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郑家营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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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郑家营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10kV郑家营输变电工程工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根据110kV郑家营输变电工程实际情况,为保证110kV郑家营输变电工程质量,确保安装及调试顺利进行,特编制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措施。
本措施由: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监部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制人:
本措施首次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28日
本措施由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一、总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落实和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输变电工程创建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标准》、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汇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工程特点及概况
1、本期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昆明供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2.1、主变压器:
最终3×50MVA,本期电气建成2×50MVA;型号:
SZ11-50000/110GY接线组别:
YN,d11,额定电压:
110+2×1.25%/10.5kV,阻抗:
Ud=17%
2.2、110kV进线最终3回,本期电气建成2回,即至220kV果林变1回(郑家营Ⅰ回)、至220kV抚仙变1回(郑家营Ⅱ回);预留1回。
110kV设备选用西安高压开关柜厂的GIS组合电器,ZF7A-126/1250A,40kV全户内布置。
2.3、10kV部分采用单母线四分段六断路器接线,10kV出线最终36回,本期暂按电气建成24回考虑,预备留12回。
10kV设备选用红河设备厂的KYN28A-12的铠装移开式金属封闭开关柜,内装ZN63G型真空断路器
2.4、无功补偿装置:
预留4组无功补偿装置的场地。
土建一次建成,并进行相应的预埋
2.5消弧线圈:
本所共装设4组消弧线圈,2组1000kVA及2组500kVA的消弧线圈,经接地变接于10kV母线上。
三、危险源的识别、运行控制及安全目标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在工程开始前需要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分析、辨识和评价,确定出作业活动危险等级,对重大危险源及施工中的安全薄弱环节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编写安全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减少和降低施工风险。
1、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及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分析,对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具体看《110kV郑家营输变电工程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其中以下几个作业活动需要编制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
(2)工地运输
(3)施工工器具(4)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
(5)劳动保护(6)工程用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7)工程防火(8)材料及设备装卸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a、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b、不发生在有效追溯期内因施工质量引发的设备和电网事故;
c、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越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施工机具损坏事故;
d、不发生负同等级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一般交通事故;
e、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f、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造成的事故;
g、创安全生产无事故工程。
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
序号
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
施工队安全目标
作业人员安全目标
1
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安全措施施工,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未遂事故
按照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发生习惯性违章
2
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施工机具损坏事故
按照规程对机具进行维修、保养,杜绝施工机械损坏事故的发生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发生因操作不当引发的机具损坏事故
3
不发生负同等级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一般交通事故
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将工程车配以它用。
不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员经常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4
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施工现场严禁烟火。
杜绝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的火灾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在电焊、生活用电、用火中保证自己不违反规定并按要求采取措施
5
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2‰以内
严格按劳动保护规定配备保护用品,杜绝因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引发的职业病
严格执行劳保防护规定,在施工中保证按劳动保护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6
创安全生产无事故工程
杜绝和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开展多种形势的安全知识教育。
不违章,按规程、规定和作业指导书工作。
四、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
1、组织结构
2、安全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本项目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管理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6)按时提出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8)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各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12)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记录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2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3)按《作业指导书编制规定》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注意事项)。
(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督促检查班(队)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7)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参加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轻伤事故,记录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2.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5)协助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项目部安全会议和安全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定人、定事、定期限)督促整改。
(8)参加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9)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0)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11)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2.4施工队长(副队长)安全职责
(1)队(班)长是本队(班)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班)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队(班)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布置与总结队(班)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讲话和班后安全小结。
(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队(班)人员在施工中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班)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9)负责本队(班)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明确工序危险点与控制措施,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10)督促本队(班)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11)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12)组织本队(班)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队(班)安全工作。
2.5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队(班)的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队(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学习与执法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3)负责小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队(班)进行本队(班)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队(班)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班)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6队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队(班)长组织实施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2)带头遵章守纪,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协助班技术员做好安全技术工作,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4)建立并保管好安全管理帐表文件并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5)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队(班)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6)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周“安全日活动”,为活动准备有实效性的素材。
2.7作业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要求,带头执行安全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3)检查本组安全设施、工器具、机械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保持完好,符合安全规定。
(4)教育和监督本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对不安全操作有权纠正和制止,是本组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5)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如排除不了,停止作业,及时报告。
(6)作业前检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控制危险点,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2.8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思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越级上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检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检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2.9专职及兼职安全员的特别权力
(1)有权越级如实反映项目部的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
(2)有权直接向工程总监或安全监理如实反映项目部的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
2.10紧急时,有权为确保工程安全面临时先调用项目部的各种人力、物力,然后再报告。
