时间另行调整。
(三)部门每周排班班次由部门根据具体需求安排提出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将出勤要求、班次安排予以公布并认真监督执行。
未经有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四)集团工作时间的调整由集团董事局授权人事管理中心公布其具体实施办法公司按照集团公布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勤记录及补充
(一)考勤记录1、考勤记录是考勤工作的前提公司除总经理(含)以上干部外均须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2、考勤记录的有效时间为应出勤时间前后1小时未按时履行考勤记录手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假期审批单》、《考勤补充表》作为考勤记录的补充。
3、本公司所有员工考勤记录应使用指纹打卡系统;有特别需要部门员工的还应设立二次签到簿。
考勤系统和二次签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坏考勤系统私自伪造考勤卡和二次签到簿。
4、新员工入司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员工录入考勤指纹或制作并发放员工识别卡告知员工打卡要求、使用方法及读卡机、签到簿的位置。
5、所有应进行考勤记录的员工一律须由其本人在有效时间内据实打卡签到禁止员工不打卡、代打卡或虚构签到时间。
(二)考勤补充1、因下列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签到的员工可以进行考勤补充:
(1)忘记打卡:
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确认有按时到岗的可填写《考勤补充表》但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第二次(含)之后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以每次递增20元扣发绩效工资。
未按规定办理考勤补充手续的每缺一次按事假半日论处但在该上下班有效时间点具有监控录像证明的可调取录像补办考勤补充手续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第二次(含)之后每忘记打卡一次按事假半日论处。
(2)指纹失效:
应在当日向所在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填写《考勤补充表》并提交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给予登记备查;指纹脱皮失效者应于未打卡当日到原指纹录入处办理密码打卡或办理面部识别考勤打卡手续逾期不办者未打卡日按旷工论处;指纹脱皮失效者待指纹恢复后到原指纹录入处办理登记备查并继续实行指纹打卡。
(3)赴外埠公干:
应在规定时间返岗并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填写《考勤补充表》。
逾期未返岗或不履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旷工论处。
(4)本市内公干未能及时进行考勤记录:
应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补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旷工论处。
2、需要进行考勤补充的员工应向人事行政部门领取《考勤补充表》按照要求据实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员工填写《考勤补充表》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应由所在公司领导签字证明。
3、有权签署《考勤补充表》的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后方可签字证明严禁伪造虚构事实逃避考勤监督。
4、每月未打卡次数超过3次(因外出公干未及时补卡及无正当理由未打卡后期补办考勤补充的也计算在内)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四、缺勤及处理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没有正当考勤补充理由在应出勤时间未正常出勤的视为缺勤。
(一)迟到、早退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打卡签到的视为迟到;离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内打卡签退的视为早退。
打卡时间超过上班后10分钟或提前下班时间10分钟以上需提前报备并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事假半日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两次以内每次扣减当日绩效工资1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含)按事假半天记录一次之后每递增一次按事假半天记录;从第七次(含)始每一次按旷工1日记录。
3、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二)旷工1、应出勤时间未办理正当手续未出勤且不能适用迟到、早退规定的视为旷工。
2、公司严禁员工的旷工行为旷工1日扣减1日薪资待计发公司年终奖金时再扣发相当于该旷工日2倍薪资额的奖金连续旷工超过3日(含)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勤异常汇总人事行政部应认真做好每月考勤异常扣款情况汇总并同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人事行政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存放保存作为每月工资发放中考勤异常的依据。
五、考勤规则
(一)人事行政部应设人事专员负责管理考勤设备汇总考勤记录进行考勤情况统计。
(二)人事专员应定期检查考勤设备并及时校准时间发现考勤异常或考勤机损坏情况应及时报修避免发生信息读取错误或失效。
(三)人事专员应确保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检查核对出勤要求、班次安排、考勤记录、考勤补充、假期记录之间的对应性避免造成错记、漏记等错误。
(四)人事行政部应严把考勤时效关员工填写的《考勤补充表》应于每月进行考勤情况汇总前报送至人事行政部逾期未报者每缺一次考勤按旷工半天处理;具有监控录像证明的应即时补办考勤补充手续超过规定次数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公司遵照集团的考核周期为:
1、当月考勤周期:
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2、年度考勤周期:
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人事行政部应不定期组织考勤纪律抽查严把考勤纪律关。
六、违纪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考勤记录者每缺一次考勤记录按旷工半日论处。
(二)代人打卡签到者责令当事人双方书面检讨报董事局人事管理中心并视情节轻重对双方各扣发50—100元工资。
再犯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将严惩不贷。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不认真履行核查职责者责令当事人书面检讨报董事局人事管理中心并扣发100元工资。
再犯者酌情严处。
(四)人事行政部、各相关部门对以上三种违纪情况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内员工因考勤违纪受处罚的同时所在部门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人事专员均应依责任轻重扣发被查员工扣发总额5%---20%的工资。
第二章假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有效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建立正常有序的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确保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假期管理规定。
二、假期种类及要求公司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产检假、工伤假、年假八种。
(一)病假1、因病确需请假休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病假3天以内的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或集团内部医务室病历单。
(2)病假超过3天(含)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及病休建议书。
(3)须选择工作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医院就医因病须前往外地就医的应出具当地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员工因出差、请假期间发生急病或事故伤害的除外。
