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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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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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境外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所有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物资部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的管理,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并做出统计分析。
3.监管单台套采购价值超过10万人民币的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调配、处置以及执行机械设备的国内采购、国际运输。
购置单台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向集团公司上报申请及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立健全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统计台帐。
5.规范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租赁、使用管理。
6.配合安全施工管理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及定期检查所属项目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正常使用的管理。
7.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有关机械设备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第二条项目部职责
1.负责组织机械动力设备在当地、第三国的购置、调剂、处置、验收、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新购、新制、改造、大修的机械设备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机械动力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4.负责机械动力设备指标的统计,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5.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对机械动力设备大修前、后的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
6.根据安全施工管理部要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机械安全事故,强化机械安全管理奖惩工作。
7.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有关机械设备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机械动力设备购置管理
1.各项目部必须在购置设备之前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优选最佳机型后,再按程序提交公司批准并由物资部备案。
力争达到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经济效果。
2.采购的机械动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允许使用规定。
同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或进(出)口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各项目部负责提供施工机械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审批后,按照公司及集团相关规定、程序执行招投标采购工作。
第四条验收管理
1.机械设备到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文件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设备的外观检验、并严格检查验收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经各方面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方可办理转固手续及建立相应台账。
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以及随机附件、易损配件、专用工具、有关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3.根据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按照随机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和检验,如发现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对于进场设备要经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签字,对其性能进行确认,符合要求。
后期使用按设备手册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5.新购入的施工机械经验收合格后,随机技术文件:
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检验证明、配件目录、进出口设备的海关单、商检单等,国内采购的由物资部保存,国外当地采购的由项目部统一存档。
第五条资产管理
1.项目部负责统计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完好率和利用率等,并每季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物资部机械设备台账报表。
物资部应分别在每半年、全年后20日内,将上述报表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2.统计范围:
详见附件《设备设施台帐》
3.机械设备统计指标
(1)机械完好率:
指报告期内完好台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机械台日完好率=报告期内完好台日数/制度台日数(含节日加班台日数)×100%
(2)机械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实作台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机械台日利用率=报告期内实作台日数/制度台日数(含节日加班台日数)×100%
(3)机械台日完好率要求达到90%,机械台日利用率要求达到58%。
4.项目部应每季度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填写《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每季度末上报物资部。
机械台日完好率、机械台日利用率达标情况记入项目部年度经营绩效考核。
5.项目部按照物资采购部机械设备编号规则为各自的机械设备编号、标识,设备的编号(见附件)为终身制,产权属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标识须按照集团公司VIS标识的要求进行标识。
6.各项目部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核实,并上报物资部统计台账。
第六条机械动力设备调剂管理
1.施工机械的调动由机械接受项目部向物资部递交设备调剂申请,物资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同一国别项目部间的调剂由分公司协调,不同国别项目部间的调剂由物资部统一协调。
2.机械转出项目部机械主管部门待设备调剂批复后,将设备的帐、物及全部技术档案一并随机转交给接受项目部。
(1)已批准外调设备的变卖价格,任何人不得擅自降低,特殊情况应有项目部说明原因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各项目部机械主管部门持设备调剂批复后,进行设备的帐、物处理。
第七条机械设备的使用
1.施工机械投入使用后,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项目的全部机械设备进行使用管理、保养,应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照设备性能和现场状况合理安排正确使用,保证不超负荷作业;并服从公司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管理部的监管。
2.凡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度。
每台(部)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均应进行试运转,运转合格后方可使用。
3.单班和多班操作的施工机械,实行机、组长负责制,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其余为机员,交接班时必须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会三懂(会维修、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按照保养手册规定并根据现场实际状况进行保养。
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工程结束后,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人员应组织对退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该设备状态良好。