五、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实施日期
主要责任人是项目部材料员、施工队长及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工地水电工。
本措施执行时间自2008年08月05日起至工程竣工。
2、措施及要求
2.1施工用电设施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并符合施工用电设施的有关规定,施工用电设施竣工后,经现场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2施工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完毕后,应由指定的工程电工负责运行和维护。
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施工用电设施、严禁私拉乱接。
2.3项目部每月要对所有施工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进行解决。
对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
2.4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2.4.1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移动式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采用便携式电源卷线盘。
2.4.2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2.4.3在对地电压500伏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2.4.4施工用电及设备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制度。
2.4.5设备的结构形式与用电场所及环境相适应,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不得超铭牌使用。
同时在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2.4.6动力配电箱应坚固,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分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动力配电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4.7设备上安装的开关设施、保险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及信号装置,必须随时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程度。
设备上外部裸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装置,加装防护罩。
2.4.8电源线严禁直接沟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4.9闸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2.4.10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库房内,应采用防爆性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拆卸。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2.4.11连接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2.4.12在特别潮湿的用电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不得使导线裸露。
2.4.13电源线路不得靠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m。
穿墙时套绝缘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2.4.14开关应控制火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口上。
2.4.15户外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遮阳、防火与防雨设施,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4.16电动机械或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4.17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证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2.4.18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在无带电作业工具或无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
2.4.19电工所用的绝缘、检验等工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
2.5安装施工临时电源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2.5.1安装施工临时电源线路要由项目部申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严禁私自安装。
2.5.2变压器的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2.5.3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碰、易撞、易腐蚀场所以及热力管道。
2.5.4低压架空线路应使用绝缘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1、表2的要求。
表一、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1.0
1.5
2.5
表二、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水平最小距离(m)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1.0
1.5
3
2.5.5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或固定构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
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的措施。
2.5.6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装设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护;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2.6接地及接零保护和防雷接地装置规定:
2.6.1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
2.6.2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V/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变压器时,宜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地保护。
2.6.3接地及接零保护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6.4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的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应采用编织软线,不得采用其他导线。
2.6.5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2.6.6地线或拆接地线时必须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拆绝缘靴。
2.6.7火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2.6.8使用外接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接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2.6.9禁止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2.7专职电工应具备的条件:
2.7.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操作证后,方可定岗进行独立操作。
2.7.2专职电工应精神正常,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掌握基本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术,熟悉操作规程和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及线路情况,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同时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2.7.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先断开电源,然后进行检修。
2.7.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2.7.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器灭火。
六、工地运输安全措施
1、责任人、责任部门实施日期
工地运输主要是工器具、原材料、人员的运输,主要责任人是施工队的车辆驾驶员;本措施执行时间自2007年10月15日至工程竣工。
2、措施及要求
2.1机动车运输
2.1.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强超抢会,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2.1.2对外租用车辆管理,各施工队必须对车况、驾驶员的资质进行评价,禁止聘用带病车辆和经验不足的驾驶员。
一经聘用后的车辆应将“三证”复印件交至项目部车辆管理组归档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和施工队的管理。
2.1.3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
2.1.4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凸凹的泥潭路面行驶时,进入弯道前要勤鸣喇叭以警示对方来车;驾驶员雨天行车要注意观察道路路面情况,尤其要注意公路两边山上是否有土石滚落、是否存在山体滑坡的可能;驾驶员要铭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警训,在行车时要随时提高警惕,以确保行车安全。
2.1.6车辆进入便道,应向驾驶员进行路况交底,没有安全保障的道路,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驾驶员不得听从劳务用工负责人的随意指挥。
2.1.7施工人员乘坐载重汽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取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行许可。
(2)车厢拦板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米。
(3)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
(4)车上不得超员;乘车人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不得坐人;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5)驾驶员在确认车上人、物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启动车辆。
(6)严禁随意拉载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7)车辆在进入村庄、街道时必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低矮的通信线及低压电力线。
2.2人力运输
(1)变电所内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路滑地段用砂垫路,避免跌伤。
(2)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抗运;抬运时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3)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4)雨后抬运物件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9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
七、施工工器具安全措施
1、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实施日期
施工机械主要责任人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机械操作人员;本措施从2007年10月15日至工程竣工。
2、措施及要求
2.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
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2.2机具应有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检验;实验标准应遵守本规程附录九的规定。
2.3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2.4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设保护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圆滑。
2.5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6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八、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安全措施
1、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实施日期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主要责任部门是项目部及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本措施从2007年10月15日至工程竣工。
2、措施及要求
2.1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发放必须建立台帐。
2.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2.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7)劳动保护措施
(1)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实施日期
主要责任人是项目经理、文明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队长;本措施实施时间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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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kV 郑家营输 变电 工程 安全 施工 措施