(4)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按照病假处理。
所有病假证明由人事行政部留存提供虚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病假期限:
病假期限依据有效医疗或病休证明实际批准最长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期期限的规定。
3、病假工资:
(1)本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期超过医疗期的工资停发公司视具体情况予以另行处理。
(二)事假1、事假期限:
事假连续不得超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年度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个案依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核准而定。
2、事假工资:
事假为无薪假工资全额扣减。
所有事假需至少2天提出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
(三)婚假1、员工申请结婚休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依国家《婚姻法》注册结婚并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于入集团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婚假期限:
本公司所有员工结婚休假天数为10天。
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婚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
(四)丧假1、员工申请丧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直系亲属(包括本人法定供养人)丧亡。
员工直系亲属指:
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丧假期限:
给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
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在途时间的计算以员工出具的有效交通票证为准最长不超过3天。
3、本公司员工请丧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
(五)产假1、员工申请产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员工。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3)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4)于分娩当年提出申请。
2、产假期限:
(1)女员工可享受9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期内女员工还可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其他待遇享受情况参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2)男员工在配偶分娩当天享有1天的带薪假。
3、产假工资:
本公司员工应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分娩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生育津贴报销前每月工资由员工所在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待生育津贴报销后公司再予以扣除公司垫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4、本公司员工未婚先育或未按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均视为严重违纪。
(六)产检假:
1、员工申请产检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员工。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3)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2、产检假期限:
女员工怀孕期间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算作正常劳动时间。
(七)工伤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条款执行。
(八)年假:
1、本公司所有员工集团工龄满一年的次月均可享受年休假不执行探亲假。
2、集团连续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度休假为带薪假期且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3、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可跨年度使用最小年假分休单位为半天。
当年度内工作不满一年的离职人员年假按实际可享受月份进行折算。
可享受年假天数为:
(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日历天数/365)_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不满一天者忽略不计。
当年度离职人员已休年假天数超过实际应享受天数的按事假进行扣款。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本公司员工已提出离职且未安排其应休年休假的应即时按员工实际可享受月份进行折算安排。
(九)各假期相加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在不影响本公司经营、工作的情况下个案依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核准而定。
三、请销假规定
(一)请假手续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产检假、年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部门经理核准后依规定应由上级批准的依权限呈请批准。
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填写请假单的征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视为获准请假应在回岗后第一时间附有关证明材料依审批权限及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未征得同意且在规定时间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并在回岗后第一时间补充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依权限呈请核准办理补假手续。
4、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1天至2天(含)由部门经理核准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核准总经理审批。
(2)部门副经理、经理请假1天(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1天以上3天(不含)以内由总经理核准呈区域集团总裁审批。
(3)部门副经理、经理请假3天(含)以上由区域集团领导核准报产业集团、人事管理中心审核呈集团总裁审批。
(4)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请假由区域集团领导核准报产业集团、人事管理中心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核呈董事局主席批准。
(5)所有请假都应报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副经理(含)以上干部请假须报董事局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二)离岗公告1、请假单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在离岗前办妥工作临时移交手续。
2、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干部离岗还应将《离岗公告》上传于OA工作界面或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明确授权相关人员临时接管相关工作。
(三)销假手续员工假期结束回岗后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报到销假同时撤回《离岗公告》收回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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