5.拆装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拆装工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的操作证。
第八条施工机械的保养
1.例行保养:
由操作人员执行,主要对施工机械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方针”保养(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
2.一般保养:
由操作人员执行,主要是以紧固、润滑为内容并检查各部位的油面,清洁三滤装置(机油、燃油、空气滤清器)。
3.恢复性保养:
由操作者配合专业维修人员完成,其主要内容为对部分总的检修调整。
4.换季保养:
由操作人员负责,主要是在入夏、入冬前更换适应本地区、本季节的燃油和润滑油。
5.磨合期保养:
由操作人员与专业维修人员共同完成,主要是按照不同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6.在各类保养过程中,项目部要做好各种防污染措施;并建立保养台账报物资部及安全施工管理部。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修理
1.小修:
是一种维修性修理,由操作者配合专业人员实施,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未按规定保养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定向修理:
为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状态及延长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根据使用情况及操作手册规定,进行的定期检查、按需修理、定向维修的有针对性的修理。
定向修理由项目部建立台账并报物资部及安全施工管理部。
3.各类设备大修参考周期: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
塔式起重机
12000台时
打桩机
15000台时
汽车起重机
20万公里
钻孔机
15000台时
履带式起重机
15000台时
施工升降机
10000台时
门桥式起重机
15000台时
自卸汽车
20万公里
推土机
15000台时
平板拖车
20万公里
挖掘机
15000台时
载重汽车
20万公里
装载机
15000台时
半挂拖车
20万公里
混凝土搅拌机
6000台时
混凝土运输车
上车5000小时底盘20万公里
机动翻斗车
6000台时
混凝土泵车
上车70000m3底盘20万公里
电动卷扬机
6000台时
第十条施工机械的存放
1.长期存放:
应按停放保养要求进行检查保养,放出燃油和冷却水,然后将油箱、管道洗净,把所有需润滑处进行润滑,橡胶部分(包括轮胎、软管)取下,洗净吹干,专门保管,蓄电池和工具取下来妥善保管。
要采取必要的防雨和安全保卫措施。
2.短期存放:
短期存放(一般在1个月之内)应按停放保养要求进行检查保养,轮式机械要悬置于专用支架上,履带式机械要垫在木板上停放,要有必要的防雨覆盖和安全保卫措施。
3.施工机械的存放需由项目部填写施工机械封存记录。
4.重新使用前,应由专人进行检验。
确保施工机械满足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的租赁
1.施工机械出租方评审与选择
向社会有关部门租用施工机械,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与选择,主要评审内容为出租方资质及机械性能及完好状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服务维护情况、服务价格等。
与本公司长期合作且信誉较好者优先选择使用。
(1)需要租用机械时,应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由物资部及项管中心审批后执行;
(2)应审查的资料应符合《北京建工集团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第十二条施工机械的报废
报废设备是指经技术鉴定,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使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设备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严重、无改造意义的;设备修理费用高,无大修价值的;设备属于淘汰型,无配件供应来源的。
1.设备报废的分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入正常报废设备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
(2)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者。
(3)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者。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政策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及应淘汰的设备。
2.申报与审批
项目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应进行自检,报废设备申报应与帐目相符,核实无误(设备实物的编号、型号、规格及出厂日期等应与设备台帐一致)。
在此基础上填报《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物资部审批后报废,并及时从施工机械台账中删除。
施工机械的报废相关资料应报物资部和财务部。
报废设备按类别、额度实行审查批准与备案存档制度,分项范围如下:
额度
类别
审查批准(金额)
备案存查(金额)
原值(元)
净值(元)
原值(元)
净值(元)
施工机械
20000以上(含)
5000以上(含)
20000以下
5000以下
运输机械
20000以上(含)
5000以上(含)
20000以下
5000以下
各部门在接到公司批复后,方可进行帐、物处理。
3.非正常报废
指未到报废年限在生产中又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各单位非正常报废设备时,应将设备的名称、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规格、原值、净值、技术性能状况及报废原因、处理意见等以请示的形式,经项目部经理批准,随技术鉴定书和《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物资部审批。
4.丢失或毁损设备
各项目部丢失或毁损的设备,应将设备的名称、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规格、原值、净值、丢失或毁损原因、经过证明材料、处理意见等以请示的形式,经项目部经理批准,随《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同上报物资部。
5.报废设备的处理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一律不准使用,应尽量集中存放,不得随意拆卸、丢失和处置。
属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淘汰,不得再继续使用的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如电器设备、电力设备、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改造使用,一律按废品处理。
第四章施工机械事故的类型与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类别
1.一般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10000元。
2.较大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10000~50000元。
3.重大事故:
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100000元;机械设备倾翻、倾斜、掉臂、折臂、出轨或造成人员伤亡不论其损坏程度大小均视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4.恶性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0元以上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机械事故。
第十四条事故的处理
1.各类机械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发生机械事故后应填写《机械事故记录表》
2.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凡属大事故、重大事故及恶性事故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项目部主管领导和机械设备主管人员接到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
4.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分析清楚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不放过、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并要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直至开除。
第五章相关文件-附件
1.《二-五类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设备购置申请
2.《设备检验记录》
3.《固定资产台账》--设备设施台帐
4.《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5.《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类正常报废)--机械设备报废申请
6.《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类非正常报废)--机械设备报废申请
7.《固定资产报废备案表》
8.《机械事故记录表》
9.《设备编号说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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