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狼窝渠煤矿新锅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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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狼窝渠煤矿新锅炉
陕西省神木狼窝渠煤矿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陕西省神木狼窝渠煤矿蒸汽锅炉设备
招标人:
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狼窝渠煤矿
二○一一年月
陕西神木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1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5
前附表12
(一)总 则14
(二) 招标文件1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五) 开 标17
(六) 评 标18
(七) 定 标19
(八) 签订合同19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20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89
第四部分 附 件91
附件1 投标书格式83
附件2 唱标单84
附件3 报价汇总表85
附件4 设备总价分项报价明细表86
附件5 投标总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86
附件6 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87
附件7 货物进口部件描述一览表87
附件8 货物技术规格偏差表88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97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2 制造商资格声明90
格式3 投标人同类设备制造、销售业绩一览表91
第六部分设备买卖合同100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103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神木县孙家岔镇狼窝渠煤矿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贵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
一.招标设备名称:
工业场地锅炉房设备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交货期:
三.标书发售时间:
四.标书发售地点:
陕西省狼窝渠煤矿
五.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开标地点:
陕西神木县
八.送交标书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前送至陕西神木县孙家岔镇狼窝渠煤矿
2
招标范围:
包一、工业场地锅炉房设备采购;
。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交货期:
中标10日内提供设备基础图,60个工作日供货到矿井现场。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日历天。
6
发标时间:
年月260日起
地点:
陕西神木狼窝渠煤矿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2套,另提供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提交至:
陕西神木狼窝渠煤矿
9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月日
10
答疑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前。
11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
12
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
地点:
陕西神木狼窝渠煤矿
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一)总 则
1、综合说明
1.1 定义
1.1.1 “招标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出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合同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1.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1.1.3 “中标人”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提供合同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1.1.4 “货物”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辅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 招标范围:
狼窝渠煤矿锅炉。
包括设备本体、材料及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供应、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现场卸车;协助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运行前的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及其他有关技术服务、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等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3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一家供货单位。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设备款支付。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1.1必须具有相关招标产品生产许可证书、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等;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具有最少3年以上的生产业绩。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
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商务要求、附件、格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1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不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踏勘。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或传真)同时发E-mail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疑问也需书面向代理单位回复。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
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为方便评标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商务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报价
(1)投标书格式(附件1,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的第1页)
(2)唱标单(附件2,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第2页)
(3)报价汇总表(附件3)
(4)设备总价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4)
(5)投标总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附件5)
(6)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附件6)
(7)优惠条件(关于价格的优惠一律在最终报价中体现,且在唱标单中明确)
第二部分 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说明
(1)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声明
(2)建议及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人资格情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设施的证明文件(格式2)
(5)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部分 经验与业绩
(1)制造同类货物的业绩表及用户评价(须提供2006年6月—2009年6月至少两项同类项目)(格式3)
(2)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技术部分
第五部分 投标货物说明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供货范围说明和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2)货物进口部件描述一览表(附件7)
(3)货物技术规格偏差表(附件8)
(4)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5)国家授权部门出具的产品的检测、鉴定报告
(6)产品样本、产品的获奖证书等
(7)设备货物质量的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8)投标设备采用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及方法的说明
(9)投标设备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方面的说明
(10)关于投标设备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投标设备运行和维护费用的说明
(11)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
(12)设计说明书
(13)设备总图
(14)技术规格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5)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在先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报价和说明之后,再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方案清单,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培训
(1)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的承诺、内容及措施
(2)售后服务的承诺、内容及措施(含免费保修期限的说明)
(3)对设备使用有关的业主人员的详细的技术培训计划
10.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但须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10.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格式。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报价说明
11.1 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分别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必须报出所有内容的报价和完成整个项目的总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报价,所报单价、合计价和总价应为包含本合同范围内设备本体、材料和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供应;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到交货地卸车;协助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运行前的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以及各种保险费用、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部价格。
如果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
如果所报总价不完整,只是部分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11.3 投标人填写报价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①、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②、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③、投标设备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④、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支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和图纸的要求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其组成部分、部件或元器件、标准附件、投标总价内包括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详列清单,说明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价、数量、合计价等。
(进口设备或零部件需提供原产地有效证明:
海关报关单)
11.5 如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报价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
“投标书”、“唱标单”中的总价须与“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一致。
“报价汇总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全部报价。
投标报价表内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内所述的所有有关条文的报价,所有货物或供货范围必须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等为准,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6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11.7 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
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11.8 投标人对于每一项产品和服务的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
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11.9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固定方式
投标人的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前应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因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货物数量、品种发生变化的除外)。
11.10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1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30%、发货前再付60%,剩余部分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清。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版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
当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当正本与唱标单有不一致之处,以唱标单为准。
12.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壹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13.2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3.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4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附件2)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信封密封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4、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4.2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日)。
1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17、开标
17.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17.2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时);
(3)相关招标产品生产许可证书、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17.3 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做为评标依据:
(1)投标设备生产厂家的其他相关证书;
(2)同类设备供货业绩证明(必须出具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及投标设备近2年内的运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及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7.4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7.5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1)由招标人、监督机构人员查验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规定。
(2)由监督机构人员、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并确认。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7.7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8.1 开标时,招标人、监督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2 经招标人、监督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 标
19、评标会议
19.1 招标人依法组织成立评标委员按照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中标人享有推荐权,并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
19.2 评标内容的保密
19.2.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3 评标组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矿董事会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允许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如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计价有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2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所谓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
所谓重大偏差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重大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
2、无成套设备组件清单报价;
3、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4、供货方式不符合要求;
5、付款方式比招标文件要求苛刻;
6、供货期限不符合要求;
7、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被确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
21.3 如果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即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微小的差异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差异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则这些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考虑。
2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2.2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
22.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介绍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
22.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2.5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5.1 本项目采用设备报价、设备的功能、性能及质量(结构形式、控制方式等)、主要部件的选择、交货期、技术服务、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措施、投标设备在使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企业信誉及业绩、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等综合评估法。
以报价合理、设备功能齐全、性能优良、质量可靠、保证交货期、技术服务和售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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